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项目转让原来的补偿协议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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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项目转让原来的补偿协议怎么处理

一、拆迁项目转让原来的补偿协议怎么处理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

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二、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怎么处理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则意味着没有签订协议,因此只能按照原来的状态,重新协商补偿或者依法进行评估补偿。

拆迁补偿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

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三、房子拆迁补偿的其他补偿项目有多少项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其他补偿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拆迁项目转让原来的补偿协议怎么处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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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项目转让原来的补偿协议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项目转让原来的补偿协议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法令》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计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施行房子拆迁,并需求对被拆迁人抵偿、安顿的,适用本法令。
第三条 城市房子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计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法令、法规和本法令规则,对被拆迁人给予抵偿、安顿;被拆迁人应当在搬家期限内完成搬家。本法令所称拆迁人,是指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法令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子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建造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子拆迁作业的处理部门。人民政府城市房子拆迁处理办公室受市房子拆迁处理部门的托付,对城市房子拆迁作业施行监督处理。市房子拆迁处理部门能够托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子拆迁作业施行监督处理。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担任与城市房子拆迁有关的土地处理作业。
第六条 需求拆迁房子的单位,必须向房子拆迁处理部门提出请求,领取房子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则交纳拆迁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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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项目转让原来的补偿协议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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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法令》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计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施行房子拆迁,并需求对被拆迁人抵偿、安顿的,适用本法令。
第三条 城市房子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计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法令、法规和本法令规则,对被拆迁人给予抵偿、安顿;被拆迁人应当在搬家期限内完成搬家。本法令所称拆迁人,是指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法令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子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建造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子拆迁作业的处理部门。人民政府城市房子拆迁处理办公室受市房子拆迁处理部门的托付,对城市房子拆迁作业施行监督处理。市房子拆迁处理部门能够托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子拆迁作业施行监督处理。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担任与城市房子拆迁有关的土地处理作业。
第六条 需求拆迁房子的单位,必须向房子拆迁处理部门提出请求,领取房子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则交纳拆迁处理费。
拆迁补偿有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 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 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3.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1)搬家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折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与预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同时发放。 (2)家用设施移装费 电话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煤气拆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有线电视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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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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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如果房子是营业性用房,还应当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但是,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应当充分听取被征收人也就是小区业主的的意见后才能制定出最终的安置补偿方案,并且要遵循一个不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的原则。
所以,如果被征收人在知晓自己所在小区即将面临拆迁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和政府保持沟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使政府能够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保证征地拆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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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扬中市的拆迁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17扬中市的拆迁项目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有七个方面可以帮助楼主判断这个地区是否拆迁一首先要注意如果需要征收房屋,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如果有其他利益性的目的和不利因素掺假是违法的,但这个方面的整体判断具有一定的难度。二征收公告发布要求要注意征收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做出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向大家公告,公告应当附有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且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是否有告知被征收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的内容。三安置补偿的制定要求关于安置补偿方案来说,拟定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需要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征求公众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大家不认可的,政府就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四征收标准规划的要求在征收过程中,具体可以参考查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规划。例如说:
1.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3.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旧城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因审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部分需要结合信息公开申请这一环节进行检验。五这房屋面积测量调查统计结果的要求要注意征收方在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后,是应当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相关情况的。六无证房的区别对待如果是没有经过登记的建筑不能以违法建筑一概而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如果认定为合法建筑或者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应当给予补偿。七选择房屋评估机构条件对于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也要注意是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
其中,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但如果是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4、搬迁奖励;
目前许多地方都对此做出了规定,指的是被拆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拆迁方积极配合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而获得的奖励。
5、停产停业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拆迁补偿是由拆迁者来进行支付,但对于被补偿的人就应该是属于房屋的所有人,不同的是以货币补偿,还是以产权的置换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到被拆迁者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如果确定所补偿的金额较低,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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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大变样,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拆迁补偿怎么算
[律师回复] 摘要: 为确保《怀来县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和2008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县政府做为县城拆迁安置主体负责三年大变样实施阶段城镇建设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和安置工作。为确保《怀来县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和2008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县政府做为县城拆迁安置主体负责三年大变样实施阶段城镇建设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和安置工作。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张家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结合《怀来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拆迁计划
第一条建设项目名称:怀来县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方案确定的县城建设改造项目。
第二条拆迁范围及拆迁期限
一、拆迁范围:三年大变样方案所有涉及县城建设改造项目区域内的建筑及附属设施。
二、拆迁期限:以县城建设改造项目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三条拆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进行补偿安置,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第四条过渡方式与期限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者,一律自行过渡,过渡期不超过24个月。自订立《怀来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且拆除完毕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安置地点:原则上实行就地回迁(个别情况另行议定)。
第二章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第六条拆迁私产住宅房屋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与院落面积一半之和安置新楼或者按照拟安置新楼市场预评售价折价后进行货币补偿。房屋结构较好另给予适当结构差价补偿。【本条所指房屋为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门窗完好、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以下涉及条目按此标准】
一、产权调换
1、拆迁平房和非单元式楼房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院落面积一半之和或者在原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做为应安置面积(两种增加面积方式被拆迁人可任选一种)。安置基础楼层为一楼。
2、拆迁单元式楼房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增加6平方米做为应安置面积,楼层按原被拆迁楼层确定。地下室按原面积增加2平方米,做为应安置面积。在应安置面积内,等面积部分互不结算差价。一般不超面积安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面积安置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价。因户型选择原因,面积不足部分以货币补偿。超基础楼层安置的被拆迁人需另外支付楼层差价。附楼层差价调节系数表:修正所在系数层%次楼层总数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五层六层四层楼0+5+5-5五层楼0+10+15+10-10六层楼0+10+15+100-15
二、货币补偿平房(非单元式楼房)货币金额=应安置面积×一楼预评市场平均价+其它补偿单元式楼房货币金额=应安置面积×一楼预评市场平均价×楼层调节系数+其它补偿对于不需要进行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首先按照本方案
第六条一至二款规定确定其应安置面积,然后按照拟安置住宅房屋预评市场平均价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
集体土地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集体土地拆迁赔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有什么区别
1、补偿标准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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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如果房子是营业性用房,还应当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但是,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应当充分听取被征收人也就是小区业主的的意见后才能制定出最终的安置补偿方案,并且要遵循一个不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的原则。
所以,如果被征收人在知晓自己所在小区即将面临拆迁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和政府保持沟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使政府能够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保证征地拆迁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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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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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大棚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补偿总金额=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指导价×(1+土地级别补偿系数+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
土地级别补偿系数为:七级地0-0.
1,六级地0.1-0.
2,五级地0.2-0.
3,四级地0.3-0.
4,地0.4。
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为:市政设施、公益性用地0,仓储工业用地0.
1,房地产开发用地0.
2,商业用地0.3。
在城市建成区(指有市政基础设施、上下水、市政道路、煤气、供暖等设施,管道配套完善的区域,具体由市规划局划定)范围内的,按本文件确定的市政设施、公益性项目拆迁指导价执行;在建成区以外的,按《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规定标准上浮,距建成区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上浮50%,1公里以外、2公里以内上浮40%,2公里以外、3公里以内上浮30%。林木、果树按照亩适宜株数进行补偿,低于亩适宜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进行补偿。
农田水利设施等需要局部拆迁的,按照局部拆迁的规模与实际价值予以补偿。拆迁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对政府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各种植物以及抢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附着物不予补偿。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指导价格,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化情况,定期评估、调整并公布。
征地拆迁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项目法人申请,委托有拆迁资质的单位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的有关程序参照《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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