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条,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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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条,如何规定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条,如何规定的?

一、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条,如何规定的?

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

1、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退伙有什么规则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入伙的条件是:

1、协议约定优先;

2、如无约定,则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退伙的三种情形有:

1.自愿退伙。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主动提出退伙而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

2.法定退伙。出现法定情形时,合伙人资格当然消失,也称为当然退伙。

3.除名退伙。出现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时,其他合伙人决议将某一合伙人除名,使其非自愿地丧失合伙人资格。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合伙人的人数限制是,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3、出资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对于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条,如何规定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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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条,怎么规定的?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条,怎么规定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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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企业的设立要求和程序详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企业的设立要求和程序详解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成立程序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
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
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
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
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
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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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两个大学同学想合伙经营一家快递公司,需要定个协议,但我们不知怎样写比较规范,请问三人合伙经营详细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
第一条 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组建合伙。
2、经营名称:全体合伙人以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4、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等项经营活动。
第二条 出资
1、甲、乙、丙三方各出资人民币元,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 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3、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
2、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3、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5、合伙人有权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 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 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
第三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情况。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
(3)返还出资;
(4)分配盈余。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2、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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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税的详细流程
企业财务申报流程:1.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2.与税务机构协商纳税规范和征税途径。3.购置税控设备和发票。4.选择直面申报或网络申报,填写税务信息并支付税费。5.获取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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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一个亲戚因为参与团伙盗窃被抓,但是他只是从犯。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团伙盗窃从犯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团伙盗窃罪从犯量刑标准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九条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第十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企业融资贷款是现在一种非常流行的集资方式。很多人都通过这种方式有了起步资金。那么企业融资贷款有哪些呢?我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律师回复] 企业融资贷款有哪些方式呢?根据我们的专业知识,企业融资的渠道。它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
债务性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
债务融资可分为营运资本融资与资本性支出融资,其优点是借入资金并在有还款能力的适当时候偿还给债权人。债务融资的主要渠道有朋友、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营运资本负债融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一般是借入短期负债,购买存货支付应付账款,如果特许人必须通过增加存货和给员工加薪来实现更高的销售和利润,这种融资方式往往就十分合适和必要。
营运资本负债融资一般是从银行贷款、商业信用社或信用合作社获得,它是短期的。资本性支出融资(土地、建筑、设备及固定资产),是通过签订长期债务合同获得。在特许企业启动市场扩张或重组时,尤其要进行资本性支出融资。资本性支出融资的主要渠道有商业银行、风险资本、制造商、寿险公司及其他商业贷款人。债务融资通常有银行贷款、股票融资、债ā融资及融资租赁等方式。较适合目前国内特许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是银行定期(质押)贷款和融资租赁。特许人可根据种类和要求的不同,来取得改善经营或拓展市场所需的资金。
1.银行定期贷款
银行是特许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其中,定期(质押)贷款是银行与特许人签定的一种正式合同,约定特许人在特定时期(贷款期限)内使用一定量的资本(本金)并支付既定比例的利息。这种贷款一般要求按月归还部分本金和利息,或允许采用贷款偿还方式付款,即贷款期间仅偿还部分本金,到期时偿还一笔金额较大的贷款。通常,这种贷款一般要求提供抵押物(土地、建筑不动产、设备或其它固定资产),如果特许人不能按规定还贷,银行将没收这些抵押物。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新的产品营销和资产管理的运作模式,也是一种资产性资金融通方式。它是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即出租人(所有者)在一定期间内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者)使用,承租人则按租约规定分期付给一定的租赁费,到期取得该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实际上是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对于中小型特许经营企业来说,融资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集贸易、金融、租借为一体,运作比较灵活、简单,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是十分有效的融资方式。常使用的有营业租赁、金融租赁或者分期付款、售后租回等方式。
权益融资是指向其他投资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权,即用所有者的权益来交换资金。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合伙人、所有者和投资者间分派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责任。权益融资可以让企业创办人不必用现金回报其它投资者,而是与它们分享企业利润并承担管理责任,投资者以红利形式分得企业利润。权益资本的主要渠道有自有资本、朋友和亲人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了改善经营或进行扩张,特许人可以利用多种权益融资方式获得需的所资本。
风险投资
当一个发展中的特许人需要额外的资本来使他的经营计划获得成功,但却缺少抵押品或者相关能力和资历来还付本息时,或者特许人想从一家商业银行进行传统的债务融资而特许人又需要证明他自己能够还付本息时,该特许人可认真考虑风险投资本为公司融资的来源之一。但特许人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是:由于特许人需要资本来弥补“软成本”—包括人员成本和市场营销成本,特许人可能较难获得债务融资。不过,随着特许经营已成为国内企业发展的成功商业模式,越来越多的私人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愿意向特许人提供资本了。比如:国内的火锅餐饮连锁品牌小肥羊和经济型连锁酒店品牌如家,刚刚在2006年度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
但是,风险基金的要求也非常苛刻,他们总是在努力寻求那些勇于进取、生活和经营方式都积极向上并富有进取精神的企业家。
此外,风险基金往往要求持有特许经营企业一定的股权,要求参与董事会,要求特许人提供详细的报告,列明企业发展计划、财务规划、产品特征、管理层的能力等。在股本结构上,还要求企业管理层必须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一般在25#M~T^02左右,以约束管理层对企业的承诺。
2.合伙
这是特许人在发展初期融资常用的渠道之一。合伙企业成立的一个前提是:合伙人愿意一起合作并同意投入一定的初始资金用于预期的费用支出。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均应承但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权利。这种合伙形式,根据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只能按无限合伙方式设立,所有合伙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由此所有合伙人只能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连带责任,除非不投资或介入其他经济活动。根据规定,经营决策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任何普通合伙人都可以成为特许经营体系的加盟商。所有合伙人对企业的所有债务负全责,并承诺积极参于管理企业,并按所得利润分别纳税。
另一种合伙方式是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仅以投资额为限承担企业债务或承担约定的风险,得到的好处是可以分享企业利润并享受个人税收优惠。如果有限合伙人确实参于企业管理,则此合伙人自行转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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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详细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 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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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税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企业报税的详细流程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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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企业需要交哪些税?最好详细一点
[律师回复] 营业税、财产保险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一。除了建安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所得税是利润的25%、所得税、建安业涉及的税金有,附加税率为3%、货运运输合同、城建税,还有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不说了、税金的计算1,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所以出台了一项必须交合同金额的2%。; (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 2)加工承揽合同。3、5%(郊区)、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的计算缴纳营业税、房产税。4: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2、仓储保管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 6)营业帐薄、权利,税率为万分之五,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才调完。房产税、技术合同; ( 3)购销合同。税率分别为7%(城区); ( 4)借款合同、1%(农村)、土地使用税: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许可证照、印花税: ( 1)财产租赁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但是好多单位都做假账、二、教育费附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都是亏损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是怎样的?我最近看到一个公司,准备投简历来着,请问,这个国有企业的相关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集团登记机关与集团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应提交《集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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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税的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企业报税的详细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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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突然去世,想问下企业员工丧假规定是多少天啊?有没有这方面详细的规定吗?要详细一些的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以上规定并不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多都有更详细的规定,例如某省关于丧假的规定如下:
  “丧假是干部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直系亲属不区分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只要是直系亲属的都符合条件,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超过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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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招了批员工,需要给他们做新员工培训,老板要求把培训方式完善下,咨询下员工培训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九大常见的员工培训方式讲授法:属于传统模式的培训方式,指培训师通过语言表达,系统地向受训者传授知识,期望这些受训者能记住其中的重要观念与特定知识。
研讨法:按照费用与操作的复杂程序又可分成一般研讨会与小组讨论两种方式。研讨会多以专题演讲为主,中途或会后允许学员与演讲者进行交流沟通,一般费用较高。而小组讨论法则费用较低。
游戏法:是指由两个或更多的参与者在遵守一定规则的前提下,相互竞争并达到预期目标的方法。游戏的形式取决于游戏的内容,通常游戏中含有竞赛和变革的内容。游戏只是手段,目的是培养学员的各种能力。
角色扮演法:指在一个模拟的工作环境中,指定参加者扮演某种角色,借助角色的演练来理解角色的内容,模拟性地处理工作事务,从而提高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视听技术法:就是利用现代视听技术(如投影仪、录像、电视、电影、电脑等工具)对员工进行培训。
工作轮换法:这是一种在职培训的方法,指让受训者在预定的时期内变换工作岗位,使其获得不同岗位的工作经验,一般主要用于新进员工。现在很多企业采用工作轮换则是为培养新进入企业的年轻管理人员或有管理潜力的未来的管理人员。
网络培训法: 这是一种新型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培训方式,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内部网,将文字、图片及影音文件等培训资料放在网上,形成一个网上资料馆,网上课堂供员工进行课程的学习。这种方式由于具有信息量大,新知识、新观念传递优势明显,更适合成人学习。因此,特别为实力雄厚的企业所青睐,也是培训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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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在一家私企里面干了有六年,可是最近这家私企裁员,要把我姐姐辞退,我姐姐想知道私企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律师回复] 私企解雇雇员需要依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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