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怎样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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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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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怎样认定问题带来帮助。
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怎样认定

一、员工加班时间劳动争议案件中怎样认定

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认定:劳动者每天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休息的时间在工作的时间;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劳动法中需要员工加班员工是否可以拒绝

一般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应当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其次公司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是有权利拒绝的。但是,并非所有情况下员工都能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主张在啥时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怎样认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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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
[律师回复]
一、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
(一)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的支付基数: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总结来有两种:
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实践中,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似乎有点不公平,因此由出现了下面的一种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在作者所在地北京就有特殊规定。具体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b、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c、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劳动者想要讨要加班费,必须提供证明有加班情形的证据,然后走法律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在超出上述工时后,可向单位提出“加班申请”,这可以作为加班证据。单位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给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如果公司不予给付,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加班工资。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以及“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等问题的具体内容,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所在的单位经常安排加班,但是不给或者是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您支付加班费时,您可以走法律途径来向单位索要加班费。不过,此时您必须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您的请求将很难得到支持。如果您对于加班证据的收集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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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
[律师回复]
一、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
(一)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的支付基数: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总结来有两种:
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实践中,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似乎有点不公平,因此由出现了下面的一种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在作者所在地北京就有特殊规定。具体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劳动者想要讨要加班费,必须提供证明有加班情形的证据,然后走法律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在超出上述工时后,可向单位提出“加班申请”,这可以作为加班证据。单位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给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如果公司不予给付,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加班工资。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以及“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等问题的具体内容,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所在的单位经常安排加班,但是不给或者是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您支付加班费时,您可以走法律途径来向单位索要加班费。不过,此时您必须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您的请求将很难得到支持。如果您对于加班证据的收集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加班费争议哪个举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加班费争议谁举证
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官释法:
审判实践中,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了劳动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追索加班费案件也不应例外,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举证。但是,由于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加班证据极其有限,这类证据大都由用人单位持有,劳动者很难取得。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充分举证证明其加班天数及加班费数额的多少几乎不可能。
实践中,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通常会缓和劳动者对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即只要求劳动者一方提出的基本证据或者初步证据可以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转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实际加班情况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同样,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往往会凭借其经济强势利用劳动者的急迫或对法律的误解,订立存在欺诈、胁迫、误解及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离职协议,而且劳动者很难就存在上述情形进行举证,使劳动者的离职补偿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劳动者只要能提出该协议存在上述情形的初步证据即完成了举证责任,即可以申请撤销该协议按照法定情形处理。此类实践做法在此次司法解释中得到了确认,实现了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举证能力,成为该司法解释又一贡献。
相关法官提示:
对于加班费的举证事项,劳动者提供的加班证据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劳动者仍然要对这一主张负举证责任,当劳动者举证证明了加班事实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后,用人单位即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才能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对于离职协议中的协商事项,只要用人单位尽到了充分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劳动者均不能再反悔。此外,劳动者要撤销上述离职协议的,仍应当按照“先裁后审”程序进行处理。
由于加班费的相关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要是与单位不能协商一致的话,先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这点还请大家多注意。对被安排加班的事实,需要由劳动者举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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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怎样认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怎样认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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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朋友最近经常加班他孩子生病了都没有时间回去看看,我很不懂加班到底有多少钱能无视孩子呢?所以想问劳动争议加班费一般是多少钱
[律师回复]
1、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仲裁时效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除非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3、综上,如果劳动者在离职之后一年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所有加班工资,除非劳动者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4、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的朋友他们老板拖欠他们的 加班费,我的朋友和一些同事议论加班费争议,请问加班费争议有什么要求?谢谢
[律师回复] 因加班和加班工资引发的纠纷历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主要劳动争议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本文系统的对加班时间的认定、加班事实的认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举证责任、加班工资追索时效、包月工资、因加班工资争议而连带产生的解除劳动关系问题以及加班工资争议的对策与预防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各界讨论。
近年来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的加班费争议案件近几年呈爆发态势。大量引发加班费争议的直接原因是申请仲裁时效的延长,劳动者权利意识复苏,纷纷要求追讨历史欠账。根本原因是大部分企业存在长期超时加班并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有关部门也没有及时查处。又适逢《劳动合同法》实施,部分企业误读而采取裁减老员工等应对措施,以及受出口退税下调、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企业经营不佳,劳动者担心在企业破产后不能获得加班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纷纷以克扣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至于以前积累的矛盾在近期爆发,引发了社会动荡。正是基于以上认识,为妥善解决因加班工资而引发的劳资矛盾,笔者认为有必要认真研究加班工资争议中的法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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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争议中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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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
(一)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的支付基数: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总结来有两种:
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实践中,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似乎有点不公平,因此由出现了下面的一种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在作者所在地北京就有特殊规定。具体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劳动者想要讨要加班费,必须提供证明有加班情形的证据,然后走法律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在超出上述工时后,可向单位提出“加班申请”,这可以作为加班证据。单位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给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如果公司不予给付,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加班工资。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以及“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等问题的具体内容,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所在的单位经常安排加班,但是不给或者是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您支付加班费时,您可以走法律途径来向单位索要加班费。不过,此时您必须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您的请求将很难得到支持。如果您对于加班证据的收集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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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何认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何认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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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一个邻居想要咨询一下, 关于如何认定员工加班?因为有些相关的事情要处理一下。
[律师回复]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或休息日从事工作。
  【加班认定方法】
  
1、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时
首先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
其次要看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再次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否属于加班。
  
2、当然也要结合劳动者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等情况综合判断。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3、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这是如何认定员工加班的回答,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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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时间的“合理”解释上不能简单理解为用人单位考勤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也可能晚一点,这“一点”是多少,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法律在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必须具有正当性,除应考虑距离因素外,还应结合路况条件、交通工具的类型和季节气候的变化、偶然性事件的发生等,来作出客观、合理、全面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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