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条,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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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条,怎么规定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条,怎么规定的?

一、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条,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

1、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退伙有什么规则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入伙的条件是:

1、协议约定优先;

2、如无约定,则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退伙的三种情形有:

1.自愿退伙。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主动提出退伙而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

2.法定退伙。出现法定情形时,合伙人资格当然消失,也称为当然退伙。

3.除名退伙。出现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时,其他合伙人决议将某一合伙人除名,使其非自愿地丧失合伙人资格。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合伙人的人数限制是,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3、出资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条,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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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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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详细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 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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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纳税申报注册登记程序(1)纳税登记可以被简洁地理解为纳税人前往税务机构进行注册并进行相关的报告记录;(2)根据法律条款规定,开业经营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需在三十日内携带必要的证明文件和原材料前往税务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手续;(3)税务部门在接到企业递交的相关资料后,将自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其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颁发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2.确认企业的纳税规范和征税途径税务认定则关乎核实纳税人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抑或是小型纳税人范畴?确定企业应缴纳的税额是按照查帐征收方式操作,或是采用核定征收政策,或者选择由第三方代扣代缴的税收策略,这些环节都需要纳税人与当地税务机构共同协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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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税服务有两个常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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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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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朋友说什么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设立还需要一定的流程,我就特别好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可以详细说明吗?
[律师回复]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详细内容如下: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中方营业执照;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名称登记;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等。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要先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填写《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公司名称保留,取得《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政府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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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技术监督管理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交以下材料:《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4、办理用地手续。
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厂房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场地。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 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等。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6、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2)开立人民币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开户对,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7、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等。
8、海关备案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报关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批准进口设备清单;企业验资报告等。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   
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话);运(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等。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需到统计部门、财政部门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出示企业的标准证书正本;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企业的合同、章程等。
10、办理用工登记及社会保险费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企业劳动制度备案等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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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税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企业报税的详细流程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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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税的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企业报税的详细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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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最近在学习经济法知识,对公司分立方面的内容不是很了解,所以想咨询一下最新的企业分立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分立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二、分立形式
  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三、分立后的注册资本
  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四、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分立的决议;
  
4、因企业分立而拟存续企业和新设企业所涉及的各方投资者签订的企业分立协议(加盖分立各方股东公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三次公告的报样(详述分立后情况及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6、分立后存续企业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7、企业的债权人名单;
  
8、分立后企业的验资报告;
  
9、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0、《指定(委托)书》;
  1
1、因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因分立而新设企业除提交上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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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10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合同、章程、《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五、内资公司分立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公司所涉及的各方投资者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加盖各投资方公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三次公告的报样(详述分立后情况及分立后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5、分立后存续公司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分立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7、《指定(委托)书》;
  
8、因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因分立而新设公司除提交上述
2、
3、
4、
5、7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的资格证明、章程、《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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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仲裁立案后会走以下流程:1、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2、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3、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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