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包括什么
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包括:保险机构提早、全程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多渠道调处医疗纠纷的责任;对被保险人在诊疗护理等医疗工作中遭受的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第三方调解机构要加强沟通合作,通过开展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督促检查、事后调解理赔等工作,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的责任。
《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
医疗责任保险是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司法行政、财政、保险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推动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加强合作、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要支持保险机构提早、全程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多渠道调处医疗纠纷,形成医疗纠纷调解和保险理赔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第三方调解机构等方面的沟通合作,通过开展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督促检查、事后调解理赔等工作,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
二、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是什么
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包括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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