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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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一、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转租不同于租赁权的转让,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租赁权的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转租转让的一般是使用权,转让转让的是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附属权利。

二者的区别是有没有发生租赁权的移交,转让没有权利移交,只是授权别人使用,转租实际上是租赁权利的转移,你不再享有租赁权。

但是,这两项都必须得到房东的同意。转租转让都需要房东的同意。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违反房屋租赁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三、租房之后房屋的所有权是谁的

产权人不是租房人。

产权人是谁要看产权证上写的谁。房屋产权人指的是产权所有人,也就是产权拥有者,法律上认定的是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登记的合法拥有者。产权人包括拥有房屋一切权利,同时还包含房屋地契的权利。产权人是指该户的户主,与房屋无关,可以既是户主又是房屋产权拥有者,也可以不是户主,却是房屋产权拥有者。房产证的登记产权人不一定是房屋所有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该房屋到底属于谁,还要看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谁对该房屋一直占有使用等情况来综合判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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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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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有哪些区别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特别是随着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其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但两者无论是在法律性质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投资者一定要事先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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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特别是随着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其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但两者无论是在法律性质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投资者一定要事先弄明白。
首先,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俗称“二房东”)与第三人(即转租的承租人,俗称“三房东“)签订转租合同。如此形成两个既彼此、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俗称“大房东”)与二房东的本租合同,以及二房东与三房东的转租合同,二房东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大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三房东之间的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二房东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其次,从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来看,二房东无论是转租房屋,还是转让房屋的承租权,均需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但在书面同意的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二房东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大房东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而承租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一方(二房东)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东出具的同意书。
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即二房东没有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大房东可以直接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二房东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
第四,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
1、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
2、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
最后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
最后租期。而承租权转让后,由于二房东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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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特别是随着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其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但两者无论是在法律性质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投资者一定要事先弄明白。
首先,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俗称“二房东”)与第三人(即转租的承租人,俗称“三房东“)签订转租合同。如此形成两个既彼此、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俗称“大房东”)与二房东的本租合同,以及二房东与三房东的转租合同,二房东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大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三房东之间的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二房东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其次,从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来看,二房东无论是转租房屋,还是转让房屋的承租权,均需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但在书面同意的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二房东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大房东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而承租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一方(二房东)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东出具的同意书。
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即二房东没有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大房东可以直接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二房东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
第四,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
1、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
2、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
最后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
最后租期。而承租权转让后,由于二房东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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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转租与租赁权转让
租赁权转让,是指从房东手里取得前租户所租房产的租赁权。转租,是指从租户(也就是二房东)手里租房子。租赁权转让是直接从房东手里租房子,所以不存在争议问题。而转租就有问题了,如果房东和二房东的承租协议里没有约定可以转租,那你从二房东手里租房子就是非法的,房东完全可以要求你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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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有何不同
两者法律关系构成不同,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不同,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的法律后果不同,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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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与租赁费有啥区别
[律师回复]
一、店面转让费与租金的区别
(一)店面出租就是房东把店租给你,然后支付每个月的房租就可以。
(二)店面转让是房东的房客已经租下来了,他把房子连装修等等的费用算进去把店转给你,然后包括除房租以外的费用(包含押金)。店面出租或称商铺出租:是将门面使用权经过合法途径交与个人、团体或单位使用,从中收取租金的行为方式,门面出租不涉及到门面产权的转移。店面转让:是指以正当的方法,通过合法途径,将门面出租或出售给别人。以个人,团队的形式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店面转让一般都会含押金在里面。
二、店面转让费里有何法律属性“店面转让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法律属性:
(一)店面转让费是对优先续租权的一种购买。物以稀为贵,店面是有限的,当前承租人的承租期限届满时,如果他有优先续租权,后来者支付给他一笔店面转让费,将他的优先续租权购买下来,这样在同等条件下,后来者就能在众多的竞争者中承租到自己想要的店面。因此,店面转让费其实就是购买租赁优先权。
(二)店面转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是承租方对自己的合同权利的概括转让。在初期拥有店面的人有机遇拥有店面,而店面具有不可再生性,后来者如果想要承租不得不支付转让费。因此,转让费实际上就是机遇加不可再生性产生的利润。
(三)前承租人租赁某个店面后,在这个门面上进行长期经营,对该店面进行了装修投入,经营时又打下了良好的人脉基础,该店面产生了一种无形的商业价值,能给经营者带来可观的利润。因此,转让费实际也包含了一定的品牌价值在里面。
(四)从另一角度思考,商铺的承租人在转让的过程中,其实是充当了中介的角色,转让费就类似于中介费。可见,转让费是包含多种不同性质费用的复杂集合,但每一组成部分均有其相关的法律依据或合理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明确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七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据此,转让费可以看做是这一领域或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应该予以遵守。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当事人之间自愿产生的转让费应该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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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有何不同
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二房东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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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让费与租金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店面转让费与租金的区别
(一)店面出租就是房东把店租给你,然后支付每个月的房租就可以。
(二)店面转让是房东的房客已经租下来了,他把房子连装修等等的费用算进去把店转给你,然后包括除房租以外的费用(包含押金)。店面出租或称商铺出租:是将门面使用权经过合法途径交与个人、团体或单位使用,从中收取租金的行为方式,门面出租不涉及到门面产权的转移。店面转让:是指以正当的方法,通过合法途径,将门面出租或出售给别人。以个人,团队的形式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店面转让一般都会含押金在里面。
二、店面转让费里有何法律属性“店面转让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法律属性:
(一)店面转让费是对优先续租权的一种购买。物以稀为贵,店面是有限的,当前承租人的承租期限届满时,如果他有优先续租权,后来者支付给他一笔店面转让费,将他的优先续租权购买下来,这样在同等条件下,后来者就能在众多的竞争者中承租到自己想要的店面。因此,店面转让费其实就是购买租赁优先权。
(二)店面转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是承租方对自己的合同权利的概括转让。在初期拥有店面的人有机遇拥有店面,而店面具有不可再生性,后来者如果想要承租不得不支付转让费。因此,转让费实际上就是机遇加不可再生性产生的利润。
(三)前承租人租赁某个店面后,在这个门面上进行长期经营,对该店面进行了装修投入,经营时又打下了良好的人脉基础,该店面产生了一种无形的商业价值,能给经营者带来可观的利润。因此,转让费实际也包含了一定的品牌价值在里面。
(四)从另一角度思考,商铺的承租人在转让的过程中,其实是充当了中介的角色,转让费就类似于中介费。可见,转让费是包含多种不同性质费用的复杂集合,但每一组成部分均有其相关的法律依据或合理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明确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七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据此,转让费可以看做是这一领域或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应该予以遵守。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当事人之间自愿产生的转让费应该予以认可。
转让费与租金的区别,店面转让费里有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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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面转让费与租金的区别
(一)店面出租就是房东把店租给你,然后支付每个月的房租就可以。
(二)店面转让是房东的房客已经租下来了,他把房子连装修等等的费用算进去把店转给你,然后包括除房租以外的费用(包含押金)。店面出租或称商铺出租:是将门面使用权经过合法途径交与个人、团体或单位使用,从中收取租金的行为方式,门面出租不涉及到门面产权的转移。店面转让:是指以正当的方法,通过合法途径,将门面出租或出售给别人。以个人,团队的形式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店面转让一般都会含押金在里面。
二、店面转让费里有何法律属性“店面转让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法律属性:
(一)店面转让费是对优先续租权的一种购买。物以稀为贵,店面是有限的,当前承租人的承租期限届满时,如果他有优先续租权,后来者支付给他一笔店面转让费,将他的优先续租权购买下来,这样在同等条件下,后来者就能在众多的竞争者中承租到自己想要的店面。因此,店面转让费其实就是购买租赁优先权。
(二)店面转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是承租方对自己的合同权利的概括转让。在初期拥有店面的人有机遇拥有店面,而店面具有不可再生性,后来者如果想要承租不得不支付转让费。因此,转让费实际上就是机遇加不可再生性产生的利润。
(三)前承租人租赁某个店面后,在这个门面上进行长期经营,对该店面进行了装修投入,经营时又打下了良好的人脉基础,该店面产生了一种无形的商业价值,能给经营者带来可观的利润。因此,转让费实际也包含了一定的品牌价值在里面。
(四)从另一角度思考,商铺的承租人在转让的过程中,其实是充当了中介的角色,转让费就类似于中介费。可见,转让费是包含多种不同性质费用的复杂集合,但每一组成部分均有其相关的法律依据或合理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明确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七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据此,转让费可以看做是这一领域或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应该予以遵守。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当事人之间自愿产生的转让费应该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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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与转租有什么区别?
法律关系构成不同,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二房东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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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转让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
不等于。两者是有区别的。
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1、定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也称为房地产中介合同、中介服务合同,是房地产居间人(又称中介人)与委托人订立的、旨在实现委托人委托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购房合同
1、定义: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2、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房屋转让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买卖就是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买受人的行为。房地产买卖只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形式,两者是不同的。除了房地产买卖以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产生房地产转让的效果。房地产买卖中,买受人必须向出卖人支付而且只能支付货币作为房地产的对价,而在商品房转让中,买受人可以通过赠予获得房地产,而不用支付任何对价,还可以将它作价入股,抵偿债务,这些都可以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的主要程序:包括签订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后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最后核发过户单。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外,还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的,其房地产转让或变更一律无效。转让和买卖最大的区别恐怕还在范围上,转让的概念应该范围更大些,另,最重要的区别可能会在是否必然支付对价上面,买卖必然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而转让却不一定。答案补充我是做房产中介的答案补充你刚才问我什么周先生给他派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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