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专利进行有效地监控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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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对专利进行有效地监控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怎样对专利进行有效地监控

一、怎样对专利进行有效地监控

专利监控主要是对专利的权限期、对专利的年费等进行监控。对专利进行有效监控要设立专利监控系统,可提供机构所关注企业的实时专利信息。它主要由监控提醒、专利查询和统计分析三大模块组成。当然个人或者是相关的代理人也可以使用专利管家这类的专利管理工具,来合理的缴纳专利年费等情况。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专利侵权会怎样进行赔偿

专利侵权赔偿的数额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要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来进行确定。去过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来进行确定。如果权利人的损失和获得的利益都不能确定时,可以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来进行合理的判决。赔偿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怎样进行申请商标专利

申请商标专利的流程有:

1、申请人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书后,进行初步审查(期限为十八个月),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即行公布;

3、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对实质审查通过的,发布专利权证明。

商标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

3、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果是自己办理则不需要委托书。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怎样对专利进行有效地监控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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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将失效专利转化为生产力。由于失效专利将有关的技术细节一一罗列,因此只需按部就班就可生产出原型产品,这将省去一笔可观的专利转让费用,特别是对于资金不充裕的投资者尤为适合。 

2)通过失效专利了解市场动态。专利一般在10年至20年之后才成为失效专利,在这段时间里可显示出这个项目的技术分布、市场走向,对于投资者今后的投资取舍,将具参考价值。 

3)对于失效专利进行二次开发。由于专利到了失效的阶段,其技术的应用可能已经非常成熟,市场环境明朗,所以投资者无须自己从头研究,便可以站在更高的起点发明创造,利用失效专利提供的技术支持,开发出更具实用性和前瞻性的专利。 

4)作为分析专利价值的工具。由于专利凝结了发明者的智慧,因此一般专利发明人对于专利都会报出一个非常高的价格,如何才能评估这种无形价值呢及时检索有关的失效专利无疑是最好的办法之一,将对方专利的细节与有关失效专利的细节进行比较,分析出这项专利的市场价值,就可以得出一个令双方都信服的价格。  
二、有效利用失效专利的意义  资金和技术匮乏的我国企业在这个巨量的失效专利库中淘宝,会有很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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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怎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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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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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让专利转让具有法律依据。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会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选择适当的专利代理机构也是这个过程中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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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判定专利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能怎么判定专利无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判定专利无效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的规定执行。
5、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6、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7、专利主题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8、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9、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的内容。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以上两条是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范围进行的要求。因为授权专利的前提是公开专利内容,这样才能促进社会技术进步。所以,法律只对已经公开的技术进行保护,对于没有公开的技术不予以保护。
同时,法律规定了专利申请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时候不能超出原来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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