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假离婚有风险存在什么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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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购房假离婚有风险存在什么风险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购房假离婚有风险存在什么风险

一、购房假离婚有风险存在什么风险

假离婚是违法行为。假离婚主要有下列风险:

1、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

2、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3、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4、一旦登记离婚,相互之间就没有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同时也丧失了财产的继承权。如果一方不幸离世,在法律上另一方也无法继承财产。对于“假离婚”的当事人,可能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协议离婚没有离婚证是否算离婚

协议离婚没有离婚证,不算离婚。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购房假离婚有风险存在什么风险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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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假离婚有风险存在哪些风险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购房假离婚有风险存在哪些风险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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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购房不过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1)房屋遭恶意出售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中,房屋价格上涨较快,房屋所有权人感觉自己以前卖亏了,往往利用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漏洞,将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
(2)房屋遇法院查封在二手房买卖中,有房屋所有人因为有其他债务纠纷担心房屋被国家机关查封而急于将名下房屋转让的情形。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所有权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被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房屋处分权房屋买卖实际操作中,房屋所有权人基于节约时间成本和便于交易的考虑,往往会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权限是否包括房屋的处分权。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处分权而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取得权利人追认或者获得房屋的处分权,买受人与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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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假离婚存在哪些潜在风险
“假离婚”实质违法,风险重重。涉及财产转移可能导致共有财产变个人所有;法律未承认“虚假离婚”,离婚解除后权益等同于真离;如被证实为欺骗,按揭贷款购房资格可能丧失。婚姻需依法成立与解除,离婚后难以复婚,扶养义务终止且继承权受影响。此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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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假结婚购房包含哪些风险?假结婚怎么离婚
[律师回复] 对于假结婚购房包含哪些风险?假结婚怎么离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假结婚购房有哪些风险?
1.假结婚证的话是属于使用伪造证件的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办假结婚证买房的必须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且处500元以下罚款。另,如果在购房之前被发现办假结婚证买房的话,会被取消购房的资格;已经购房尚未登记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
2.如果购房双方办理的是真的结婚证,并且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后,理论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离婚时对方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则实际购房者的利益有可能蒙受巨大的损失。
3.我们国家《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如果结婚购房后,对方拒绝离婚,则实际购房者可能还要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才能达到目的,不仅浪费时间以及金钱,同时还会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4.如果购房者办理的是假的结婚证,这样很可能涉嫌触犯刑事犯罪,一旦被查处,办假结婚证的相关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将更加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二、假结婚怎么离婚
1.法律上不存在“假”的结婚和离婚,只要双方办理的相应的法律手续,夫妻关系即时宣告成立和解除。所以《婚姻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对双方产生效力。
2.如果一方伪造结婚、离婚证件的,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假结婚离婚的后果是什么
首先假结婚离婚分两种情形,一种的依法办理的结婚、离婚手续,但双方心理上都没有结婚、离婚的想法;一种是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但通过谎言、或伪造文件的方式误导他人。

第一种情况而言,法律上不存在“假”的结婚和离婚,只要双方办理的相应的法律手续,夫妻关系即时宣告成立和解除。所以《婚姻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对双方产生效力。
一方不得以“假结婚”或者“假离婚”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关系或者恢复婚姻关系。
当事人要承担因为“假结婚”或者“假离婚”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

第二种情况而言,如果一方伪造结婚、离婚证件的,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若涉及其他刑事责任的,如诈骗等,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以虚假的婚姻状况获得利益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违反相关惩罚性规定的(前提是该规定必须合法),要按照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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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假离婚存在哪些潜在风险
“假离婚”实质违法,风险重重。涉及财产转移可能导致共有财产变个人所有;法律未承认“虚假离婚”,离婚解除后权益等同于真离;如被证实为欺骗,按揭贷款购房资格可能丧失。婚姻需依法成立与解除,离婚后难以复婚,扶养义务终止且继承权受影响。此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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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设备购销合同模板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1、    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公平条款
提供模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公平条款,或者利用模板合同限制同业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常有发生,模板合同不平等条款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其实我们将这类型的合同叫做格式合同。因此,如何在合同自由的原则下,对格式合同进行综合规制,维护合同公平正义,保护广大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是我国法制建设所面临的艰巨任务。
2、    模板合同相对人的合同自由受到极大的限制,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1)    格式合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常的格式合同,另一类是异常的格式合同。异常条款在格式合同中是大量存在的,其主要危害表现在格式条款的固定化和不可协商性使格式合同
(2)    缔约公平丧失。合同的公平主要是通过合同订立时的反复磋商不断的讨价还价而达到的但格式合同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提供方会很自然地在格式合同中加入霸王条款,如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处于弱势的的合法权利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等。相对人根本不能就条款内容进行协商,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3)    只能表示完全同意或拒绝,即所谓要么接受,要么走人,完全省略了磋商的过程。它严重损害了合同相对方的利益,而相对方只有被迫接受,眼睁睁地看着自已的利益被损害而无能为力。可见,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对方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动摇了民法合同编的基本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所以,目前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如何防范购买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购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的细节的问题 1、写清楚每个程序办理阶段的时间点,例如哪天之前办完赎契、哪天之前办完贷款、哪天之前完成过户手续,避免交易被无限期拖长; 2、买学区房特别要注意,必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写上:在过户前由卖方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查询户口及学位是否占用—这一点很重要,一定要在过户之前查实,不然后面的手续就会很麻烦; 3、在违约赔偿一栏,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房屋总价的10%,这样卖方就不好随便返价了; 4、写清楚付款的时间点,而且,首期付多少、过户时付多少,收楼时付多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至少预留1万-2万元尾款,等到顺利收楼之后才付清,而不是过户当天付清,中介费也一定要预留一部分在顺利收楼之后才付清—地产经纪当然会用行规来反复要求你过户当天就要付清,但预留尾款这一条一定要坚持,避免收楼时出现不愉快的状况; 5、物业维修基金卡可以看情况跟卖方协商,如果对方有,必须过户后交给你;如果没有,就要看看这个物业的维修基金卖方有没有交,如果没交,是否需要你承担,具体金额是多少?这些一定都要问清楚,因为很多人都不了解,比较容易忽视; 6、如果是带租约买的房子,要跟卖方协商好怎么交接租约,哪个时间点之前房租归谁收、租客的押金如何处理?最好能在过户之前就跟租客联系一下,多方面了解房屋的问题、租约的押金是多少。这一点很多买家都会忽略。 7、所有手续都办完了,过户也办好了,按约定时间收楼,此时要查清楚水电、煤气、电视费、管理费有没有欠费;带租约买的,还要查清楚卖方有没有扣留租客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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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购存在哪些风险
1、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如果对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2、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1、信息不对称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问题给并购带来的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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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单位有人的朋友想要进行假离婚生孩子,想请问女教师假离婚生二胎是否可行,存在风险吗,应注意些什么
[律师回复] 这样的行为就是规避法律,钻法律的空子。
但是,这种情况是有风险的,万一老婆在离婚后真的喜欢上别人,与别人结婚生子男方往往很难面对。 如果要规避法律,双方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先离婚。从法律上讲,他们的离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可以各自再结婚,有再婚的自由。如果男方要自己原来的老婆在再婚的幌子下生他的孩子,有法律上风险。这就是在老婆再婚后,男方不能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否则,一旦有人告发,男女双方可能被追究重婚罪。明显看出,该男女双方的感情是好的,再加上还有一个共同的孩子,还想再生孩子,很容易出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
如果女方要再婚生孩子,她必须再去找一个未婚的、或者没有孩子的男人结婚,也就是,在婚的女人要生孩子,必须符合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才可以。
另外,如果女方在生孩子后,即使以后再离婚又与男方复婚,这个孩子在别人的眼里,永远都是男方的继子女。因为在名义上也是与第三方男人生孩子,那孩子只能说是你妻子与第三方男人的。男方不知道是否能够承受,如果被单位知道真相,也可能对他不利。
因此,这样的事情,建议要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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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大表哥因为准备结婚了,又不想给父母那么大压力,于是准备自己购买一套二手房,看了一套不错的房子,但是对方却没有证,无证二手房买卖存在的风险有?
[律师回复]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之风险
卖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两证的房屋,首当其冲的法律障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卖房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实践中法院对于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无效,也有的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之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管理性规定,只是规范房屋权属不能发生变更,但是对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其实,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拘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的法律性质的争论,而应该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作了明确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反面言之,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人不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则合同无效。所谓处分权,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对于二手房买卖来说,卖房人只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有权处分该房屋(授权处分行为不予考虑),因此,如果卖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出卖该房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发生争议时卖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则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二)房屋的交付时间、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确定
现实中无两证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直接取决于开发商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商品房的建设期限较长,能够如期完工并交付取决于诸多主客观条件,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难以控制。
(三)房屋质量难以保证
现实中无两证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质量如何根本无从判断,这必然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质量隐患。
(四)“一房二卖”不可不防
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卖房人“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卖房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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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存在有哪些风险
1、因为不明确并购的动机从而产生的风险。2、出于盲目的自信,并夸大了自我的并购能力,从而出现的风险。3、在并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和资金财务方面的风险。4、并购之后整合的过程中,又面临管理风险、规模经济风险、经营风险以及企业文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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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您好!我看好一处二手房,房子尚未办理房产证,购买会存在较大风险,请问如何购买才能规避风险。
[律师回复] (1)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之风险。
卖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两证的房屋,首当其冲的法律障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卖房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虽然实践中法院对于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无效,也有的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管理性规定,只是规范房屋权属不能发生变更,但是对合同效力没有影响。其实,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拘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性质的争论,而应该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作了明确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房屋的交付时间、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确定。
现实中无两证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直接取决于开发商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商品房的建设期限较长,能够如期完工并交付取决于诸多主客观条件,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难以控制。
(3)房屋质量难以保证。
现实中无两证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质量如何根本无从判断,这必然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质量隐患。
(4)“一房二卖”不可不防。
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卖房人“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卖房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依照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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