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收据丢失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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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房款收据丢失如何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房款收据丢失如何办?

一、房款收据丢失如何办?

首先,如果你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发票,不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其次如果丢失的就是全款发票,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几年几月几日开具什么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商品房退房贷款如何办

1、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合同,由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银行贷款是房屋价金的一种支付手段;贷款合同是银行和买房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标的是所借款项,房屋在贷款合同中作为贷款的抵押物。解除购房合同不代表连贷款合同也同时解除了,买房人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依然存在,借款还是要清偿的。

2、买房人先要解除贷款合同,就要将贷款提前还清。买房人退房后,开发商要将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但开发商为了防止买房人取得所退的购房款后不去归还贷款,势必影响开发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权存在),开发商会将该退还的全部房款分为两个部分:银行贷款未偿还部分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首付和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退给买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三、租房合同丢了能如何办

租房合同弄掉了承租人应当及时联系出租人复印合同,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诉诸法律,由法院调查取证后裁定。

租房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房款收据丢失如何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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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步骤
1: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步骤
2:一种选择是在受到银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书后三日内向出票银行所在地申请公司催告或。
另一种选择是失票人直接向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
注:虽然可以直接向申请公示催告,但在审查立案期间,如果没有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即该笔款项有被提示承兑的风险。本律师建议最好同时进行。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向支付人挂失止付是一临时保全性措施,是保证款项的安全。如果失票人未在三日内向申请公示催告,三日过后,银行会自动解除挂失止付,如果有人提示承兑,银行只做形式审查,只要形式审查通过,其可以支付该笔款项,银行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自己挂失止付后发现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公示催告或,如果确定该笔款未被领走,可再次向支付人申请挂失止付。再按规定期限进行相关程序。
步骤
3:人民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公司催告申请,决定受理(即立案)的,会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向支付人发出止付通知书,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
公示催告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90天。
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如果仍支付,该行为无效。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受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天内没有收到人民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步骤
4:在公示催告期内没有人申报权利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都应注意,在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申请除权判决。
申请人在申请公示催告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一份。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证明申请人为票据最后持有人的有关证据。包括合法持有票据的证据,背书人背书的证明、向票据支付人申请挂失止付的通知书等。
公示催告是丧失票据的在丧失票据后,申请人民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丢失票据的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有申请人,没有对方当事人。其只能是最后持有票据并可以依据主张权利的。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持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但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被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窃、被诈骗、自己遗失,还是灭失,只要不是因票据持有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其书催告申请书,递交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步骤
1: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步骤
2:一种选择是在受到银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书后三日内向出票银行所在地申请公司催告或。
另一种选择是失票人直接向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
注:虽然可以直接向申请公示催告,但在审查立案期间,如果没有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即该笔款项有被提示承兑的风险。本律师建议最好同时进行。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向支付人挂失止付是一临时保全性措施,是保证款项的安全。如果失票人未在三日内向申请公示催告,三日过后,银行会自动解除挂失止付,如果有人提示承兑,银行只做形式审查,只要形式审查通过,其可以支付该笔款项,银行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自己挂失止付后发现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公示催告或,如果确定该笔款未被领走,可再次向支付人申请挂失止付。再按规定期限进行相关程序。
步骤
3:人民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公司催告申请,决定受理(即立案)的,会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向支付人发出止付通知书,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
公示催告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90天。
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如果仍支付,该行为无效。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受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天内没有收到人民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步骤
4:在公示催告期内没有人申报权利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都应注意,在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申请除权判决。
申请人在申请公示催告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一份。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证明申请人为票据最后持有人的有关证据。包括合法持有票据的证据,背书人背书的证明、向票据支付人申请挂失止付的通知书等。
公示催告是丧失票据的在丧失票据后,申请人民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丢失票据的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有申请人,没有对方当事人。其只能是最后持有票据并可以依据主张权利的。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持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但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被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窃、被诈骗、自己遗失,还是灭失,只要不是因票据持有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其书催告申请书,递交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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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购房收据丢失如何补办
找相关部门补开一个,实在没有只有拿出更多证明,再签合同。只要能提供业主证明,签订合同,即为生效。业主证明如房本,购房发票,契税票。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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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收据丢失还能给补办么,亲
[律师回复] 纳税人如果遗失了普通发票、收款收据、税务登记证等涉税资料,应办理以下手续:
  
1、及时报告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说明涉税资料遗失情况,对知情不报的,税务局将予以从重处。
  
2、对遗失的涉税资料应在有重大影响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3、将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和涉税资料遗失情况的书面材料一并交稽查科接受处理,如为被盗发票、收款收据,企业还需附上已在公安部门报案的证明(报案前要注意保护好现场)。
  
4、遗失已用发票、收款收据存根联,一般不需登报声明作废,但必须提供发票、收款收据已用部分最后一份记帐联复印件,税务局将视情况酌情处理。凡不能提供记帐联复印件的,一律作遗失空白发票、收款收据处理。
  
5、接受税务局处理时,凭税务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由稽查科直接开具罚款税单。
  
6、处理完毕后,可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购领发票、收据也可正常进行。
  
7、发生遗失发票、收款收据或税务登记证等涉税资料接受税务局处理后,又找到原遗失的发票、收据等材料,税务局不再收回或更改处理决定,纳税人应将找回的原遗失发票、收款收据等材料交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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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去医院补办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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