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要怎样请法院调取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诉讼要怎样请法院调取证据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行政诉讼要怎样请法院调取证据

一、行政诉讼要怎样请法院调取证据

不能自行收集但能提供确切线索的,原告和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就一定的范围和条件内调取证据。其中包括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且人民法院不可以为被告调取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二、行政诉讼商业秘密怎样进行质证

(一)对书证的质证。

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

2.书证的证明价值

3.书证的合法性

(二)对物证的质证。

1.物证的真伪。

2.物证要证明的问题以及与本案的联系。

3.物证取得程序是否合法。

(三)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1.证人当事人的关系;

2.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3.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1.鉴定的内容;

2.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资格;

3.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样本及其他相关资料是否具备鉴定条件,能否作出该鉴定结论;

4.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5.鉴定过程是否合法、公正,符合科学实证要求;

6.鉴定结论和论证部分对检验的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得出了论证的依据,如果是种属认定相同或者是同一认定的结论,符合点是否能够得出相应结论。

7.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五)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1。视听资料的来源;

2.视听资料的制作、收集过程;

3.视听资料的技术因素;

4.视听资料的内容真实性;

5.视听资料的关联性。

(六)对当事人陈述的质证

1.陈述内容的可信度;

2.陈述内容的合理性;

3.陈述内容的详细性

(七)对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质证

1.对于勘验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勘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勘验对象是否是原始现场;

(3)勘验笔录是否对需要勘验的现场、物证作出了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

(4)勘验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对于现场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是否是现场制作的;

(2)是否符合法定制作程序;

(3)是否符合法定制作形式。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

(二)物证;(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行政诉讼证据可以怎么进行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

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

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行政诉讼要怎样请法院调取证据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诉讼要怎样请法院调取证据
一键咨询
  • 161****02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5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6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0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2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0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2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7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4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诉讼如何请法院调取证据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诉讼如何请法院调取证据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怎样调取行政诉讼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但在行政诉讼中,这两项证据来源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从根本上看,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这是因为人民是争议的裁判者,保持公平和中立立场和对事实的客观态度,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十分重要。同时,在诉讼中,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过多涉足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将会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失去意义。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调取证据应限定于少数特定情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不论属于哪种情形,人民皆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1.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依职权主动向有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 第三人与被告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给予更多的帮助。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第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第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第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及时决定凋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59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诉讼证据怎么调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但在行政诉讼中,这两项证据来源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从根本上看,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这是因为人民是争议的裁判者,保持公平和中立立场和对事实的客观态度,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十分重要。同时,在诉讼中,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过多涉足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将会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失去意义。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调取证据应限定于少数特定情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不论属于哪种情形,人民皆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1.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依职权主动向有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 第三人与被告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给予更多的帮助。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第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第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第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及时决定凋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怎样调取行政诉讼证据
[律师回复] 1.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依职权主动向有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与被告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给予更多的帮助。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第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第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第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行政诉讼中怎么调取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但在行政诉讼中,这两项证据来源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从根本上看,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这是因为人民是争议的裁判者,保持公平和中立立场和对事实的客观态度,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十分重要。同时,在诉讼中,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过多涉足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将会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失去意义。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调取证据应限定于少数特定情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不论属于哪种情形,人民皆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1.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依职权主动向有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 第三人与被告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给予更多的帮助。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第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第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第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及时决定凋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诉讼怎样请法院调取证据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诉讼怎样请法院调取证据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如何去调取行政诉讼证据
[律师回复] 1.提供实体和程序两类证据
人民法院对处罚行政案件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有两大内容,即处罚实体内容合法和处罚操作程序合法。为了证明这两大类内容合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处罚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材料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证据材料,以证明行政处罚决定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是合法的。
在实践中,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即使没有提出行政处罚程序问题,人民法院也要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发现程序严重违法,在原告没有提出程序问题的情况下,也应当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在应诉时必须提供处罚程序合法的证据材料。
2.提供据以处罚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只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而没有要求提供整个案卷材料。除非人民法院因特别需要而要求予以调阅案卷外,被告行政执法机关只需提供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不需提供其他材料,如调查报告、合议笔录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举证时,也不一定将所有证据材料都提供给人民法院,只要提供“据以处罚”的证据材料即可。只有经过审查被采用的、作为支持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才是“据以处罚”的证据。当然,有些证据材料虽未采用,但对维持行政处罚决定有利的,也可以提供,为胜诉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
3.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
根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时,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举证期限的规定。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由此可见,行政执法机关即使有足够证据,但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不提供,也会被人民法院视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相应证据,那么,行政处罚决定就会被撤销。但是,人民法院因这种理由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仅仅是诉讼程序上不提供证据造成的。因为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及其证据仍然存在,所以,执法机关在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仍可以重新做出与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相同的处罚决定。
执法机关有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这里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地震、台风等情况。“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是很多的,不能举例穷尽,但总是指非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克服的事情。执法机关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如果再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相应的证据。
4.一审补充举证
被告补充证据,是指一审被告在举证期限过后,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经法院批准,提供补充证据的行为。《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一般情况下,被告在一审期间补充提供证据,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这个条件的意思是: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申辩理由和相关证据,却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反驳理由和相关证据,致使被告机关一时难以应对,那么,被告机关在法定举证期限过后的一审程序中,可以补充提供证据。
(2)经人民法院批准。在上面的情形下,执法机关补充提供证据的,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提供证据要求,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必须在一审程序中补充证据。这是时间条件限制。具体地说,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后至一审判决送达前这一段时间内提供补充证据。行政处罚案件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59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证据如何进行调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但在行政诉讼中,这两项证据来源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从根本上看,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这是因为人民是争议的裁判者,保持公平和中立立场和对事实的客观态度,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十分重要。同时,在诉讼中,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过多涉足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将会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失去意义。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调取证据应限定于少数特定情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不论属于哪种情形,人民皆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1.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依职权主动向有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 第三人与被告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给予更多的帮助。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第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第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第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及时决定凋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行政诉讼如何申请调取证据
[律师回复]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但在行政诉讼中,这两项证据来源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从根本上看,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是争议的裁判者,保持公平和中立立场和对事实的客观态度,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十分重要。同时,在诉讼中,法院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法院过多涉足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将会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失去意义。因此,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调取证据应限定于少数特定情形。法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
1.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
1)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与被告行政机关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法院给予更多的帮助。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第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第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第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决定凋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诉讼要如何请法院调取证据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诉讼要如何请法院调取证据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诉讼如何请法院调取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
第三人与被告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给予更多的帮助。
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及时决定凋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对行政诉讼的调取方式有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这两种方式。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的申请时,应及时对此事进行审查。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59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诉讼的证据是怎样调取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但在行政诉讼中,这两项证据来源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从根本上看,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这是因为人民是争议的裁判者,保持公平和中立立场和对事实的客观态度,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十分重要。同时,在诉讼中,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过多涉足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将会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失去意义。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调取证据应限定于少数特定情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不论属于哪种情形,人民皆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1.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依职权主动向有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 第三人与被告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给予更多的帮助。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第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第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第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及时决定凋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行政诉讼如何请法院调取证据
[律师回复] (1)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与被告行政机关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法院给予更多的帮助。
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第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第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第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决定凋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法院对行政诉讼的调取方式有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这两种方式。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的申请时,法院应及时对此事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诉讼要怎么请法院调取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诉讼要怎么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但在行政诉讼中,这两项证据来源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从根本上看,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这是因为人民是争议的裁判者,保持公平和中立立场和对事实的客观态度,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十分重要。同时,在诉讼中,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过多涉足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将会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失去意义。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调取证据应限定于少数特定情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不论属于哪种情形,人民皆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1.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依职权主动向有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
第三人与被告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给予更多的帮助。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及时决定凋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59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诉讼证据是怎么进行调取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但在行政诉讼中,这两项证据来源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从根本上看,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这是因为人民是争议的裁判者,保持公平和中立立场和对事实的客观态度,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十分重要。同时,在诉讼中,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过多涉足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将会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失去意义。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调取证据应限定于少数特定情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不论属于哪种情形,人民皆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1.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依职权主动向有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 第三人与被告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给予更多的帮助。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第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第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第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及时决定凋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行政诉讼证据是怎么进行调取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但在行政诉讼中,这两项证据来源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从根本上看,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这是因为人民是争议的裁判者,保持公平和中立立场和对事实的客观态度,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十分重要。同时,在诉讼中,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过多涉足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将会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失去意义。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调取证据应限定于少数特定情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不论属于哪种情形,人民皆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1.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依职权主动向有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
第三人与被告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给予更多的帮助。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及时决定凋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行政诉讼调取证据是如何操作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但在行政诉讼中,这两项证据来源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从根本上看,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这是因为人民是争议的裁判者,保持公平和中立立场和对事实的客观态度,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十分重要。同时,在诉讼中,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过多涉足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将会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失去意义。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调取证据应限定于少数特定情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不论属于哪种情形,人民皆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1.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依职权主动向有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 第三人与被告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给予更多的帮助。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第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第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第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及时决定凋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诉讼法院如何调取证据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诉讼法院如何调取证据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要怎样请法院调取证据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