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包括的条款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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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务派遣合同包括的条款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务派遣合同包括的条款有什么

一、劳务派遣合同包括的条款有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

(十一)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不同有什么

其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报酬等内容的合同。

而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其内容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具体的劳动者给用工单位等。

其二,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而签订的,而劳务派遣合同则是两个单位之间就派遣用工所签订,他们双方之间是一般的合同关系

其三,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身份上有隶属和管理的关系,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需服从管理。而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完全是平等的关系,不存在谁隶属于谁。

其四,在劳动合同中,是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合同中,是派遣用工的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其五,对于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具体是多长时间,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而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得低于两年。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劳务合同的要点有什么

劳务合同要包括下列要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劳务派遣合同包括的条款有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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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输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_______年,试用期_______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1)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于______________将当_______(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_______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规定处理。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提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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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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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
1、
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
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
(1)、
(2)、
(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解决。

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如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发生辞退或者辞职现象,劳动者首先需要找劳务派遣机构联系,并且看看合同中关于辞退或者辞职现象的处理,一般来说派遣合同里面都没有规定,所以被用工单位辞退是得不到赔偿的,自动辞职只要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跟劳务派遣机构说一声,一般来说也不用赔偿,但是合同另外有约定赔偿金的除外。
劳务派遣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务派遣合同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
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
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合同书范本(协议)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
1、
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
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
(1)、
(2)、
(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解决。

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如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发生辞退或者辞职现象,劳动者首先需要找劳务派遣机构联系,并且看看合同中关于辞退或者辞职现象的处理,一般来说派遣合同里面都没有规定,所以被用工单位辞退是得不到赔偿的,自动辞职只要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跟劳务派遣机构说一声,一般来说也不用赔偿,但是合同另外有约定赔偿金的除外。
劳务派遣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包括哪些经营范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派遣工就业安全感不足,会影响职业安定。而且。过多使用派遣工、核心岗位、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就会减少用工单位对正式工的需求,从而对正规就业造成冲击;
第二,随着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宽。”劳务派遣有其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主业、核心,主要包括:
第一,劳务派遣的范围过宽,劳动关系具有短期化和流动率高的特点。《劳动法》实施后,由于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冲击正规职业。派遣工的待遇和用工成本上往往低于正规工,用工单位出于规避对正规工的雇主义务、降低用工成本的动机,会作出尽量减少正规工数量。而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大量使用派遣工的选择,特别是在以往使用正式工的主业岗位,加剧了劳务关系的短期化,使劳动者就业更加不稳定,劳务派遣不利于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力素质提高,于是,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国家取消了企业的临时工制度,企业将难以保持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常年性岗位并存着派遣工和正式员工,使派遣工也成为劳动待遇低于正式员工的一种身份;
第三,回归旧体制。劳务派遣在实践中使劳动制度改革中已经消除的旧机制得以回归,其适用范围已不限于边缘性岗位、辅助性岗位、临时性(季节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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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否是劳务外包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务派遣是否是劳务外包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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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单位包括什么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单位有哪些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本条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的规定。目前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中,作法不
一,良莠不齐。运作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都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将工资、社会保险等都规定清楚,同时与接受单位都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两个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果劳务派遣工被接受单位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还要与接受单位谈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有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由于自身实力和认识等原因,很少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如不参与招聘,在接受单位完成招聘工作后,只是补签劳动合同。平时对劳务派遣工很少关心,除了每年年初签订劳动合同外,几乎没有什么联系,更没有履行相应的保障义务。在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的工作结束后,劳动合同也自动结束,不承担任何责任。对这些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与接受单位都表示不满。有的劳务派遣工认为其与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什么关系,双方之间缺乏基本的沟通。有的接受单位认为劳务派遣单位只知道收取管理费,其他一律不管,相反接受单位为了稳定员工队伍,履行了很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能,非常不公平。
应当说,劳务派遣方式更多的是资本的选择而不是劳动者的选择,因为企业的目的是以此降低用工成本,因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极易受到侵犯,对其进行立法规范就显得格外重要。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压力巨大并将在相当长时期内持续,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构成就业市场中劳动力的主要部分。有些劳动者或就业能力较低,或流动性较大,劳务派遣所提供的短期、临时的工作适应了这些劳动者的需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压力。但是由于我国劳务派遣还基本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造成劳务派遣单位滥用劳务派遣,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即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劳务派遣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另外,还有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性规定,即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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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包括哪些经营范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派遣工就业安全感不足,会影响职业安定。而且。过多使用派遣工、核心岗位、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就会减少用工单位对正式工的需求,从而对正规就业造成冲击;
第二,随着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宽。”劳务派遣有其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主业、核心,主要包括:
第一,劳务派遣的范围过宽,劳动关系具有短期化和流动率高的特点。《劳动法》实施后,由于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冲击正规职业。派遣工的待遇和用工成本上往往低于正规工,用工单位出于规避对正规工的雇主义务、降低用工成本的动机,会作出尽量减少正规工数量。而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大量使用派遣工的选择,特别是在以往使用正式工的主业岗位,加剧了劳务关系的短期化,使劳动者就业更加不稳定,劳务派遣不利于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力素质提高,于是,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国家取消了企业的临时工制度,企业将难以保持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常年性岗位并存着派遣工和正式员工,使派遣工也成为劳动待遇低于正式员工的一种身份;
第三,回归旧体制。劳务派遣在实践中使劳动制度改革中已经消除的旧机制得以回归,其适用范围已不限于边缘性岗位、辅助性岗位、临时性(季节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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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就是劳务外包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务派遣就是劳务外包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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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中包括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务派遣中包括哪些法律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不规范解除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
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原有员工往往延续“正式工”的惯性,依然享受着“铁饭碗”,而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时间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任意辞退被派遣劳动者,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用工之外,还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协议中约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条款。比如被派遣劳动者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但企业要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若不履行告知义务,用工单位仍然承担不规范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该认识到,虽然任意辞退可以使被派遣者服服帖帖,但是吧辞退作为日常管理手段,很难建立起来科学、公平的人才筛选机制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二、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风险
目前,很多企业假借劳务派遣,将已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逃避企业责任,而这些所谓派遣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与元单位,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实际上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关于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规定。
三、被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的责任承担风险
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不清是个大问题,其吟唱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实践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非用人单位原因而出现的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往往没有约定。原因在于大部分用工企业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出现工伤等,用人单位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由派遣单位承担。
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老我弄过关系和,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共同雇主。在劳务派遣活动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共同获得劳动者未他们创造的共同利益。用工范围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取得劳动者劳动给付请求权,享有对劳动者从事具体工作的劳动过程管理权和劳动者成果的所有权等,这些决定了用工单位承担义务的基础。另外,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劳动中致他人损害或自认遭受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尽雇主之替代责任呢,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的劳动者不具备特定岗位的上岗资格,当被派遣劳动者上岗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用工单位并不是完全不用承担责任。用工单位在签订派遣合同时,要注意派遣合同是否权责明晰,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止因约定不明导致用工单位责任承担不明,或因劳务派遣单位无力承担而导致用人单位承担额外责任。
四、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因其本身存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原则,极易导致用工过程人员流通复杂,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就应该把商业秘密条款规定进来,以条款形式规定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并要求派遣单位实施监督,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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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派遣工包括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倒闭,派遣工包括哪些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每一天都有很多企业倒闭宣布破产,在公司宣告破产后,紧接着就是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在清算结束后公司也就消灭了法人资格。此时公司既然都不复存在了,那么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自然也就要解除。在公司破产之后员工会有多少赔偿呢
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就应该支付十个月补偿金。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务派遣中包括什么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不规范解除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
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原有员工往往延续“正式工”的惯性,依然享受着“铁饭碗”,而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时间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任意辞退被派遣劳动者,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用工之外,还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协议中约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条款。比如被派遣劳动者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但企业要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若不履行告知义务,用工单位仍然承担不规范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该认识到,虽然任意辞退可以使被派遣者服服帖帖,但是吧辞退作为日常管理手段,很难建立起来科学、公平的人才筛选机制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二、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风险
目前,很多企业假借劳务派遣,将已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逃避企业责任,而这些所谓派遣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与元单位,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实际上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关于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规定。
三、被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的责任承担风险
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不清是个大问题,其吟唱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实践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非用人单位原因而出现的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往往没有约定。原因在于大部分用工企业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出现工伤等,用人单位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由派遣单位承担。
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老我弄过关系和,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共同雇主。在劳务派遣活动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共同获得劳动者未他们创造的共同利益。用工范围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取得劳动者劳动给付请求权,享有对劳动者从事具体工作的劳动过程管理权和劳动者成果的所有权等,这些决定了用工单位承担义务的基础。另外,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劳动中致他人损害或自认遭受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尽雇主之替代责任呢,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的劳动者不具备特定岗位的上岗资格,当被派遣劳动者上岗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用工单位并不是完全不用承担责任。用工单位在签订派遣合同时,要注意派遣合同是否权责明晰,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止因约定不明导致用工单位责任承担不明,或因劳务派遣单位无力承担而导致用人单位承担额外责任。
四、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因其本身存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原则,极易导致用工过程人员流通复杂,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就应该把商业秘密条款规定进来,以条款形式规定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并要求派遣单位实施监督,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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