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伪造病假条单位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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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伪造病假条单位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员工伪造病假条单位能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伪造病假条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伪造病假条单位可以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者能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四)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

(五)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怀孕员工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

怀孕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这意味着,即使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劳动者存有过错的情况下,合法的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员工伪造病假条单位能解除劳动关系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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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怎样识别假币,伪造假币,伪造假钞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市民如看到其他人持有大量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时,分两种情况处理:若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它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报告公安机关查处;若数量较少,则由金融机构2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还必须向假币持有人正式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持有人若对被收缴的伪造、变造人民币持有异议,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则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则予以没收。 对于后而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这里涉及伪造者与持有者,伪造者与使用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分而论之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也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在伪造后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的意义,并成为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对于伪造行为后而使用假币的认定,则有不同的意见。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有的认为已经构成数罪,即罪和诈骗罪(当时没有规定使用假币罪),主张实行两罪并罚;有的虽然也认为构成数罪,但坚持按牵连犯处理。我们认为,使用不同于持有,它不是伪造行为引起的,因此,对使用假币的行为进行单独评价是必要的。至于如何处理,我们倾向后一种意见。因为是为了使用,存在着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从一重罪论处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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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伪造造假伪造证据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出伪证是否构成犯罪 一方出伪证不一定构成犯罪需要根据行为人的情节轻重来进行决定。 做伪证的危害后果 伪证的危害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妨害人民的审判活动,影响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举出伪证,对方当事人在质证过程中肯定会提出异议,有的会举出相应的证据予以抗辩,有的针对对方的伪证申请延期举证。为了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予以准许。有时也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职权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再次开庭审理。有时对伪证认证不当,造成错误裁判。这样,就会因伪证而人为地增加了诉讼成本,延长了审理期限,浪费了宝贵的诉讼资源,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这在公正与效率成为人民审判工作主题的今天,是不应该出现的。 (二)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名誉和身心健康 伪证由于与客观事实不符,伪证的突然出现,一般出乎对方当事人的预料。对方当事人毫无心理准备,疲于对伪证进行抗辩,心理往往处于气愤、受冤的状态。而伪证一旦被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无疑就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如果伪证内容牵涉个人隐私,也必然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 (三)损害了人民的司法权威 我们知道,司法行为是国家行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正义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司法公正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审理结果之中。 (四)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助长了违法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的任务是确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由于伪证被采信,导致了的错误裁判,使无辜者丧失了合法权益、承担了不应有的义务。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非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会使矛盾激化、矛盾程度加深,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请假期间病假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1: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按单位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应该按病假处理。
2: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履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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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病假条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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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伪造证词,伪造证据,造假证据会影响行政执法吗
[律师回复]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需要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行为人有妨碍证据的情形,会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妨害正常的社会管理,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中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妨碍证据的主要目的,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试图在证据上误导、蒙蔽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表现为三类行为:一是,“伪造”证据,即捏造事实,制造假证据;二是,“隐匿、毁灭”证据,即对已经存在的证据进行隐藏、销毁的行为;三是,“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需要收集证据时,作为案件的证人或者当事人不如实作证而提供虚假证言或者谎报案情,从而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包括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工作。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既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又是刑事司法机关。而实践中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经常是相互转化的。有时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最后犯罪只按一般的治安案件予以处理。有时公安机关办理的治安案件,经过调查,发现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公安机关侦查犯罪过程中妨害证据行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也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如何防止伪造假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伪造假币并使用的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市民如看到其他人持有大量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时,分两种情况处理:若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它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报告公安机关查处;若数量较少,则由金融机构2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还必须向假币持有人正式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持有人若对被收缴的伪造、变造人民币持有异议,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则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则予以没收。 对于后而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这里涉及伪造者与持有者,伪造者与使用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分而论之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也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在伪造后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的意义,并成为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对于伪造行为后而使用假币的认定,则有不同的意见。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有的认为已经构成数罪,即罪和诈骗罪(当时没有规定使用假币罪),主张实行两罪并罚;有的虽然也认为构成数罪,但坚持按牵连犯处理。我们认为,使用不同于持有,它不是伪造行为引起的,因此,对使用假币的行为进行单独评价是必要的。至于如何处理,我们倾向后一种意见。因为是为了使用,存在着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从一重罪论处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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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怎样防范伪造假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伪造假币并使用的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市民如看到其他人持有大量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时,分两种情况处理:若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它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报告公安机关查处;若数量较少,则由金融机构2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还必须向假币持有人正式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持有人若对被收缴的伪造、变造人民币持有异议,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则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则予以没收。 对于后而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这里涉及伪造者与持有者,伪造者与使用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分而论之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也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在伪造后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的意义,并成为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对于伪造行为后而使用假币的认定,则有不同的意见。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有的认为已经构成数罪,即罪和诈骗罪(当时没有规定使用假币罪),主张实行两罪并罚;有的虽然也认为构成数罪,但坚持按牵连犯处理。我们认为,使用不同于持有,它不是伪造行为引起的,因此,对使用假币的行为进行单独评价是必要的。至于如何处理,我们倾向后一种意见。因为是为了使用,存在着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从一重罪论处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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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假币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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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假钞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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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伪造病假条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员工伪造病假条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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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伪造公章,造假收据是什么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伪造公章,造假收据是什么罪?问题解答如下, 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假境外货币犯罪的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面额计算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15年1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第十一条修订删除了死刑的规定,并将“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修改为无限额罚金。
伪造公章,造假收据是什么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伪造公章,造假收据是什么罪?问题解答如下, 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假境外货币犯罪的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面额计算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15年1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第十一条修订删除了死刑的规定,并将“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修改为无限额罚金。
伪造公章造假收据是什么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假境外货币犯罪的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面额计算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21年1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第十一条修订删除了死刑的规定,并将“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修改为无限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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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伪造病假条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员工伪造病假条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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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医院伪造病历怎么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通常患方看到病历有涂改就会说医方进行了伪造篡改,对于患方的这种意见,应当进行辨别审查。
1、如果涂改的内容与鉴定的焦点、以及与案件的审理明显无关的,可以向医患双方说明情况后由直接决定继续进行下一步程序。
2、如果病历涂改了词语或者数据,以及各方当事人无法确定这些改动是否是关键词语或者数据,也可以把当事人的异议意见作个情况说明告知鉴定机构,由鉴定机构审查判定是否影响鉴定进行。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的异议并不影响鉴定程序的,并且当事人对继续进行医疗事故或过错鉴定无异议的,可以继续进行鉴定;若对案件有影响的,则需要对病历进行文检鉴定。待文检鉴定出结论后再恢复原鉴定。
3、如果病历涂改的是关键词语、重要数据,或者对病情记录进行增减,使病历逻辑上存在明显错误,若不进行文检鉴定可能影响鉴定结论,则暂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当事人申请或由决定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进行文检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书写时间鉴定、影像鉴定等等、。由鉴定机构确定医院是否对病历进行伪造、篡改或者销毁。如果文检结论是病历真实的、医方无过错,下一步则可以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否则,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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