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案件有时效期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没有有效期,但犯罪行为是有追诉期的,比如当前犯罪行为被判处的刑罚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最长是5年,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原则上追诉期限是20年。若是依旧不知道刑事案件有时效期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我国刑事案件有时效期吗

一、我国刑事案件有时效期吗?

没有有效期,但刑事案件有追诉时效的限制,超过追诉时效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效怎么处理?

超过追诉时效的应该依法撤案,公安机关撤案的法定条件是: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刑事案件追诉期限内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提起公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五、刑事案件追诉期限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六、一般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判决需要多久?

1、刑事案件案件从开庭到判决一般需要二个月到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的情形: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虽然刑事案件没有有效期,但存在追诉期限,而且追诉时效是从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后就开始计算的,因此,为避免超过法定追诉时效,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在案发以后一定要尽快报警处理。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案件有时效期吗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刑事案件有时效期吗
一键咨询
  • 138****58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0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1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6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6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6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1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4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4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4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0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2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国哪些案件有诉讼时效?
我国民事案件都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88条当中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我国哪些案件有诉讼时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国外判决离婚在中国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外国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对外国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3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国的国土法,农村土地证有效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承包山地土地的法律是我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对土地承包的方式、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我国经济案件有诉讼时效吗
经济诉讼有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是依旧不知道经济案件有诉讼时效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国外离婚判决在怎样在国内生效应
[律师回复] 对于国外离婚判决在怎样在国内生效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对外开放和交流的增多,近年来跨国婚姻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离婚纠纷乃至由离婚引发的烦恼也在增多。前不久,市民王女士打算与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然而让她大吃一惊的是,工作人员告知她正处于“已婚”状态,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经咨询王女士方才得知,她与前夫荷兰人亨利两年前在荷兰的离婚判决需申请我国承认,才能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昨天,苏州中院审结一起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案件。经过审理,依法作出裁定,对该荷兰判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据悉,到目前为止,苏州中院受理的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案例尚不足10起。为何要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既然双方已经在国外离婚,为何还要申请我国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苏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A介绍说,由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很多旅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外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后,往往认为既然获得了外国的离婚判决,双方间的婚姻关系当然即告终结。但外国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经过我国承认,否则双方在国内法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导致当事人可能无法再次在国内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被认定为重婚,而重婚系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从而使得当事人处于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之中。A向记者介绍了苏州中院最近受理的一个案例。甲男与乙女均为中国国籍,二人1985年在中国登记结婚。此后二人于1998年在新西兰协议离婚,并获得新西兰出具的离婚判决书,但双方均未向国内申请承认该判决。后来甲男与丙女(中国国籍)自2004年起确立同居关系。2013年1月育有一子,2013年3月双方在登记结婚并获中国驻使领馆认证。2013年10月甲男意外身亡,未留有遗嘱。乙女以甲男合法妻子的身份向人民提讼,要求分割遗产。丙女遂持新西兰的离婚判决书另向提起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之诉,要求确认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自新西兰作出离婚判决时即告终结。此案正在审理之中。看来,拿到国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还真得申请中国承认这一离婚判决才行。如何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那么,如何向中国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呢据介绍,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与我国有司法互助协议的外国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但实践中与我国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国家并不多,而且这些协议有的并不涉及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因此,大部分外国的离婚判决要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都需要当事人向其中国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承认。申请时,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外国离婚判决文书、外国已合法传唤相关当事人出庭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还要经过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当然,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判决,但未向我国申请承认的,当事人仍可选择向我国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当事人对离婚诉讼和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二者只能择一。对于已经或将来可能与外籍人士走进婚姻殿堂的市民,A还提醒说,为了避免婚后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一方面要增强法律观念,对配偶所在国、双方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另一方面要提高证据意识,对于双方共有财产、日常大额经济支出等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最后,跨国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婚前进行财产约定,“先小人后君子”,避免事后产生纠葛。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3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税公告201253号有效期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经从国税总局官网查询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目前仍然是有效并继续执行。该文件内容如下:现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二、废止国税发[2000]149号第八条的规定,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不执行查账征收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四、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列支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律师你好,因为我朋友之前上班的时候受了工伤,所以去做了工伤鉴定,我想咨询一下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效性
[律师回复] 你好,首先,劳动能力鉴定作为工伤保险工作的“三个环节”之一(三个环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给付),具有很强的法律属性。

1.那么,劳动能力鉴定在什么情况下提出,由谁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职业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社会生活能力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为享受相对于的社会保障待遇,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提出申请。

2. 如何才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法定机构,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也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必须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培训和认证,履行了聘任程序的。(一般情况可以去劳动局咨询指定机构)

3.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如何结算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两部分。劳动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赔偿和保障标准。(具体标准可去劳动局要求提供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4.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构不服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如果鉴定结论出来后伤情有变化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刑事案件律师何时介入?
我国刑事案件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介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还有阅卷权、会见权等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我国刑事案件律师何时介入?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我国刑事案件律师何时介入?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外国人在中国婚前财产公证有法律效果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婚前的财产公证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3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刑事案件律师何时介入?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我国刑事案件律师何时介入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我国刑事案件有时效期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