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冯宁律师
冯宁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销售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销售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

一、销售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

销售合同应明确的内容应该有:销售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销售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销售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销售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物:标的物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销售合同中的标的物主要表现为推销的商品或劳务。

2.数量和质量:这里是指销售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它们是确定销售合同标的物的特征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销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

3.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是取得合同标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以货币数量表示的代价,体现了经济合同所遵循的等价有偿的原则。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它是确认销售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时间标准。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销售合同当事人违反销售合同约定的条款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销售合同的内容还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或销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签订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进行明确约定。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销售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销售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7****8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6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晋中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太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太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1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忻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6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晋中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8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晋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16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7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同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朔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1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3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8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3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治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2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销售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
销售合同的签订应该具备的条款有: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此外,销售合同的内容还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或销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这些也是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合同内容不明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内容不明确怎么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报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种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法律可以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补救。可以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按照法定的标准来确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7、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承担法定违约责任。
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形,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合同变更的情形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二、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合同变更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合同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情况。比如,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由于当年暑期提前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具体的交货期没有明确做出变更的约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推定为合同未变更。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货,其行为不构成违约。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只需按照原有合同的规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变更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销售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销售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难免会出现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者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的情况,如因上述原因而使合同无效,则会浪费订立合同的成本,不利于促进社会交易的进行。因此,可通过补充协议或者交易习惯使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补充协议”,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该协议属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是指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合同其他方面的内容来确定,或者按照人们在同样的交易中通常所采用的合同内容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可采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小区车位转让协议需要明确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最后,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另一种是人防车位。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而且,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观点二,超过部分无效,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只要列入了公摊,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超过20年的,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根据有关规定,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该协议也是无效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此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观点一,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有着其特殊性。因此总体上来说,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部分认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销售合同内容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销售合同内容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小区车位转让协议需要明确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最后,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另一种是人防车位。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而且,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观点二,超过部分无效,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只要列入了公摊,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超过20年的,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根据有关规定,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该协议也是无效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此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观点一,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有着其特殊性。因此总体上来说,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部分认为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1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终止,销售商标使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一般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注同证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3)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和名称;

4)许可使用的形式;

5)许可使用的期限、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数量和产品销售地区;

6)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7)商品质量要求和质量监督办法;

8)商标标示的印制或供应方式及要求;

9)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

10)违约责任;(11)合同生效时间;(12)对方签字盖章。二、合同终止库存商品还能否销售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商标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作为对价的行为。商标许可使用后,商标权人并不丧失商标权,被许可人仅取得商标使用权。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销售库存产品而引起的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对许可期限内生产的库存产品如何处理,尤其是被许可人能否继续销售库存产品,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目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许可人无权销售库存产品,这种销售行为同样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是权利人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在商标许可合同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对库存产品的销售行为必将侵犯商标权人享有商标权,因此,库存产品不能销售。另一种意见认为,被许可人有权销售库存产品,这种销售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
1、库存产品是在许可期限内生产的,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仍旧可以销售,此种销售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行性规定,因而是合法的;
2、被许可人已对协议期生产但仍未售出的产品,投入了资金、人力,如果不准其销售,将造成产品的积压,会给其带来损失,因此被许可人的销售行为是为了减少自己损失的一种自助行为;
3、库存产品是在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内生产的,许可人与被许可人有共同的利益,被许可人对库存产品的销售对许可人而言,也是有利的,因此被许可人可以继续销售库存产品。
担保合同的内容,担保合同不明确该如何担责
[律师回复]
一、担保合同的内容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一)保证合同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7、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抵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三)质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担保合同不明确该如何担责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责任。
(二)担保期限规定不清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销售合同内容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销售合同内容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房地产销售中,房产销售收入在哪个环节确认
[律师回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实务工作中,有的认为,在收到预售房款或签字正式销售合同后便可确认收入实现。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标准第一条的规定,不应确认。否则有提前确认收入之嫌。也有的认为,只有产权过户方能确认收入实现。我们认为,产权过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是仅具法律形式意义的收入实现,与真实情况也有出入,有推迟确认收入之嫌,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确、真实确认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实现,应具备以下四项具体条件:
(1)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
(2)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
(3)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房地产企业(建造承包商)在什么情况下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实现《企业会计制度》第95条规定,固定造价合同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中国发行部也曾明确,除代建房产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外,房地产企业收入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代建房产实际上要求有建造合同。归纳起来,其条件有:(1)有建造合同,并且合同不可撤销的;(2)买方累计付款超过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0%);(3)其余应收款能够收回;(4)开发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条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借条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还款的日期等内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借款金额这个方面必须要将大小姐都具体明确,当然如果有利息的情况之下,还需要明确一下具体的利息。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合同解释应注意什么,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合同解释应注意什么合同解释是审批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尽管有许多理论知道我们如何解释合同,但是,一旦涉及到追索合同本意的实际问题时,理论对我们来说,指导意义极其有限。甚至可以说,法官在解释合同时,基本上依据合同原始条文进行,自由推论的成分非常有限。第
一、合同解释的文意基础原始条文是合同解释的基础。通常,合同条文约定比较明确,不存模糊之处,也不存在应当约定而没有约定的事项。此时,合同解释是多余的。只有在原始条文存在模糊之处或的缺陷时,合同解释才能够派上用场;而且,合同解释只能依据原始条文进行,不能够忽略或者否定原始条文的意思。即使存在显示公平或乘人之危的情形,也只能在分析原始条文之后撤销。条文本身固有的含义应当成为解释的根基。第
二、合同解释的整体性原则合同解释必须
首先进行系统的分析,而后判断合同真实意思。整体性原则
首先表现在:解释合同时,不能孤立的分析问题,应当将条文置于整个合同中考虑,即,必须考察同意合同中其他相关条文的表述;
其次,还可以根据同一交易相关合同中关于该条文所涉内容的表述来判断。联系其他相关条文进行合同解释,有利于重现签约场景、选择高度盖然性的解释。第
三、当事人意思自治应受到尊重
首先,合同解释不得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除非存在显示公正或重大误解的事由。比如,双方对合同单价和数量确定之后,不得通过评估的方式确定合同总价。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部分,如果存在实际履行的行为,应当依据行为方式等内容解释,同样也不得擅用推论。第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销售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