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多占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多占应当退还,具体理由如下: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在原有的宅基地拆旧建新房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在原有的宅基地拆旧建新房申请需要多长时间现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结合以下情形确定需要的时间:
1、个人申请
符合改造条件的居民可以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上要写明改造理由、资金筹备情况,并且还需要户主签字。若是贫困户的,可以叫村委会协助申请,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住房危险程度照片等资料。
2、村级评议
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并在公示栏上公示5天以上,无人有异议的,到村委会填写旧房改造申请书,由村委会上报到乡镇府审核。
3、镇级审核
乡镇府在收到申报资料后,要安排人员入户调查、邻居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乡镇府公示栏上公示10天以上,并上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三、自建房倒塌后别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吗?
1、自建房倒塌后别人无权占有宅基地
宅基地在其上的房屋坍塌后,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单独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不予补偿,但是考虑到农村习惯,拆迁时村集体和拆迁单位一般会与宅基地原使用者或继承者协商解决。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地区的房屋是修建在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需要依照当地相关规定确定。对农村宅基地多占怎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