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应这样强制执行: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等措施。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二、行政决定能强制执行吗
可以。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政机关已依法启动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向行政相对人进行了催告;
(2)行政相对人在接到催告书后,仍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符合以上三个条件,行政机关可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三、行政诉讼程序怎样走
1、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2、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4、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5、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6、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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