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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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给予回扣的行为;假借广告费、宣传费、促销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名义给付或收受各种经济利益;以报销各种费用、提供旅游、娱乐等方式;违规附赠现金、物品行为;法定其他形式。

《邢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什么行为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对于下列行为可以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什么行为可以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对于下列行为可以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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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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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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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哪些表现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其中,“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包括相关国家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单位委派到非国家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但对于索取他人财物的,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应认定为。
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罪的基本形式分为索贿与,但在实践中,本罪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具体分析如下:
一、以交易形式
交易形式主要体现为三种情况: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二、收受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已实际转让的,数额按转让时股份价值计算未转让的,以实际获利数额认定为数额。
三、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
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论处。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四、以理财的名义
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论处。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五、以赌博形式
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但在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
2.赌资来源
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
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以请托人等“输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数额认定数额。
六、通过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论处。“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以获得的薪酬数额认定数额
七、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罪定罪处罚。数额为离退休后收受财物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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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基本形式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受贿罪的基本形式都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的基本形式都有哪些
从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
(二)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之便
利用职务之便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
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己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
二,是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受贿罪的基本形式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的基本形式都有哪些
从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
(二)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之便
利用职务之便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
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己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
二,是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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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的新表现有哪些?
贿赂犯罪的新表现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拿回扣和手续费等。对于贿赂犯罪的具体犯罪事实认定,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犯罪数额大小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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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表见代理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表见代理的法定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授权表示型
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又称由于本人之明示或默示的表见代理,即本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权,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时,本人要对相对人承担实际授权人的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民法上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有如下几种类型: 《合同法》
1)本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向相对人表示已经授权而实际上未授权,相对人依赖本人的表示而与行为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这种情况中,本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如广告授权方式的相对人为公众),本人对于自己的授权声明,可以撤回,但是应在相对人与行为人的民事活动成立之前撤回。撤回的通知应有效地到达相对人,一般应以授权声明同样的方式做出。
2)本人将其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书印鉴交与他人,他人凭此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相对人对此信赖而进行的交易。这些文书印鉴包括被代理人的印章,合同章,盖章的空白证明信,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文书等。这些文书印鉴本身虽然不是授权委托书,但其与本人有密切联系,具有专用性,起着证明代理权的作用,善意相对人因此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应构成表见代理。
3)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本人知道他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对他人的无权代理行为明确表态。本人所表示的不同态度,可以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本人表示承认,则等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或者是事后追认,这种事后授权行为追认行为具有追溯效力,致使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转为有权代理,本人应承但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特别说明,此种追认行为应在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之前进行)。如果本人表示否认,则行为人的无权代理成为狭义的无权代理,由行为人自己负责,本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本人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无权代理,既不承认,又不作明确的否认,为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应认为成立表见代理。
4)允许他人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进行活动。联营活动中,一些牵头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自己“分公司”,“分厂”的名义进行活动。企业集团改制的过程中,一些核心企业为扩大规模,允许其他企业使用自己的集体商标,以集团分支机构的名义行事,实际上这些单位或个人经营上各自,并没有划入该法人的范围。然而,善意相对人并不知情,一旦这些“分支机构”与相对人发生纠纷,牵头单位则以自己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基本理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法人的组成部分,法人要对其民事活动承担责任。因此,这些本来并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单位,以法人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活动,使善意的交易相对人认为其为该法人的行为时,应成立表见代理。
2、权限逾越型
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又称为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代理权限制的表见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但这一限制不一定为相对人所知,如果表现在外的客观情况,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与其为民事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由本人承担其后果。这就是现代代理制度中“代理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原则。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本人虽对行为人的代理权作了某些限制,但未在委托授权书中说明,或者本人授予代理人一定的代理权,但事后又加以限制,代理人不顾其限制而按原来的代理权进行代理活动,但相对人并不知情,这时,应构成表见代理,由本人承担其后果。
2)本人委托授权不明,而客观情况又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即使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本人意定的授权范围,也成立表见代理。
3、权限延续型
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又称代理权终止的表见代理,代理权撤回的表见代理。这种类型指本人与行为人曾有代理关系,但代理权已经终止或撤回后,本人未及时向外部公示,相对人并不知情。因此,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其代理权的终止和撤回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后的代理。本人应当在出示给第三人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代理期间及代理事务。如果本人没有作出明确记载,即使其与代理人对代理权的消灭事由有过约定,只要第三人不知道这种情况,仍与代理人为订立合同,则成立表见代理。
2)本人撤回委托后的代理。代理权可以依本人的意思而撤回。这种撤回行为属单方法律行为,撤回的通知到达代理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时,本人应收回代理证书,通知第三人,或者发布代理权撤回的公告。如果本人没有这样做,致使相对人不知道代理权已不存在,仍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则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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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有哪些表现形式
1、回扣。2、送礼品礼金。3、手续费。4、以购代贿。5、提供消费项目代贿。6、假借促消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进行贿赂。7、为受贿单位和个人报销各种费用。8、利用“中奖”,为个人变相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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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以现金形式给受贿人,但没留下任何证据,现在受贿人不承认,这种情况下这么判定以现金形式给受贿人
[律师回复] 你好,行贿罪和罪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要职务犯罪,在实践中,由于行贿和都是“一对一”秘密进行,所以几乎没有证人,取证很困难。如果在庭审时行贿人称自己行贿,但人坚决否认,一般要通过其他证据来判断是否,比如行贿的物品、财产、时间、地点,人有没有相反的证据或者否决的证据,如果没有任何证据印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能定无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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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九修改后对介绍贿赂罪的说法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四十八、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得减刑《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按照累计数额处罚,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犯
第一款罪,并处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真诚悔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多次未经处理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有
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对犯罪的、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情节轻重,终身监禁,可以从轻、假释,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罚金,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避免;有
第二项,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刑九修改后对介绍贿赂罪的说法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四十八、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得减刑《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按照累计数额处罚,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犯
第一款罪,并处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真诚悔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多次未经处理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有
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对犯罪的、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情节轻重,终身监禁,可以从轻、假释,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罚金,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避免;有
第二项,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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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有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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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解释介绍贿赂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为人而向他人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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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贿赂罪认定标准,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根据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罪的数额起点原则上为5000元。如果的公共财物数额虽然没有达到5000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如多次屡教不改、救灾、救济、扶贫款或者公共财物用于非法活动的等,也应该以罪论处。如果的公共财物数额不满5000元,并且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特殊主体,而后者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关键。
(3)犯罪客体不同。即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都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必备要件。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者则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商业贿赂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业贿赂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商业贿赂
一、商业贿赂的定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二、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
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罪由谁立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贿赂是一种职权职务性利益交换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商业贿赂罪,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罪名,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通俗称谓。
与国家工作人员触犯的类案件相比,此类案件因为不牵涉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因此属于普通的刑事案件范畴,并不属于需要检察院立案或者纪委监委调查的特殊案件范围。
因此,原则上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般来说是由公安机关内设的经侦部门负责立案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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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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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贿赂罪中怎么认定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律师回复] 贿赂罪中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简单确定,当行为人直接经过自己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时,即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则的罪;当行为人本身无职权能够直接使用,而经过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则的罪。
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
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已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
二,是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现实中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数额或者符合法定情形的时候,往往构成的是罪。不过要是此时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的行为,则往往构成的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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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五种重要表现形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据悉我国目前合同履约率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70%下降到50%,在没有履行的合同中,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且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合同诈骗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由于此类案件增多,导致经济领域出现严重的合同信誉危机,污染了社会风气。合同诈骗有以下几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三、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四、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达到法定数额,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商业贿赂罪的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自己合法的职务活动,使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角色得以正常而出色的发挥。因此,有关法律对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作了规范,建立起一套明确的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罪则是对这套管理制度的直接侵犯,从而产生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管理层的,危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根本利益,破坏正常的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接受请托人主动送给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数额较大是指接赂即财物的数额较大。接受了数额较大的贿赂,则构成该罪的既遂。《刑法修正案
(六)》第7条修改了《刑法》第16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处罚。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而应依照《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的罪处罚。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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