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

(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三)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四)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五)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有什么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6、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8、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有什么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6、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8、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2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6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5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3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1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4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81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3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8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具备法定条件而发生,优先权的行使也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方式。
首先是催告程序。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至于该催告的合理期限,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催告期限为28天,属于约定期限。没有约定的,可根据工程价款的标的大小掌握合理期限。一般来说,最长为两个月。
其次是行使方式。根据《合同法》286条规定,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
①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
②申请依法拍卖,且这里的拍卖仅限于通过来实现。途径有两种:
①直接向人民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
②向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然后是行使期限。对于承包人的优先权,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款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对中途停建的工程,如无法取得竣工日期的证据,可依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作为竣工日期。工程价款优先权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具备法定条件而发生,优先权的行使也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方式。
首先是催告程序。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至于该催告的合理期限,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催告期限为28天,属于约定期限。没有约定的,可根据工程价款的标的大小掌握合理期限。一般来说,最长为两个月。
其次是行使方式。根据《合同法》286条规定,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
①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
②申请依法拍卖,且这里的拍卖仅限于通过来实现。途径有两种:
①直接向人民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
②向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然后是行使期限。对于承包人的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款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对中途停建的工程,如无法取得竣工日期的证据,可依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作为竣工日期。工程价款优先权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
该怎么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具备法定条件而发生,优先权的行使也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方式。
首先是催告程序。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至于该催告的合理期限,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催告期限为28天,属于约定期限。没有约定的,可根据工程价款的标的大小掌握合理期限。一般来说,最长为两个月。
其次是行使方式。根据《合同法》286条规定,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
①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
②申请依法拍卖,且这里的拍卖仅限于通过来实现。途径有两种:
①直接向人民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
②向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然后是行使期限。对于承包人的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款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对中途停建的工程,如无法取得竣工日期的证据,可依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作为竣工日期。工程价款优先权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什么条件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什么条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的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程的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程的价款优先受偿权有什么条件?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程的价款优先受偿权有什么条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的朋友他叔叔前不久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他想咨询一下对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怎么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批复》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以下简称《纪要》)第二十六条: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建设工程未能在约定期间内竣工,承包人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合同未约定竣工日期,或者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时已经超出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以《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竣工日期作为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间起算点的,不予支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价款优先权
《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监理费能享受优先受偿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286条作出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将该工程协议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执行人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主体方面
第三人是指某建设工程的
第一承包施工人,不包括总承包项下的分包人或转包人。二是客体方面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包括承包人完成的、参与完成的建设工程,不包括发包人因其他原因形成的对承包人的未付款。另外,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如所有权不明确、有争议的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均不适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三是受偿范围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并非建筑工程价款的全部,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机械台班费、各种税费等。对承包人垫付的工程款以工程垫资为名进行资金拆借的除外,确已经物化为建设工程中部分的,应予支持受偿。至于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停返工损失、材料设备闲置损失、预期可得收益及约定违约金等均不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四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限制1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这是生存权优先于经营权的原则体现。最高人民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2数个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彼此限制。一项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可能存在基础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工程建筑施工合同、工程安装施工合同及工程装饰装修合同等。在一项工程存在数个承包主体的情况下,各承包人均依法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受偿顺序、受偿比例如何确定,法律与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考虑到建设工程的承包主体虽然施工行为有先后,但其优先权产生的基础、指向的对象一致,作为工程价款的构成成分也完全平等,时间上的先后不影响权利本身的效力。故同一项建设工程中,数个承包人应平等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各承包人之间应按所确定的债权比例平等受偿。3诉讼保全措施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限制。人民依法处理被保全的建设工程时,承包人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能否在保全财产未被处置之前主张提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尚存争议,程序上也存在障碍。4行使期限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第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款纠纷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