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怎么赔偿是正确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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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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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法辞退怎么赔偿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水平来计算,即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此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年限为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此时就按一年计算。
劳动法辞退怎么赔偿是正确的?

一、劳动法辞退怎么赔偿是正确的?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其中,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过错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存在过错,公司辞退员工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因欺诈胁迫公司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辞退怎么赔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处理,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此时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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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到正确辞退员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
要做到正确辞退员工,主要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笔者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
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 最好对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 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 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
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 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 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 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 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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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退员工怎样才可以正确辞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 要做到正确辞退员工,主要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笔者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 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 最好对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 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 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 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 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 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 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该怎么做到正确辞退员工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做到正确辞退员工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
要做到正确辞退员工,主要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笔者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
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 最好对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 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 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
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 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 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 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 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能怎么做到正确辞退员工
[律师回复] 对于能怎么做到正确辞退员工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
要做到正确辞退员工,主要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笔者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
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 最好对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 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 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
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 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 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 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 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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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不能辞退转正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行劳动法规定下不能够辞退转正员工,并且不能以任何制度和规定来辞退转正员工,并且即使员工本身的问题,公司辞退员工也会遭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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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要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
要做到正确辞退员工,主要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笔者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
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 最好对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 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 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
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 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 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 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 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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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正确办理辞职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如何正确办理辞职手续
1、必须知道相关劳动立法的规定,具体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这既是辞职的条件也是辞职的程序。同时必须了解,辞职无需任何实体理由也无需申请,更不需要单位的批准或同意。
2、辞职信如何写不重要,但必须具备一些关键要素。名称是“辞职信”还是“辞职报告”、“辞职通知”等不重要;是否回忆、感叹你在单位成长的心路历程也不重要;是否对单位及相关领导感恩等更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三点关键要素必须具备:

一,书面形式;

二,辞职日期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必须明确;

三,不能有“申请”、“望批准”等字样或意思表示(具体原因见下文分析)。
3、必须搞清楚辞职的具体对象。辞职信开头一般都冠以某一称呼(某公司、某公司人力资源部、某领导等),其实不能一概而论,劳动立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辞职时具体要向用人单位的哪个部门辞职,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应该是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人事行政部、行政部或办公室等)。因此,必须结合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加以判定,如没有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则向单位负责人事行政的部门或负责人递交辞职。
4、必须能有效证明你曾辞职。从举证的角度看,劳动者辞过职但后来却无法证明其曾辞过职,无疑是极为被动的。道理很简单,若劳动者无法证明其在什么时候辞职,30日届满后该劳动者若离职,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仅辞职的形式和内容有要求,辞职本身这一行为过程也要能有效证明,方可称为正确的辞职。
“辞职”的内涵与分类
所谓辞职,一般来说就是主动离开所在单位之意,也称主动请辞。可见,在现代企业管理和法律框架下,可以大致将辞职分为两种:
一是人力资源管理视角下的辞职;
二是劳动立法视野下的辞职。两者有很大不同,但又紧密联系。单纯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辞职是正常的劳资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基于各种缘由主动离开单位,另谋高就或做其他打算。
一方面,辞职是员工单方主动离开,必然会对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提前申请并获取单位的同意,似乎便成了辞职员工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员工辞职意味着单位相应的人力资源需要重新配置,其中,该员工为何要辞职?能否挽留?在处理其辞职的各环节中能否获取有益于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水平,进而提升企业经营绩效,便成了单位关注的主要因素。从劳动立法的视角来看,辞职就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从而保护其择业自由的一项基本权利。比较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法视角下关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目标和理念不同。鉴于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和理念是为了提升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绩效,故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一个环节的辞职,也必然围绕企业绩效的提升进行相应管理。比如辞职面谈、离职员工的跟踪管理、离职员工的返聘和合作等无不体现这一理念,更在意管理的成本和效益。而劳动法的目标和理念在于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劳动者权利是否获得充分保护?其更在意的是法律风险。两者之间是一种用工管理权与择业自主权之间的博弈。

二,操作要求不同。人力资源管理视角下的辞职,显得更加温和、柔性,辞职形式和内容没有统一标准和要求,但提前通知并获得单位批准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两大不可或缺的操作要求。劳动法视角下的辞职,完全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要求处理,遵守相关立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可,无需向单位申请并获取单位同意是其核心要素。
上述对辞职的分类和区分,事实上仅限于理论上的分析。换言之,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员工辞职可能会因为何种事由而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立法必然介入其中,劳动关系是否解除?以何种方式解除?劳动者权利是否获得保护?等必是主要考量因素,即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是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处理员工辞职的前提和基础。这就是两者的紧密联系之处。
辞职不批怎样强制离职才正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辞职不批怎样强制离职才正确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怎样离职
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经过单位批准,但辞职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条件的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应该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离职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还公司财物等。
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因此,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解除劳动生效,可以离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不予承担。告知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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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正当理由并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后严重影响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的,且拒不改正,诸如此类的情形,公司可以单方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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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有一个表妹,刚大学毕业找了一家公司上班。结果刚签订合同后就被辞退了。我想问一下签合同后被辞退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你好这个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来确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劳动合同法》十七条规定支付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合同期内,能否得到补偿要看辞职的原因。如果是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此,如遇到签合同后被辞退的状况应当理性对待不可盲目冲动。
劳动者要如何正确办理辞职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如何正确办理辞职手续
1、必须知道相关劳动立法的规定,具体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这既是辞职的条件也是辞职的程序。同时必须了解,辞职无需任何实体理由也无需申请,更不需要单位的批准或同意。
2、辞职信如何写不重要,但必须具备一些关键要素。名称是“辞职信”还是“辞职报告”、“辞职通知”等不重要;是否回忆、感叹你在单位成长的心路历程也不重要;是否对单位及相关领导感恩等更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三点关键要素必须具备:

一,书面形式;

二,辞职日期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必须明确;

三,不能有“申请”、“望批准”等字样或意思表示(具体原因见下文分析)。
3、必须搞清楚辞职的具体对象。辞职信开头一般都冠以某一称呼(某公司、某公司人力资源部、某领导等),其实不能一概而论,劳动立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辞职时具体要向用人单位的哪个部门辞职,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应该是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人事行政部、行政部或办公室等)。因此,必须结合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加以判定,如没有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则向单位负责人事行政的部门或负责人递交辞职。
4、必须能有效证明你曾辞职。从举证的角度看,劳动者辞过职但后来却无法证明其曾辞过职,无疑是极为被动的。道理很简单,若劳动者无法证明其在什么时候辞职,30日届满后该劳动者若离职,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仅辞职的形式和内容有要求,辞职本身这一行为过程也要能有效证明,方可称为正确的辞职。
“辞职”的内涵与分类
所谓辞职,一般来说就是主动离开所在单位之意,也称主动请辞。可见,在现代企业管理和法律框架下,可以大致将辞职分为两种:
一是人力资源管理视角下的辞职;
二是劳动立法视野下的辞职。两者有很大不同,但又紧密联系。单纯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辞职是正常的劳资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基于各种缘由主动离开单位,另谋高就或做其他打算。
一方面,辞职是员工单方主动离开,必然会对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提前申请并获取单位的同意,似乎便成了辞职员工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员工辞职意味着单位相应的人力资源需要重新配置,其中,该员工为何要辞职?能否挽留?在处理其辞职的各环节中能否获取有益于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水平,进而提升企业经营绩效,便成了单位关注的主要因素。从劳动立法的视角来看,辞职就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从而保护其择业自由的一项基本权利。比较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法视角下关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目标和理念不同。鉴于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和理念是为了提升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绩效,故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一个环节的辞职,也必然围绕企业绩效的提升进行相应管理。比如辞职面谈、离职员工的跟踪管理、离职员工的返聘和合作等无不体现这一理念,更在意管理的成本和效益。而劳动法的目标和理念在于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劳动者权利是否获得充分保护?其更在意的是法律风险。两者之间是一种用工管理权与择业自主权之间的博弈。

二,操作要求不同。人力资源管理视角下的辞职,显得更加温和、柔性,辞职形式和内容没有统一标准和要求,但提前通知并获得单位批准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两大不可或缺的操作要求。劳动法视角下的辞职,完全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要求处理,遵守相关立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可,无需向单位申请并获取单位同意是其核心要素。
上述对辞职的分类和区分,事实上仅限于理论上的分析。换言之,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员工辞职可能会因为何种事由而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立法必然介入其中,劳动关系是否解除?以何种方式解除?劳动者权利是否获得保护?等必是主要考量因素,即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是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处理员工辞职的前提和基础。这就是两者的紧密联系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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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正式员工怎么赔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法辞退正式员工怎么赔偿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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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正确辞退员工主要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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