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过了再犯罪是不是累犯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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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缓刑考验期过了再犯罪是不是累犯?缓刑考验期届满之后,如果再犯新罪的话,此时一般不构成累犯。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那么也就是没有执行过刑罚,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不符合构成累犯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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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考验期过了再犯罪是不是累犯

不是。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那么也就是没有执行过刑罚,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不符合构成累犯的要素。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二、怎么认定累犯

累犯分为两类:一般累犯特殊累犯

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例如,甲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第二年又犯交通肇事罪。由于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故不构成累犯。

2.年龄条件:前后罪都必须是已满18周岁的人犯罪(即要求犯前罪时已满18周岁)。

3.刑度条件:前后罪都必须是被判或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例如,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第二年又犯危险驾驶罪。由于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是拘役,故不构成累犯。

4.时间条件: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

(1)5年内。例如,甲犯A罪,2011年底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初又犯盗窃罪,应判1年有期徒刑。由于时间间隔超过5年,因此不构成累犯。

(2)前罪主刑执行完毕。

a.缓刑问题: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成立累犯;缓刑期满后犯新罪,不成立累犯。

b.假释问题: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成立累犯;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成立累犯。

(3)前罪的结束方式,不仅包括刑罚执行完毕,也包括赦免。例如,甲因盗窃被判2年有期徒刑,经过特赦释放,第二年又犯盗窃,被判3年有期徒刑。甲构成累犯。

特殊累犯

1.前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犯罪中任意一类罪。

2.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3.前后罪都必须是已满18周岁的人犯罪。

例如,甲因煽动国家分裂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该刑罚执行完毕后6年又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构成特殊累犯。

4.成立累犯不要求的事项。

(1)前后犯罪不要求被判或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判处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都可以。

(2)时间不要求5年内。

三、构成累犯有年龄要求吗

根据《刑法》第六条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这说明,累犯必须是前后两次犯罪都已满18周岁的人,而不包括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因此,以下两种情形都不成立累犯:

(1)行为人前后两次犯罪都不满18周岁的;

(2)行为人第一次犯罪时未满18周岁,第二次犯罪时已满18周岁的。

换言之,行为人的前后两罪中,只要犯其中一罪时不满18周岁的,就不成立累犯。

是否构成累犯,一般需要符合罪质(即前后罪均须为故意犯罪)、刑度(即前后罪均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间条件(即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三个方面的要求。同时,为体现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保护,即使符合构成累犯所要求的罪质、刑度和时间条件,如果前罪系不满十八周岁时实施的,也不能认定为累犯。

缓刑考验期过了再犯罪是不是累犯?答案是否定的。主要是因为缓刑并非是刑罚的一种,因此在考验期满不予执行原判刑罚之后,即使再犯罪了,也不满足累犯的条件,自然也就不能认定为累犯。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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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缓刑考验期满不是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对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新罪的,不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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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符合缓刑的各个适用条件,无论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是一般情况下的数罪并罚,都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发现漏罪或者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建议以下情形不宜再适用缓刑。
(一)对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认罪的;
(二)漏罪明显构成犯罪而故意隐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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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故意又犯数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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