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在遗嘱中怎样设立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居住权在遗嘱中怎样设立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居住权在遗嘱中怎样设立

一、居住权遗嘱中怎样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即通过合同设立和通过遗嘱设立。遗嘱设立居住权,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应以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和效力为准。设立居住权的严格书面要件主要是针对合同设立居住权而言的。对于遗嘱设立居住权来说,只要是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且遗嘱有效,那么以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这种非书面形式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也应是合法有效的,这也能充分尊重并还原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实务中设立居住权遗嘱为单独遗嘱,居住权人先行申请设立居住权的,应要求全部继承人到场就遗嘱效力予以确认,并可就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一并申请登记。

实务中设立居住权遗嘱为单独遗嘱,继承人先办理了继承转移登记的,后申请设立居住权登记,应就继承转移后是否发生处分登记予以审查,若发生处分登记,其受让主体,如受让人抵押权人因不知道存在设立居住权遗嘱情形,应视为善意第三人,此时已转让的,所有权人已非继承人,已不能再继续针对遗嘱人遗产进行设立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只能就所造受损害要求继承人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遗嘱中能否约定居住权

遗嘱里可以约定房子的居住权。

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只要遗嘱有效,即可以发生遗嘱继承的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三、遗嘱中能约定居住权吗

遗嘱中能约定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即通过合同设立和通过遗嘱设立。遗嘱设立居住权,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应以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和效力为准。设立居住权的严格书面要件主要是针对合同设立居住权而言的。对于遗嘱设立居住权来说,只要是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且遗嘱有效,那么以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这种非书面形式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也应是合法有效的,这也能充分尊重并还原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实务中设立居住权遗嘱为单独遗嘱,居住权人先行申请设立居住权的,应要求全部继承人到场就遗嘱效力予以确认,并可就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一并申请登记。

实务中设立居住权遗嘱为单独遗嘱,继承人先办理了继承转移登记的,后申请设立居住权登记,应就继承转移后是否发生处分登记予以审查,若发生处分登记,其受让主体,如受让人和抵押权人因不知道存在设立居住权遗嘱情形,应视为善意第三人,此时已转让的,所有权人已非继承人,已不能再继续针对遗嘱人遗产进行设立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只能就所造受损害要求继承人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居住权在遗嘱中怎样设立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居住权在遗嘱中怎样设立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2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7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2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0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7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7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8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1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5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通过遗嘱如何设立居住权
如果房主留下遗嘱约定你对该住宅享有居住权,房主去世后,首先你应当召集遗嘱人的全体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书面确认该遗嘱是否为生效遗嘱,然后你要持遗嘱人死亡证明、该生效遗嘱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了你享有的居住权,也可单方申请。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口头遗嘱的设立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口头遗嘱的设立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
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遗嘱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
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市区丧偶独居的老王有一儿一女。去年7月,老王患病住院,只有女儿一直伺候在病床前,为照顾父亲,女儿还辞掉了工作。两个月后,老王病危,急忙将女儿叫到床边,口授遗嘱,自己的全部财产由女儿继承,当时有三名医护人员在场见证。后来经过抢救,老王转危为安,病情渐消,并于当年11月出院,精神状况很好。
今年2月,老王遇车祸死亡。儿女处理完丧事后,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女儿认为应当按照老人去年所说的口头遗嘱办,而儿子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也有继承权,象这种情况遗产该怎样继承?
老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对老王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儿女两人共同继承。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0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
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遗嘱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
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市区丧偶独居的老王有一儿一女。去年7月,老王患病住院,只有女儿一直伺候在病床前,为照顾父亲,女儿还辞掉了工作。两个月后,老王病危,急忙将女儿叫到床边,口授遗嘱,自己的全部财产由女儿继承,当时有三名医护人员在场见证。后来经过抢救,老王转危为安,病情渐消,并于当年11月出院,精神状况很好。
今年2月,老王遇车祸死亡。儿女处理完丧事后,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女儿认为应当按照老人去年所说的口头遗嘱办,而儿子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也有继承权,象这种情况遗产该怎样继承?
老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对老王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儿女两人共同继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怎样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
如果房主留下遗嘱约定你对该住宅享有居住权,房主去世后,首先你应当召集遗嘱人的全体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书面确认该遗嘱是否为生效遗嘱,然后你要持遗嘱人死亡证明、该生效遗嘱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了你享有的居住权,也可单方申请。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通过遗嘱怎样设立居住权
如果房主留下遗嘱约定你对该住宅享有居住权,房主去世后,首先你应当召集遗嘱人的全体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书面确认该遗嘱是否为生效遗嘱,然后你要持遗嘱人死亡证明、该生效遗嘱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了你享有的居住权,也可单方申请。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设立遗嘱处理房产有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遗嘱处理房产有哪些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是法定的机关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因此,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效力最高。设立公证遗嘱必须将自书或代书遗嘱文书送给法定公证机关并由其办理。遗嘱一经公证,遗嘱人就不能再以自书等其他形式对其进行修改或撤销,确实需要变更的,须经公证机关再次公证。
(2)自书遗嘱。设立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正式文书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需要对先前所立自书遗嘱作修改的,应由本人加以文字说明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公民不能以在生前的日记中或书信里提到处分死后遗产的打算作为遗嘱,否则法律不予承认。但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到死后个人财产处分内容,确为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作为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公民请别人代写遗嘱必须由自己口述,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公民本人一起在上面签名盖章,否则,法律将认定为无效遗嘱。
(4)录音遗嘱。公民书写有困难或不愿请人代书的,可以口述通过录音设备以录音磁带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遗嘱意愿,但在口述录音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防止录音遗嘱被人剪辑、伪造或篡改。
(5)口头遗嘱。公民在涉及生命垂危或严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法律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所有遗嘱形式中,口头遗嘱证明力最差,且容易发生纠纷,所以在事先立遗嘱时一般不要采用口头形式;立有口头遗嘱,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当及时用其他方式重新订立。
上述五种遗嘱形式都必须做到内容合法,即不得处理其无权处分的房产,并为法定继承人中的老弱病残者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从形式上说,由于房产处理一般数额较大,且涉及到登记过户问题,因此,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公民设立房产遗嘱应当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0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设立遗嘱处理房产有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证遗嘱。公证是法定的机关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因此,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效力最高。设立公证遗嘱必须将自书或代书遗嘱文书送给法定公证机关并由其办理。遗嘱一经公证,遗嘱人就不能再以自书等其他形式对其进行修改或撤销,确实需要变更的,须经公证机关再次公证。
(2)自书遗嘱。设立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正式文书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需要对先前所立自书遗嘱作修改的,应由本人加以文字说明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公民不能以在生前的日记中或书信里提到处分死后遗产的打算作为遗嘱,否则法律不予承认。但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到死后个人财产处分内容,确为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作为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公民请别人代写遗嘱必须由自己口述,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公民本人一起在上面签名盖章,否则,法律将认定为无效遗嘱。
(4)录音遗嘱。公民书写有困难或不愿请人代书的,可以口述通过录音设备以录音磁带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遗嘱意愿,但在口述录音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防止录音遗嘱被人剪辑、伪造或篡改。
(5)口头遗嘱。公民在涉及生命垂危或严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法律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所有遗嘱形式中,口头遗嘱证明力最差,且容易发生纠纷,所以在事先立遗嘱时一般不要采用口头形式立有口头遗嘱,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当及时用其他方式重新订立。
上述五种遗嘱形式都必须做到内容合法,即不得处理其无权处分的房产,并为法定继承人中的老弱病残者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从形式上说,由于房产处理一般数额较大,且涉及到登记过户问题,因此,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公民设立房产遗嘱应当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何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
如果房主留下遗嘱约定你对该住宅享有居住权,房主去世后,首先你应当召集遗嘱人的全体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书面确认该遗嘱是否为生效遗嘱,然后你要持遗嘱人死亡证明、该生效遗嘱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了你享有的居住权,也可单方申请。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设立遗嘱处理房产包括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设立遗嘱处理房产有哪些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是法定的机关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因此,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效力最高。设立公证遗嘱必须将自书或代书遗嘱文书送给法定公证机关并由其办理。遗嘱一经公证,遗嘱人就不能再以自书等其他形式对其进行修改或撤销,确实需要变更的,须经公证机关再次公证。
(2)自书遗嘱。设立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正式文书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需要对先前所立自书遗嘱作修改的,应由本人加以文字说明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公民不能以在生前的日记中或书信里提到处分死后遗产的打算作为遗嘱,否则法律不予承认。但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到死后个人财产处分内容,确为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作为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公民请别人代写遗嘱必须由自己口述,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公民本人一起在上面签名盖章,否则,法律将认定为无效遗嘱。
(4)录音遗嘱。公民书写有困难或不愿请人代书的,可以口述通过录音设备以录音磁带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遗嘱意愿,但在口述录音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防止录音遗嘱被人剪辑、伪造或篡改。
(5)口头遗嘱。公民在涉及生命垂危或严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法律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所有遗嘱形式中,口头遗嘱证明力最差,且容易发生纠纷,所以在事先立遗嘱时一般不要采用口头形式;立有口头遗嘱,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当及时用其他方式重新订立。
上述五种遗嘱形式都必须做到内容合法,即不得处理其无权处分的房产,并为法定继承人中的老弱病残者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从形式上说,由于房产处理一般数额较大,且涉及到登记过户问题,因此,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公民设立房产遗嘱应当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0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居住权在遗嘱中如何设立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居住权在遗嘱中如何设立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居住权在遗嘱中怎样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