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一般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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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人身侵权一般怎么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身侵权一般怎么赔偿

一、人身侵权一般怎么赔偿

人身侵权一般赔偿包括: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2、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

3、停工留薪期工资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伤残津贴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侵权如何赔偿

首先,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次,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再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最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转载文章侵权怎么赔偿

转载文章侵权的赔偿应该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人身侵权一般怎么赔偿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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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一般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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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一般赔几万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按照损失来算。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实践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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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商标侵权如何处罚,一般处罚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或部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根据情节处以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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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美术版权侵权怎么赔?
美术版权侵权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被侵犯的,著作权人可以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进行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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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职务侵占一般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职务侵占罪判多少年: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无论是对怎样的刑事犯罪进行处罚,都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选择适当的量刑幅度,这是《刑法》当中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对于职务侵占罪而言,一般的处罚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间进行量刑,而最高则可以判处行为人十五年有期徒刑。
侵犯著作权罪一般判几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侵犯著作权罪判几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是: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有四种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下文将对此详细分析: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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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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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名誉侵权一般赔多少数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二是精神损害。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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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要件侵权责任构成有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是,污染环境是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所以只有三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就成为污染环境侵权的最关键要件。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由于污染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在因果关系的证明上,受害人具有特别的困难。因此,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件中,对其因果关系的确定,多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即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确定中,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因果关系推定的具体方法是:
第一,分清行为与损害事实的时间顺序。
第二区分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合乎规律的(盖然性)联系。
第三,由于这种因果关系是推定的,因而,还应当在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排除其他可能性。当确定这种损害事实没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的可能性。当确定这种损害事实没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辞的可能时,即可断定该种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即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是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加害人实施这种行为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不必证明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法律特征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规定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要件这个问题,
首先小编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一般侵权行为跟特殊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不一样的,
其次,小编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一般侵权行为要有违法的事实存在,还要有损害事实,并且两者之间要存在着因果关系,还需要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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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一般赔多少钱?
名誉侵权一般赔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具体的应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进行不同的判断。但是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们国家对名誉权侵权的赔偿金额并不是特别多,这主要是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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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侵害健康权一般伤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包括下列项目 (1)医疗费 指医院对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检查费等单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奖金,原则上应予以赔偿。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照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护理人员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另外,受害人本身在治疗时虽然不需要专人护理,但受害人因治疗住院等原因,平时由他(她)操特的家务,不得不另找人照管,并付出一定的劳动报酬损失,也应由加害人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5)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合理费用计算,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凭据支付。 (6)住宿费 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对侵害健康权一般伤害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肉体痛苦,后果严重的,还可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人民可根据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加害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与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酌定具体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
侵害健康的一般伤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包括下列项目 (1)医疗费 指医院对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检查费等单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奖金,原则上应予以赔偿。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照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护理人员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另外,受害人本身在治疗时虽然不需要专人护理,但受害人因治疗住院等原因,平时由他(她)操特的家务,不得不另找人照管,并付出一定的劳动报酬损失,也应由加害人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5)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合理费用计算,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凭据支付。 (6)住宿费 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对侵害健康权一般伤害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肉体痛苦,后果严重的,还可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人民可根据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加害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与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酌定具体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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