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值班要不要支付加班费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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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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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排值班要不要支付加班费?关于值班的劳动报酬《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并无明确规定。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员工根据值班的时间要求公司应按照员工加班的标准支付其加班费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若用人单位以值班为名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安排值班要不要支付加班费

一、安排值班要不要支付加班费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关于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有着具体明确的规定。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关于值班的劳动报酬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并无明确规定。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员工根据值班的时间要求公司应按照员工加班的标准支付其加班费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确认和辨别是“加班”还是“值班”就非常重要。“加班”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在原工作岗位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假日、消防、安全等需要,安排劳动者执行与本职工作无关联的值班任务或安排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的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休息、无需正常提供劳动,两者的工作目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大不相同。我们也要注意有的用人单位以值班之名,行加班之实,规避加班费的支付。若用人单位以值班为名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安排了调休还能要加班费吗

用工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即使后续安排了调休,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除非劳动者本人同意用调休代替加班工资。

具体解析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分为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只调休而不给加班费是否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定: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只能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没有调休,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

实践中,很多人加班后,相比于调休,更愿意公司给加班费。因此,要是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这种特殊的日子被安排了加班,但公司又不给加班费的,可以联合被公司克扣加班费的其他同事一起维权,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安排值班要不要支付加班费?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有规定,那么就按照规定处理。此时,如果约定了安排值班要给加班费的话,就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但如果没有约定或规定的话,通常是不能就单位安排值班主张加班费的。要是你在值班、加班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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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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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吗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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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女职工孕期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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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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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体检安排休息时间算加班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厂里体检安排休息时间算加班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厂安排职工休息时间体检是否计算加班按体检目的确定。工作在职工休息日安排体检,是否计算加班,应当按照体检目地确定。因为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职工需要持证上岗的,或者职业危害岗位健康检查的,应当计算出勤。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健康检查的,可以不予计算出勤。《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三十八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单位安排的加班超时,员工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安排的加班超时,员工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超时加班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超时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资,均可受理投诉举报。所以,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形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单位安排加班可以拒绝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
2、必须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原来加班也需要双方协议一致,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这样的话,以后劳动者就可以拒绝单位安排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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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加班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由此可知,身处哺乳期,除了劳动强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外,公司自然是不能为女职工安排加班的。
至于能否依旧执行倒班的工作模式,还需了解夜班的定义。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7条对此进行了解释。所谓夜班,是指职工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而“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系指,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都应执行该法条的规定,对于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确有困难的,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暂时放宽执行,但要在较短时间内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本规定的要求。因此,对于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公司可以安排她实行每日倒班,但是需把握其所在工作班次的具体时间,即不能安排她在晚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之间工作,其余时间段可参照一般职工执行。
综上,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夜班活动或者是安排倒班工作。
正是由于女职工在身体结构和生理特点上都与男职工存在很大差别,才决定了女职工在一定情况下不宜从事特别繁重和较大强度的体力劳动,否则,会引发自身疾病,影响身体健康,甚至会影响下一代健康成长。不管是从法律还是社会责任的角度,用人单位在劳动中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是各方所需。因此,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既不能安排其加班,也不能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为其安排工作,截至哺乳期结束才可以恢复一般职工的一般化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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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履行哪些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加班,也称延长劳动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
(2)必须与工会协商,经工会同意。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向工会说明,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工会不同意,不可以强令劳动者加班。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进一步与劳动者协商,因为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劳动者不同意,亦不可强令其加班。因为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4)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度,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你好,请问国庆期间安排工作还没有加班费老板不给我该怎么说?
[律师回复] 拖欠、克扣工资,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部请求帮助,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投诉,也可以向工会反映。解答满意请好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会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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