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是否会有用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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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处罚听证是否会有用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行政处罚听证是否会有用

一、行政处罚听证是否会有用

行政处罚听证会是有用的,如果申辩理由成立,可以撤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就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方式之一,它赋予当事人的进行申辩和提出意见的机会。

提出自己主张的场合,行使公平权利的时刻,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可以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行政处罚听证后是什么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结束后,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违法情节轻微,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成立,不得行政处罚、确有违法事实,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三、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有: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其他程序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行政处罚听证是否会有用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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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申请听证后是否必须召开听证会
行政处罚并非都需要听证会审。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等,才需依法组织听证会。因此,不是所有行政处罚都需要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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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并非都需要听证会审。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等,才需依法组织听证会。因此,不是所有行政处罚都需要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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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参加一场政府行政复议听证,我以前没参见所以对这个很不了解,微信哦爱你给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是什么?相关听证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看了你的问题我去查了相关的相关法律来解答你说的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 ,希望解开你的疑惑,谢谢。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可以旁听。旁听人员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前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申请旁听。旁听人数由复议机构根据听证会场所的具体情况决定。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
(一)当事人可以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进行陈述;
(二)当事人可以查阅他方提交的材料;
(三)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无法在听证前提交证据的,经复议机构准许,可以在听证时提交;
(四)申请人可以在听证时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听证时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六)当事人可以核实听证记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作伪证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当事人提供书证、物证等应当是原件、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有困难的,经复议机构准许可以提交复制品、复印件、照片、节录本等。
第十六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规定听证会场纪律(详见附件),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场的纪律。
对于违反纪律、扰乱听证秩序的当事人,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对严重扰乱听证秩序的当事人,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可以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
(二)主持人核实当事人身份;
(三)介绍复议机构参加听证的人员并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
(四)宣布听证会开始;
(五)申请人宣读行政复议申请书,明确行政复议请求,并举证;
(六)被申请人宣读行政复议答复书,并举证;
(七)第三人参加听证的,由第三人陈述自己观点,并举证;
(八)各方当事人质证;
(九)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焦点问题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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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法院通知我准备参加行政参政,但是我不知道需要做什么,所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听证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你的问题行政复议听证条件有哪些答案如下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实施听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听证员,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听证活动,主持听证会议的听证员。
本制度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前款所称“代理人”是指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和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委托的本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其他亲属或人员。
前款所称“其他有关人员”是指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其他与听证有关的人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一)申请人要求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
(二)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
第六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进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审核证据,认定事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七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八条 经听证后,听证员对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看法有重大分歧的应当进行表决,并将不同的意见和表决结果报行政复议机构的领导决定。
第九条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的人数应当是单数,不得少于三人。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应当于举行听证前,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中确定听证员,并在所确定的听证员中指定一人为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活动。
听证员应当在听证会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制定听证提纲。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听证书记员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听证参加人送达有关通知和材料;
(二)就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听证参加人询问;
(三)决定通知证人和第三人参加听证;
(四)决定证人作证、听证参加人补充证据;
(五)决定听证延期或终止;
(六)就案件的有关重点、焦点问题是否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对补充证据是否需要再行质证作出决定;
(七)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责令退出听证场所。
第十一条 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员、书记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做好听证工作。
第十二条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二)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四)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本案及证据有关问题向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证人提问;
(五)核对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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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行政处罚听证会为当事人提供了陈述与申辩的平台,有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若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充分合理,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的撤销。 这一制度确保了公正公平原则的实施,让当事人有机会发表意见和见解。 对当事人而言,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机制,有助于防止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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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
[律师回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并不是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就应当组织听证。但如果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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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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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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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听证由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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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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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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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如何组织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处罚听证会如何组织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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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朋友的丈母娘现在要去申请自己的公司的听证,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是哪些
[律师回复] 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有哪些?分为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行政许可听证的,还有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许可事项涉及申请人及他人重大利益的情形。那么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一、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有哪些
1、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行政机关就应当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使社会对此予以关注,听取社会各界包括有关专家的意见。行政机关经过对申请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考量后,认为准予许可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反之,则应拒绝颁发许可。
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1)“他人”的范围。这里的“他人”是指行政机关和申请人以外的同行政许可的实施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虽然申请人之间是竞争关系,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甲申请人取得许可,乙申请人便不能取得许可,但申请人之间在申请的过程中,相互间不构成第三人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程序等法定方式,调整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和取得许可的优先顺序,确定被许可人,而不必使用听证程序。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界定。在现实中较常见的是,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的相邻权关系。
二、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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