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70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专利许可合同是否需要备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利许可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一、专利许可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需要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指当事人一方许可另一方在一定的期限,一定的地区,以一定的方式实施其专利技术而订立的技术合同

许可合同可以采取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等形式。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备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二、专利商标是否可强制许可

专利商标可以强制许可,专利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专利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专利许可合同是否需要备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专利许可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4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0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5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0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6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5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2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6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8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专利许可合同一定要备案吗?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 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3、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4、法律明 确规定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
(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在存在从属专利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两专利权人都希看获得对方专利实施权的局面:一方面,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固然取得专利权,但由于该技术处于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在取得在先专利权人同意前不能实施该专利;另一方面,由于在后专利在技术上比在先专利先进,在先专利权人也希看实施更为先进的技术。
一般而言,通过“交叉许可”往往能够解决上述矛盾,但是,在实践中,在先专利权人可能出于竞争等原因而不愿意由在后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从而阻碍了在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的实施,因此有此情况下给予强制许可。
由于在先专利权人一般也希看能够实施在后专利的技术,考虑到在先专利权人的利益,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在先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在后专利的强制许可。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
(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在存在从属专利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两专利权人都希看获得对方专利实施权的局面:一方面,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固然取得专利权,但由于该技术处于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在取得在先专利权人同意前不能实施该专利;另一方面,由于在后专利在技术上比在先专利先进,在先专利权人也希看实施更为先进的技术。
一般而言,通过“交叉许可”往往能够解决上述矛盾,但是,在实践中,在先专利权人可能出于竞争等原因而不愿意由在后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从而阻碍了在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的实施,因此有此情况下给予强制许可。
由于在先专利权人一般也希看能够实施在后专利的技术,考虑到在先专利权人的利益,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在先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在后专利的强制许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中哪些不予备案?
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
(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在存在从属专利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两专利权人都希看获得对方专利实施权的局面:一方面,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固然取得专利权,但由于该技术处于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在取得在先专利权人同意前不能实施该专利;另一方面,由于在后专利在技术上比在先专利先进,在先专利权人也希看实施更为先进的技术。
一般而言,通过“交叉许可”往往能够解决上述矛盾,但是,在实践中,在先专利权人可能出于竞争等原因而不愿意由在后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从而阻碍了在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的实施,因此有此情况下给予强制许可。
由于在先专利权人一般也希看能够实施在后专利的技术,考虑到在先专利权人的利益,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在先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在后专利的强制许可。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2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申请专利前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专利前要具备什么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前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具备专利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其次还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但不可能获得专利权,还会造成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所以,为了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的准备工作。
一是熟悉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怎样申请专利并能尽快获得专利权。同时,还应该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内容。
二是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专利性调查。在作出是否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至少检索一下专利文献。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情况,对明显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就没有必要提出申请,以免造成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浪费。
三是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和经济收益的分析和调查。申请专利和维持专利权有效都要缴纳规定的费用,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还要花费一笔代理费,对申请人特别是个人申请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条件进行认真的调研和预测,以便明确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后实施和转让专利的条件及可能获得的收益,明确不申请专利可能带来市场和经济损失。这些都是申请人作出是否值得申请专利,申请哪一种专利,选择什么申请时机时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四是了解专利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文件一旦提交以后,其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所以申请文件特别是说明书写得不好,成为无法补救的缺陷,甚至导致很好的发明内容却得不到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好,常常会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了解费用情况或缴费的期限以及不了解申请手续或审批程序,也往往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等法律后果。撰写申请文件有很多技巧,一般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发明人或申请人是很难写好的,办理各种申请手续也是十分细致,要求很严格的工作,因此,申请人没有足够的把握,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其成功率要比申请人自己办理高得多。
一方违反专利许可合同约定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一方违反专利许可合同约定该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一方违反专利许可合同约定怎么办
1、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专利技术,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且承担违约责任;使用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受让与人按照约定使用专利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2、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使用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使用专利技术超越约定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方注意事项
1、许可方应当对被许可方的资产状况、信誉状况等作调研。
(1)对被许可方的履约信用,协作精神及保密能力在合同签订前作充分了解。
(2)对被许可方的技术水平、技术消化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如果需后期投入大量精力指导,则应事先在合同中对这方面的报酬适当约定较高的数额。
2、支付方式
(1)约定提成支付方式时应明确约定提成标准、比例。
(2)当事人应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3)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交付,均应保存交付的证据。
3、许可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应约定清楚。
4、许可方提交相关资料的清单、份数时应保存履行证据。
5、许可方应按照约定向被许可方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
6、为保证专利权的有效性,当事人应约定由何方缴纳专利年费和积极应对他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7、当验收时,许可方应当提请被许可方按照约定提交验收证明及文件。
8、许可方不得要求被许可方接受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
9、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按照实际销售数额结算专利使用费的,应同时约定被许可方有向许可方通报产品的经营情况的义务。
10、许可方在接受被许可方逾期支付的转让费,并要求对方继续按专合同支付转让费的行为,视为其对单方解除合同权利的放弃。
1
1、许可方应对被许可方在转让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的行为提出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而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1
2、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在何地区范围内使用该专利。
1
3、应当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专利的存续期间。
1
4、应约定被许可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技术侵害他人权益时由何方承担责任。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的注意事项
1、专利技术有效性审查
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被许可方应仔细审核该专利是否期限届满或因未缴纳年费等原因被宣布无效,或其是否第三方对该专利技术主张权利。
2、事前了解
(1)被许可方应当对许可方的履约信用,协作精神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前作充分了解。
(2)被许可方应对许可方的技术能力及水平作全面充分的了解:有无主攻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或人员参与技术工作;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方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获奖情况、先前是否从事过类似领域技术工作,且其技术水平是否被认可等。
(3)工作经历调查。调查了解许可方有无曾经从事过相关技术工作的经历。
3、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所许可专利技术的性能,达到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4、应在合同中约定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专利的合法性,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达到约定的目标。
5、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许可方提供技术指导的范围、具体内容等应约定的明确具体。
6、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专利技术的研发阶段、技术成熟程度,是属于已经完成商品化开发的专利技术成果,还是尚处于小试阶段、中试阶段的专利技术成果。
7、当事人可明确约定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实施技术后的经济效益承担责任。
8、技术指导
(1)双方应明确约定许可方提供技术指导的方式,包括技术指导、培训、交流、现场操作及解决问题等。
(2)明确约定许可方提供技术指导事项的期限。
9、双方就从属专利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方必须事先取得基本专利的专利权人的授权。
10、当事人应当确定双方使用专利技术的方式: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或者普通实施许可。
1
1、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报酬的结算期限。
1
2、被许可方若有需要将专利许可第三人实施,如与他人合作实施或入股联营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件及有关事项。
1
3、被许可方实施专利不应超越约定的范围。超越范围的,被许可方应当停止该违法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反合同约定金或者赔偿损失。
1
4、被许可方验收
被许可方出具验收证明及文件时应当保存履行证据,并在验收后的合理期限内被许可方应及时通知对方验收结果。
被许可方在最后一次验收中发现专利技术不符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后,应及时向许可方告知验收结果且提出解除合同,并保存相关证据证明验收不合格。
许可方正确履行了合同之后,被许可方应当按规定的期间验收领取专利技术。
1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应约定在合同终止后库存产品的处置方法。
1
6、当事人就共有专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征得共有权人的同意。
专利权质押合同包含什么必备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权质押合同包含什么必备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权质押合同有哪些必备事项
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或者包含质押条款的其他合同。专利质押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了以上说到的五项内容,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质押合同最好还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授权后的每一个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为保证质押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针对缴纳年费的义务,可以进行明确约定,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的,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许可该专利。但是,因专利权转让、许可,尤其是专利许可,是专利运用并获取收益的重要方式,出质人和质权人就此问题及相关收益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能会有利于债务的提前清偿、按期履行。
3、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其财产权将不存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质权人利益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质权人利益,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可以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质押期间,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的,可能会造成质押专利的权利人主体有问题,进而影响质押专利的财产处分,对于这一问题,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予以明确,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4、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因有些专利权的交易、实施,与相关的技术诀窍、试验材料等技术资料有紧密的关系。为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在遇到无法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有效实现质权,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对此问题予以明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什么情况有效?
专利局具体负责专利许可备案的处室为初审部发文处;目前已经开业的30家代办处均可以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涉外许可合同备案除外。b.合同的生效日不一定是合同的签订日,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独占许可实施受让方可以许可第三人么?比如A有专利权,现在独占许可给了B
[律师回复] 专利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强制许可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一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2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独占许可实施受让方可以许可第三人么?比如A有专利权,现在独占许可给了B
[律师回复] 专利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强制许可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一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独占许可实施受让方可以许可第三人么?比如A有专利权,现在独占许可给了B
[律师回复] 专利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强制许可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一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哪些
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或者包含质押条款的其他合同。专利质押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了以上说到的五项内容,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质押合同最好还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授权后的每一个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为保证质押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针对缴纳年费的义务,可以进行明确约定,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的,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许可该专利。但是,因专利权转让、许可,尤其是专利许可,是专利运用并获取收益的重要方式,出质人和质权人就此问题及相关收益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能会有利于债务的提前清偿、按期履行。
3、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其财产权将不存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质权人利益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质权人利益,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可以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质押期间,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的,可能会造成质押专利的权利人主体有问题,进而影响质押专利的财产处分,对于这一问题,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予以明确,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4、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是什么?
让与人应当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特许经营可以不备案吗,特许经营不备案会怎样
[律师回复] 特许经营可以不备案吗,特许经营不备案会怎样
特许经营可以不备案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
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特许人不备案的行政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的规定,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特许经营不备案会怎样

一,受到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备案是《条例》所规定的管理性的强制规范,《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未按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二,对特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尽管备案从性质上说,是一个事后的告知性行为,但是根据《条例》的规定,这种告知包含了部分对于特许人资格确认的内容,同时由于备案实行网上公告制度,即根据《条例》规定,只要通过备案的企业都会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告,通过备案对被特许人的加盟决策起到一定的积极引导作用。与此相对,如果已经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没有备案,投资人将会对特许人的招商资格和特许经营能力产生质疑。

三,会增加经营风险,降低诚信度。随着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不履行备案义务的企业将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关注,特别是因不备案遭受行政处罚后,可能影响到企业开设分公司的批准或影响年检注册,同时会增加败诉的可能性。
对外支付专利使用费,合同需到商务厅备案吗
[律师回复] 外经贸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技术秘密许可合同,应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进行登记、局)可授权下一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一条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管理,第7位表示技术进出口合同标识(进口Y。
第七条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第3-4位表示进口或出口国别地区(国标代码)。重大项目是指,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或修改的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出口E)。外经贸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并向技术进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外国政府贷款;
(二)立项批准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ec。各省,并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一)合同号
(二)合同名称
(三)技术供方
(四)技术受方
(五)技术使用方
(六)合同概况
(七)合同金额
(八)支付方式
(九)结汇方式
(十)信贷方式
第八条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号实行标准代码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自治区、
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内容不一致的://ifo。
第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六条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二)前9位为固定号、局)(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重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一)项目资金来源中含有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ct
rget=_
blk,读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
第五条各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并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一)合同号长度为17位,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履行登记手续,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01USBJE01CNTIC001
第九条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
第七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自治区。
第三条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属地原则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第5-6位表示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区(国标2位代码)://ifo,并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或技术出口合同申请书.ec。例.。技术进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修改。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编制技术进出口合同应符合下述规则。中外合资,特制定本办法.、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应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进行登记(网址为。第十条经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终止或解除、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合同:第1-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后2位),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href=,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第8-9位表示技术出口技术的行业分类(国标2位代码).c)。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重大项目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持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及时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外经贸部履行登记手续、合同副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href=,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第8-9位表示技术出口技术的行业分类(国标2位代码).c)。第四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重大项目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持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及时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外经贸部履行登记手续、合同副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山东行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divclss=w-supportico-tmbehce-supdt-rid=0divclss=w-supportico-tmbcotr-supdt-rid=0分享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专利许可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1、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 4、法律明确规定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专利第一跟第二作者在享受专利权利上一样吗?
[律师回复]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那么专利权人具体有哪些权利呢?
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
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
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专利 > 专利许可合同是否需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