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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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一、房屋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期房还贷中可以退房

1、如果购买了期房,并且已经在还贷的过程中是不能够退房的。因为已经办理的贷款,在银行或者在房管局都有了备案,而且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与银行与开发商之间都有了签订的合同,这时候选择退房是不合理的。退房也是违约的行为,如果一定要退房,购房者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但是也会存在能够退房的情况,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是开发商的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已经到了交房的日期,但是却得不到交房的通知,这时候如果购房者催告之后三个月还没有履行的,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对于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会进行一定的处罚,你可以要求退房定金或者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房东有权干涉转让吗

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经出租人的同意,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知道后同意转租或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法律赋予出租人法定解除权,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作为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是否允许转租以及允许转租的条件。当发现出租房屋可能存在转租行为时,应及时行使权利并保存证据,以免错过六个月的期限。

作为承租人,切莫为谋取差价擅自转租,一旦被出租人解除合同,将同时面对向出租人、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尴尬境地。

作为次承租人,应当要求在租赁合同中写明所承租的房屋不属于转租房屋,并要求及时查验房屋的权属证书。如果系转租房屋,应要求承租人出具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说明或要求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确认,以免遭受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屋居住权可以转让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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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买受方(甲方) 愿意委托居间方(丙方) 以下列条件购买出售方(乙方)的房屋。
一、甲方交易保证方式:甲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房屋之购买的诚意,向丙方交付购房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若乙方同意此购买意向并在本协议上签字认可,此保证金即转为购房定金由丙方代收保管。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二、房屋基本情况
2.
1、坐落(门牌):
2.
2、建成年份:_____;土地使用证编号 ;权属:□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2.
3、房屋类型:□住宅 □别墅 □商住楼 □写字楼 □商铺 □车库 □厂房
2.
4、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室 厅 卫
2.
5、装修与设施:
2.
6、抵押情况: □无 □有 租赁情况: □无 □有 (租期至 年 月 日)
三、交易条件
3.
1、总房款:人民币 元整(¥ 元)。
3.
2、税费承担方式:交易双方涉及的过户费用、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下同)、中介服务费承担方式采用
3.
3、房款支付方式:
3.
4、交房时间:
3.
5、税费支付时间:买卖双方涉及交易的相关过户费用、税费、中介服务费,于《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于丙方,由丙方代收。杭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见公众房网店内明示。
四、丙方促成签约期
甲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日作为丙方促成签约期。
在此期间内,乙方支付了出售定金或交付了《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三证”),由丙方代收与保管,并在本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则依约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在此期后,乙方无法接受上述交易条件,则丙方将在 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五、转让合同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以最后一方签订本协议的日期为准)
起 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具体时间由丙方安排。
六、甲方违约条款
6.
1、在本协议第四条所述期限内,甲方不得取回保证金。
6.
2、若乙方违约,则甲方同意将所收违约金的50%于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的补偿,同时本协议终止。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丙方盖章: 经办人 日期:
八、乙方交易保证方式:为表示出售房屋的诚意,乙方选择下列第 项交易保证方式:
①交付出售定金人民币 元整,并由丙方代收保管。
②交付“三证”,并由丙方代收保管。若乙方要取回“三证”则应支付与甲方对等的定金 元。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九、协议履行
9.
1、乙方同意以上述条件出售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代收和保管甲方的购房定金。
9.
2、三方签订本协议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前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或未履行本协议的,丙方可根据守约方的要求依法将违约方交付的房屋交易定金转交给守约方,同时本协议终止。若乙方提供了房屋“三证”原件作交易保证的,待乙方支付相应定金后,返还“三证”,同时本协议终止。
9.
3、若甲方违约,则乙方同意将所收定金的50%支付给丙方,作为中介服务费的补偿,同时本协议终止。
十、丙方承诺:妥善保管“三证”、在居间服务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不赚取非法差价,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一、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协商解除交易时,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二、纠纷处理:三方同意,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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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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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居间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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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买受方(甲方) 愿意委托居间方(丙方) 以下列条件购买出售方(乙方)的房屋。
一、甲方交易保证方式:甲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房屋之购买的诚意,向丙方交付购房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若乙方同意此购买意向并在本协议上签字认可,此保证金即转为购房定金由丙方代收保管。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二、房屋基本情况
2.
1、坐落(门牌):
2.
2、建成年份:_____;土地使用证编号 ;权属:□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2.
3、房屋类型:□住宅 □别墅 □商住楼 □写字楼 □商铺 □车库 □厂房
2.
4、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室 厅 卫
2.
5、装修与设施:
2.
6、抵押情况: □无 □有 租赁情况: □无 □有 (租期至 年 月 日)
三、交易条件
3.
1、总房款:人民币 元整(¥ 元)。
3.
2、税费承担方式:交易双方涉及的过户费用、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下同)、中介服务费承担方式采用
3.
3、房款支付方式:
3.
4、交房时间:
3.
5、税费支付时间:买卖双方涉及交易的相关过户费用、税费、中介服务费,于《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于丙方,由丙方代收。杭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见公众房网店内明示。
四、丙方促成签约期
甲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日作为丙方促成签约期。
在此期间内,乙方支付了出售定金或交付了《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三证”),由丙方代收与保管,并在本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则依约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在此期后,乙方无法接受上述交易条件,则丙方将在 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五、转让合同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以最后一方签订本协议的日期为准)
起 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具体时间由丙方安排。
六、甲方违约条款
6.
1、在本协议第四条所述期限内,甲方不得取回保证金。
6.
2、若乙方违约,则甲方同意将所收违约金的50%于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的补偿,同时本协议终止。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丙方盖章: 经办人 日期:
八、乙方交易保证方式:为表示出售房屋的诚意,乙方选择下列第 项交易保证方式:
①交付出售定金人民币 元整,并由丙方代收保管。
②交付“三证”,并由丙方代收保管。若乙方要取回“三证”则应支付与甲方对等的定金 元。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九、协议履行
9.
1、乙方同意以上述条件出售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代收和保管甲方的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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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方签订本协议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前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或未履行本协议的,丙方可根据守约方的要求依法将违约方交付的房屋交易定金转交给守约方,同时本协议终止。若乙方提供了房屋“三证”原件作交易保证的,待乙方支付相应定金后,返还“三证”,同时本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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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甲方违约,则乙方同意将所收定金的50%支付给丙方,作为中介服务费的补偿,同时本协议终止。
十、丙方承诺:妥善保管“三证”、在居间服务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不赚取非法差价,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一、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协商解除交易时,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二、纠纷处理:三方同意,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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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居间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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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方(甲方) 愿意委托居间方(丙方) 以下列条件购买出售方(乙方)的房屋。
一、甲方交易保证方式:甲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房屋之购买的诚意,向丙方交付购房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若乙方同意此购买意向并在本协议上签字认可,此保证金即转为购房定金由丙方代收保管。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二、房屋基本情况
2.
1、坐落(门牌):
2.
2、建成年份:_____;土地使用证编号 ;权属:□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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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类型:□住宅 □别墅 □商住楼 □写字楼 □商铺 □车库 □厂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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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装修与设施:
2.
6、抵押情况: □无 □有 租赁情况: □无 □有 (租期至 年 月 日)
三、交易条件
3.
1、总房款:人民币 元整(¥ 元)。
3.
2、税费承担方式:交易双方涉及的过户费用、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下同)、中介服务费承担方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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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款支付方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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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让合同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以最后一方签订本协议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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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方违约条款
6.
1、在本协议第四条所述期限内,甲方不得取回保证金。
6.
2、若乙方违约,则甲方同意将所收违约金的50%于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的补偿,同时本协议终止。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丙方盖章: 经办人 日期:
八、乙方交易保证方式:为表示出售房屋的诚意,乙方选择下列第 项交易保证方式:
①交付出售定金人民币 元整,并由丙方代收保管。
②交付“三证”,并由丙方代收保管。若乙方要取回“三证”则应支付与甲方对等的定金 元。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九、协议履行
9.
1、乙方同意以上述条件出售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代收和保管甲方的购房定金。
9.
2、三方签订本协议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前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或未履行本协议的,丙方可根据守约方的要求依法将违约方交付的房屋交易定金转交给守约方,同时本协议终止。若乙方提供了房屋“三证”原件作交易保证的,待乙方支付相应定金后,返还“三证”,同时本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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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甲方违约,则乙方同意将所收定金的50%支付给丙方,作为中介服务费的补偿,同时本协议终止。
十、丙方承诺:妥善保管“三证”、在居间服务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不赚取非法差价,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一、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协商解除交易时,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二、纠纷处理:三方同意,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其它: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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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成年份:_____;土地使用证编号 ;权属:□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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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室 厅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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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抵押情况: □无 □有 租赁情况: □无 □有 (租期至 年 月 日)
三、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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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房款:人民币 元整(¥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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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费承担方式:交易双方涉及的过户费用、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下同)、中介服务费承担方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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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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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丙方盖章: 经办人 日期:
八、乙方交易保证方式:为表示出售房屋的诚意,乙方选择下列第 项交易保证方式:
①交付出售定金人民币 元整,并由丙方代收保管。
②交付“三证”,并由丙方代收保管。若乙方要取回“三证”则应支付与甲方对等的定金 元。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九、协议履行
9.
1、乙方同意以上述条件出售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代收和保管甲方的购房定金。
9.
2、三方签订本协议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前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或未履行本协议的,丙方可根据守约方的要求依法将违约方交付的房屋交易定金转交给守约方,同时本协议终止。若乙方提供了房屋“三证”原件作交易保证的,待乙方支付相应定金后,返还“三证”,同时本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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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协商解除交易时,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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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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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坐落(门牌):
2.
2、建成年份:_____;土地使用证编号 ;权属:□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2.
3、房屋类型:□住宅 □别墅 □商住楼 □写字楼 □商铺 □车库 □厂房
2.
4、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室 厅 卫
2.
5、装修与设施:
2.
6、抵押情况: □无 □有 租赁情况: □无 □有 (租期至 年 月 日)
三、交易条件
3.
1、总房款:人民币 元整(¥ 元)。
3.
2、税费承担方式:交易双方涉及的过户费用、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下同)、中介服务费承担方式采用
3.
3、房款支付方式:
3.
4、交房时间:
3.
5、税费支付时间:买卖双方涉及交易的相关过户费用、税费、中介服务费,于《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于丙方,由丙方代收。杭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见公众房网店内明示。
四、丙方促成签约期
甲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日作为丙方促成签约期。
在此期间内,乙方支付了出售定金或交付了《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三证”),由丙方代收与保管,并在本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则依约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在此期后,乙方无法接受上述交易条件,则丙方将在 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五、转让合同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以最后一方签订本协议的日期为准)
起 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具体时间由丙方安排。
六、甲方违约条款
6.
1、在本协议第四条所述期限内,甲方不得取回保证金。
6.
2、若乙方违约,则甲方同意将所收违约金的50%于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的补偿,同时本协议终止。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丙方盖章: 经办人 日期:
八、乙方交易保证方式:为表示出售房屋的诚意,乙方选择下列第 项交易保证方式:
①交付出售定金人民币 元整,并由丙方代收保管。
②交付“三证”,并由丙方代收保管。若乙方要取回“三证”则应支付与甲方对等的定金 元。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九、协议履行
9.
1、乙方同意以上述条件出售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代收和保管甲方的购房定金。
9.
2、三方签订本协议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前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或未履行本协议的,丙方可根据守约方的要求依法将违约方交付的房屋交易定金转交给守约方,同时本协议终止。若乙方提供了房屋“三证”原件作交易保证的,待乙方支付相应定金后,返还“三证”,同时本协议终止。
9.
3、若甲方违约,则乙方同意将所收定金的50%支付给丙方,作为中介服务费的补偿,同时本协议终止。
十、丙方承诺:妥善保管“三证”、在居间服务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不赚取非法差价,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一、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协商解除交易时,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二、纠纷处理:三方同意,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其它: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丙方盖章: 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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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允许转让吗?我是城镇居民,想买宅基地房屋呢。
[律师回复] 城市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这是由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决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39号,1999年5月6日实施]第二条也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8年12月3日,法发[2008]36号)指出,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促进宅基地制度的严格管理与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着广大农民居者有其屋的社会功能,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的宅基地转让行为,以及其他变相导致农民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应依法确认无效。《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39号]第二条也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2月24日《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土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由此可见,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一定要查清是不是民宅,如果是,千万不要购买,以免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不过,截至目前,就此问题最高人民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
一:《最高人民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决疑难问题》(续),吴庆宝主编,人民出版2008年版第10页  不支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但是,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批准,经卖房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的,只要实际居住占有、付清价款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但未经集体组织同意,至产生纠纷时并未办理实际交接的,其效力另当别论。不过从长远眼光看问题,如果购买农村土地使用权,购买农民居住用房,有利于扩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个人增收、创收的,人民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并加以支持。  观点
二:《最高人民司法观点集成》,刘德权主编,人民出版2009年版第556页  北京市第二中级在处理备受媒体关注的宋庄“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终审判决仍然认定买卖合同无效。采纳了理论界的意见。  大连市中级人民,《大连晚报》2009年9月15日B2版《城里人当年买农村房该返还吗》采纳了最高院的观点一。该院认为,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时间是2002年,契约签订当时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而该规定只是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拥有数量、面积及取得方式等作出了规定,而对城镇居民可否购买农村住房则未涉及。即是说,协议签订时,国家尚未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作出禁止性规定,双方当事人买卖房屋的行为并不违法。虽然办公厅于2007年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其中有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规定,但该通知非家家颁布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且下发时间在涉案协议签订5年以后,故协议签订时并不违法。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签订当时,涉案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时至今日,该土地已经被国家征用,由此,涉案协议的签订触犯国家有关农村宅基地政策的事实已经不存在,原告王某是为了获取因动迁可获得的利益而否认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不能予以支持。
上海临时居住证怎么转长期居住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换长期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一、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2.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提供房屋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社区中心出具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集体宿舍的,提供集体宿舍证明及该宿舍房产权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及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最近一年的缴费记录;(审核标准:申办当月正常缴费,前12个月内正常缴费累积满6个月,社保补缴不算)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要的材料:如出租人持有绿色房地产权证的(动迁协议不可使用)出租房:房主本人,房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房地产权证原件承租房:承租人本人,承租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注意: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需先去村居委会开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三、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是:半年,不能积分,小孩不能在上海参加中高考,上小学都困难;长期居住证有效期是:一年,可以积分小孩上学有用;小孩能在上海参加中高考;注意:积分必须满足积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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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让房屋的居住权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如何转让房屋的居住权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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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转租是否有收取房屋转让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简介:刘某于2010年3月20日与店主张某的岳父A签订了《店面出租合同》,合同约定了租期从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0日止以及刘某在租期内无权转租等内容。2011年2月,袁某得知刘某承租的店面要转让,便于2011年3月6日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刘某将店面的经营权转让给袁某等事宜,但未约定租期;袁某支付给刘某转让费3.85万元。2011年4月,因合同到期,店主张某要求收回店面,遂袁某,要求袁某搬出店面并赔偿相关损失。后经判决确认:袁某与刘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判令袁某搬出店面,并按每月680元租金支付给张某。袁某在该店内从2011年3月经营至2012年1月。判决:应当认定转租无效经审理认为,袁某与刘某签订的转让协议经判决认定为无效合同,刘某收取的3.85万元转让费因合同无效而导致其取得该款没有依据,应当予以返还。同时,袁某在与刘某协商租赁该房屋时,应当了解房屋的权属及刘某有无转让权,因其疏忽没有了解,袁某对造成合同无效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刘某明知自己无转租权而进行转租并收取转让费,其主观过错较大,应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袁某已经营了约10个月,酌定由其承担30%的责任为宜。袁某要求刘某赔偿损失,但未提供任何损失证据,故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
一、刘某返还袁某店面转让费3.85万元的70%即26950元,其余损失由袁某自行负担;
二、驳回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房屋转让费的性质房屋转让费是市场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商业习惯,该费用一般包含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承租人长期在该房屋经营形成的商业价值、承租人先行占有房屋的垄断利润及优先承租权等多种不同性质的费用集合体。但刘某与袁某签订的转让其承租的房屋经营权合同并没有约定转让费用具体包含的费用性质,而且,当事人表示该转让费主要是一种经营权的转让费用,是沿袭市场惯例的做法。现因次承租人袁某未与房主就租赁房屋事宜达成一致,导致转让行为无效,该转让费应按无效合同的后果进行处理。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店面转让费纠纷,应当在区分转让费性质的基础上,主要考虑次承租人承租店面经营的时间来确定该转让费用在承租人及次承租人间的负担。应当区分店面转让费用的性质,即该费用具体包含有哪些项目。根据市场形成的惯例,该费用一般包含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承租人长期在该房屋经营形成的商业价值、承租人先行占有房屋的垄断利润及优先承租权等多种不同性质的费用集合体,而不同性质的费用有不同的处理原则。应根据次承租人承租店面经营的时间来确定该转让费用在承租人及次承租人间的负担。如果该费用包含多种性质的费用,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承担该费用的前提是享有了该费用所带来的一定的价值,而承租店面主要目的也就是为了经营活动,这就要求次承租人在转租的店面内进行了经营活动,故次承租人在转租店面内经营时间的长短是确定转让费在承租人及次承租人间的负担比例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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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时居住证怎么样转长期居住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换长期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一、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2.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提供房屋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社区中心出具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集体宿舍的,提供集体宿舍证明及该宿舍房产权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及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最近一年的缴费记录;(审核标准:申办当月正常缴费,前12个月内正常缴费累积满6个月,社保补缴不算)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要的材料:如出租人持有绿色房地产权证的(动迁协议不可使用)出租房:房主本人,房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房地产权证原件承租房:承租人本人,承租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注意: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需先去村居委会开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三、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是:半年,不能积分,小孩不能在上海参加中高考,上小学都困难;长期居住证有效期是:一年,可以积分小孩上学有用;小孩能在上海参加中高考;注意:积分必须满足积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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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转让房屋的居住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么样转让房屋的居住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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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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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能转让吗
居住权不能转让。1、居住权是对特定的人所设立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2、双方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设定居住权,居住权是需要通过登记生效的,未经登记,居住权没有设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可以出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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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想转让房屋,请问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应该怎么样写呢
[律师回复] 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友好协商,现将房屋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原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二、住宅基本情况
1、住宅为小区,六楼东户。该房是“房权证城字第号”。土地使用权号:集用(2005)第号。
2、该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平方米,公共分摊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3、水、电、天然气齐全,分户式集中供暖。附属设施窗棂子、双窗子、太阳能、晾衣架、油烟机随房屋一并转让。
4、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一并转让。
按照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房屋和地下室总金额(人民币)。
四、缴款期限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缴纳房款(人民币)。
2、乙方在收到钥匙、房权证的同时缴纳剩余房款(人民币)。
五、交房期限
甲方必须在2008年月日前,将房屋、房权证(原证)、土地证复印件(土地所有权归户居民所有)及所有钥匙交付乙方。
六、甲方违约责任
1、交房期限逾期超过30日,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以乙方实际缴纳房款数为基数,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执行。
2、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10日内退还全部已缴纳的房款,并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协议,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因该房所发生的年月日前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违约责任
1、如未按协议规定期限缴纳房款,逾期超过30日,以实际逾期天数、应缴纳房款额为基数,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执行。
2、逾期超过60日,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10日内将乙方实际缴纳房款扣除违约金后返还。
3、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因该房所发生的年月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交付房屋后,甲方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房屋产权过户由乙方负责,所有税费有乙方承担,甲方必须到场签字,出具相关证明。
3、该住宅共用部分归户所有,公用设施的维护维修全体共同承担。
4、交付房屋之日物业管理、水、电、暖、天然气由甲方结清交接。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应有县人民判决。
十、本协议签字盖章有效。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房屋期权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房屋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
(一)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比较简单。开发商、买受人、受让人协商一致后,解除买受人与开发商原先签订的预售合同,再由新的受让人与开发商另签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不须经过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履行预售商品房转让程序。
(二)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如果预售合同已经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则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办理:
1、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允许预售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预售转让的不得转让。这个要求需要查阅当地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办法》规定:预售的外销商品住宅,未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转让。
2、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民1996(2)号文件》第28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一般也应认定为无效。
3、预售房屋尚未实际交付。
4、预购人履行了预购合同约定的义务。预购人没有履行预购合同的义务时,预购人无权转让该预售房屋。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中,债务转让应当征得预售人的同意;如果预购人擅自转让,预售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以要求预购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同时,我国法律严禁买空卖空、倒卖合同的行为,不允许利用预售合同转让做变相期货交易。
5、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时无需签订新的预售合同。
二、房屋期权转让需要哪些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也称为“房屋期权转让”,是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商品房合同之后,在商品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之前,把原来因签订购房合同而获得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分析,房屋期权转让,房屋所有权尚未形成,因此,这是一种合同债权的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因此我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允许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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