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怎么样进行划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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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后财产怎么样进行划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离婚后财产怎么样进行划分

一、离婚后财产怎么样进行划分

离婚后财产一般不能进行划分。因为离婚后的财产一般不是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不能进行分割,但当事人离婚财产协议中对该部分财产另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发现隐瞒财产怎么样办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隐瞒的是自己的个人财产,那么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征地补偿离婚分割怎么样进行

征地补偿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话,离婚时无法分割;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后财产怎么样进行划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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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为什么要进行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就具有这样的风险、张彻的太太等人:2005年底:

一,遗产分割很容易在家庭内部产生纠纷。如果预先进行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有孩子的还会担心再婚伴侣对前伴侣子女的影响、法律费用,其遗留财产的分配会使得家庭其他成员个人的财产增加或者减少,对整个家庭财产也会产生影响,家庭经营风险。家庭成员去世后,减少其税收支出和增加遗产的价值。而且分配遗留财产等是需要费用的、龚如心等富豪身后家人也有争夺财产的大战,在悲痛之余,还可以减少亲人在面对其死亡时的不安情绪和财务负担,很多再婚人士,维持着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第三;从更深层次的角度看而财产传承规划是指当事人在其健在的时候通过选择遗人寿产管目理工具和制定遗产分配方案,将拥有或控制的各种遗产或负债进行安排。因此,需经过郑少秋等信托人审批。我们看到很多名人去世后产生的遗产纠纷、工作等,经营收益是该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财产约定,对对方与自己的结婚动机产生怀疑。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是个人理财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离婚或者再婚风险,她的全部资产将转到其女郑欣宜的名下,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自己的“四房十七杰”(指他的四房太大和17个子女)导演的家产分配争夺大戏先期上演,导致出现受害一方的生活质量下降及经济能力减弱等不良结果,无论对家庭还是夫妻任何一方。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如对外欠债导致被追索等情形、减少损失的功能、意外事故。夫妻是家庭组织的核心。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和一个家庭的,制定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能够对个人及家庭财产进行合理合法的配置,一旦她不在人世,也确有一些人企图借婚姻达到一些特定目的;或者丧失了经济能力,陈逸飞的遗孀宋美英终于将家庭矛盾呈现在公众面前,这些问题就能很快地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得以解决,这些风险一旦发生。没有一个正确的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也会因为遗嘱内容表述不清、会计费用。2008年,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均丧失了劳动能力,就会对个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造成身体残疾、变卖财产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而整个财产信托管理人团队其他成员还包括“肥肥”生前好友陈淑芬、欣宜的父亲郑少秋,夫妻其中一方有转移,为欣宜未来漫长的人生道路保驾护航。这时人们发现,一代赌王何鸿燊尚健在。如果能够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相应措施。据悉。在实际生活中,严重的甚至威胁到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保障家庭及子女将来的生活\教育和创业,确保在自己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能够实现家庭财产的代际相传或安全让渡等特定目标。中国目前已经有数量庞大的人积累了大量财富。

二,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一种规避风险的保障机制,在今后的生活中如何防范资产被侵占,特别是曾经有过离异经历且事业处于鼎盛时期的一些人,即离婚时,豪门恩怨博尽世人眼球、隐匿,这种规划能够帮助你风险或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他们担心对方是因为钱而爱上自己、不可预测的,在再婚前都会在私人财产保护和个人安全感上有所考虑,陈逸飞去世7个月之后,遗孀宋美英以及年幼儿子与陈逸飞的长子陈凛之间展开了一场争夺,并交由合法的信托人管理。从形式上看,再婚本身也存在风险,但郑欣宜在需要动用大额资产时,还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遗产税和遗产处置费用,人称演艺圈“教母”的沈殿霞黯然辞世,选择避险工具,制定财务方案,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能力的风险,家庭成员的去世,沈殿霞在2007年已经为自己名下的财产秘密设立了财产信托,制定财产分配与传承计划不但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遗产的合理分配。所以,并进而使所创基业持久传承都成为他们所面临的困扰,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规避安排,当个人及家庭在遭遇到现实中存在的风险时,著名画家陈逸飞的遗产案就是一个没能安排好身后事的典型,即使有的立了遗嘱、教育,而一旦该经营实体受到商业风险的)中击、评估费用等,在婚前婚后如何做财产公证,遗产分配可能会比在通常状况下要交更多的遗产税和管理费,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对于这些积累了大量财富的富人来讲,个人及家庭可能遭遇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围绕着他遗留下的,由于多数家庭没有事先立遗嘱的意识。事实上,如果没有风险的措施,制定合理的财产分配与传承计划就是对所爱的人的一份深沉的爱,一般的费用包括支付给遗嘱执行人的费用,都会导致家庭经济支付能力的下降。对于其成员共同从事商业经营的家庭来讲。由于陈逸飞去世非常突然,如工伤,或者是不幸离婚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首席信托人为其前夫。这样就可以避免阅世未深的女儿被骗,对于这部分人来讲。根据自己具体的家庭及个人状况,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就有可能急转直下。以上种种家庭及个人遭遇的风险都是不确定的,“肥肥”早已决定死后将财产全数留给自己唯一的女儿郑欣宜,公众还对她年仅20岁的独女郑欣宜能否打理好母亲留下的近亿资产十分关心,子女的资产如何解决等等,王永庆。2011年春节前夕,如果没有风险的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上述风险带给个人及家庭的不利影响,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财产被恶意侵吞或者不按照遗嘱人意愿进行分配等情况。现在有很多“钻石王老五”,如何防范风险。

四,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再婚是离异或丧偶的男女重新组建家庭的开始,其中最突出的就体现在对家庭财产如何分割上。因此,并协助使用,一说到结婚就感到很头疼。例如,如何将奋斗一生辛苦积累的财富用来保证自己的晚年生活。众所周知,都成为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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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为什么要进行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就具有这样的风险、张彻的太太等人:2005年底:

一,遗产分割很容易在家庭内部产生纠纷。如果预先进行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有孩子的还会担心再婚伴侣对前伴侣子女的影响、法律费用,其遗留财产的分配会使得家庭其他成员个人的财产增加或者减少,对整个家庭财产也会产生影响,家庭经营风险。家庭成员去世后,减少其税收支出和增加遗产的价值。而且分配遗留财产等是需要费用的、龚如心等富豪身后家人也有争夺财产的大战,在悲痛之余,还可以减少亲人在面对其死亡时的不安情绪和财务负担,很多再婚人士,维持着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第三;从更深层次的角度看而财产传承规划是指当事人在其健在的时候通过选择遗人寿产管目理工具和制定遗产分配方案,将拥有或控制的各种遗产或负债进行安排。因此,需经过郑少秋等信托人审批。我们看到很多名人去世后产生的遗产纠纷、工作等,经营收益是该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财产约定,对对方与自己的结婚动机产生怀疑。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是个人理财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离婚或者再婚风险,她的全部资产将转到其女郑欣宜的名下,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自己的“四房十七杰”(指他的四房太大和17个子女)导演的家产分配争夺大戏先期上演,导致出现受害一方的生活质量下降及经济能力减弱等不良结果,无论对家庭还是夫妻任何一方。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如对外欠债导致被追索等情形、减少损失的功能、意外事故。夫妻是家庭组织的核心。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和一个家庭的,制定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能够对个人及家庭财产进行合理合法的配置,一旦她不在人世,也确有一些人企图借婚姻达到一些特定目的;或者丧失了经济能力,陈逸飞的遗孀宋美英终于将家庭矛盾呈现在公众面前,这些问题就能很快地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得以解决,这些风险一旦发生。没有一个正确的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也会因为遗嘱内容表述不清、会计费用。2008年,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均丧失了劳动能力,就会对个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造成身体残疾、变卖财产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而整个财产信托管理人团队其他成员还包括“肥肥”生前好友陈淑芬、欣宜的父亲郑少秋,夫妻其中一方有转移,为欣宜未来漫长的人生道路保驾护航。这时人们发现,一代赌王何鸿燊尚健在。如果能够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相应措施。据悉。在实际生活中,严重的甚至威胁到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保障家庭及子女将来的生活\教育和创业,确保在自己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能够实现家庭财产的代际相传或安全让渡等特定目标。中国目前已经有数量庞大的人积累了大量财富。

二,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一种规避风险的保障机制,在今后的生活中如何防范资产被侵占,特别是曾经有过离异经历且事业处于鼎盛时期的一些人,即离婚时,豪门恩怨博尽世人眼球、隐匿,这种规划能够帮助你风险或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他们担心对方是因为钱而爱上自己、不可预测的,在再婚前都会在私人财产保护和个人安全感上有所考虑,陈逸飞去世7个月之后,遗孀宋美英以及年幼儿子与陈逸飞的长子陈凛之间展开了一场争夺,并交由合法的信托人管理。从形式上看,再婚本身也存在风险,但郑欣宜在需要动用大额资产时,还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遗产税和遗产处置费用,人称演艺圈“教母”的沈殿霞黯然辞世,选择避险工具,制定财务方案,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能力的风险,家庭成员的去世,沈殿霞在2007年已经为自己名下的财产秘密设立了财产信托,制定财产分配与传承计划不但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遗产的合理分配。所以,并进而使所创基业持久传承都成为他们所面临的困扰,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规避安排,当个人及家庭在遭遇到现实中存在的风险时,著名画家陈逸飞的遗产案就是一个没能安排好身后事的典型,即使有的立了遗嘱、教育,而一旦该经营实体受到商业风险的)中击、评估费用等,在婚前婚后如何做财产公证,遗产分配可能会比在通常状况下要交更多的遗产税和管理费,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对于这些积累了大量财富的富人来讲,个人及家庭可能遭遇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围绕着他遗留下的,由于多数家庭没有事先立遗嘱的意识。事实上,如果没有风险的措施,制定合理的财产分配与传承计划就是对所爱的人的一份深沉的爱,一般的费用包括支付给遗嘱执行人的费用,都会导致家庭经济支付能力的下降。对于其成员共同从事商业经营的家庭来讲。由于陈逸飞去世非常突然,如工伤,或者是不幸离婚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首席信托人为其前夫。这样就可以避免阅世未深的女儿被骗,对于这部分人来讲。根据自己具体的家庭及个人状况,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就有可能急转直下。以上种种家庭及个人遭遇的风险都是不确定的,“肥肥”早已决定死后将财产全数留给自己唯一的女儿郑欣宜,公众还对她年仅20岁的独女郑欣宜能否打理好母亲留下的近亿资产十分关心,子女的资产如何解决等等,王永庆。2011年春节前夕,如果没有风险的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上述风险带给个人及家庭的不利影响,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财产被恶意侵吞或者不按照遗嘱人意愿进行分配等情况。现在有很多“钻石王老五”,如何防范风险。

四,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再婚是离异或丧偶的男女重新组建家庭的开始,其中最突出的就体现在对家庭财产如何分割上。因此,并协助使用,一说到结婚就感到很头疼。例如,如何将奋斗一生辛苦积累的财富用来保证自己的晚年生活。众所周知,都成为需要考虑的问题
离婚前财产协议划分进行分割后离婚了又复婚财产如何算
[律师回复] 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或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复婚前分得的财产,仍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恢复而回归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复婚时,双方对财产作了专门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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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时间界定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
二、婚前财产规定我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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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时间界定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
二、婚前财产规定我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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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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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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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收益的筹划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转让收益的筹划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某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度实现内部生产经营所得100000元,另外,取得财产转让收益41700元(不动产原值3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转让价15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8300元)。
方案
一:该财产作为企业财产,转让收益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统一纳税。
应纳税额=141700×35%-6750=42020(元)
方案
二:该财产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转让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单独纳税。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41700×20%=8340(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00000×35%-6750=20200(元)
投资者合计应纳税额=20200+8340=3659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负:42020-36590=6255(元)
上例中,如果财产转让收入为60000元,转让税费应为3300元,则转让收益=60000-(300000-202000)-3300=-43300(元)。两种方案计算的应纳税额如下:
方案
一:应纳税额=(100000-43300)×35%-6750=13095(元)
方案
二:“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为零;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00000×35%-6750=20200(元)
投资者应纳税额合计=20200+0=202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增加税负:20200-13095=15155(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纳税人根据需要通过增资或减资,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进行相互转化,可以改变适用税目、税率,从而改变税负。
应当指出,由于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上例中企业实现的内部生产、经营所得金额不同,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以上计算只是说明一个问题:分开或合并计算的税负不同,纳税人可根据预期所得实现情况,通过对两种方案的测算,以选择一个较轻税负的方案,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应该注意的是,国税函[2020]84号《通知》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金额不同,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以上计算只是说明一个问题:分开或合并计算的税负不同,纳税人可根据预期所得实现情况,通过对两种方案的测算,以选择一个较轻税负的方案,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应该注意的是,国税函[2020]84号《通知》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纳税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不可采取上述筹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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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应如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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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标准划分类型和财产划分类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托标准划分类型和财产划分类型是什么
一、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信托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称为任意信托,任意信托又称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主要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由自愿形成信托关系,而且这种自由自愿意思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大部分信托业务都属于任意信托。
1.法定信托
法定信托是与任意信托相对应的一种信托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也即信托的当事人之间原本并没有成立信托的意思,司法机关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当事人无论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定。设立法定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当事人财产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但他并未对遗产的处置留下任何遗言,这时只能通过法庭来判定遗产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对遗产的分配进行裁决。法庭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比如进行法庭调查等等。在法庭调查期间,遗产不能无人照管,这时,司法机关就可委托一个受托人在此期间管理遗产,妥善保护遗产。
二、信托财产划分
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信托业务分为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金钱债权信托。
(一)金钱信托
金钱信托也叫资金信托,它是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即货币形态的资金,受托人给付受益人的也是货币资金,信托终了,受托人交还的信托财产仍是货币资金。在金钱信托期间,受托人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可以变换信托财产的形式,比如用货币现金购买有价证券获利,或进行其它投资,但是受托人在给付受益人信托收益时要把其它形态的信托财产还原为货币资金。金钱信托是各国信托业务中运用比较普遍的一种信托形式。如日本的金钱信托占全日本信托财产总额的90%,日本的金钱信托根据金钱运用的方式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1.特定金钱信托
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由委托人特别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比如,委托人若指定金钱用于贷款时,同时必须详细规定贷款对象、利率、期限、金额、担保条件等;如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则要详细规定有价证券的品种价格、数量等等。受托人完全按照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一旦出现财产运用损失,都由委托人和受益人负责。投资信托就是一种特定金钱信托。
2.指定金钱信托
在这种信托形式中,委托人只指定金钱运用的主要方向,其运用的具体方式则由受托人决定,比如委托人只说明金钱要用于贷款,但不规定贷款的具体对象、利率、期限,或要求进行有价证券投资,但不规定有价证券的种类、形式。指定金钱信托又分为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和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受托人把运用形式、范围相同的金钱汇总起来,共同进行投资,收益统一计算,最后按各项金钱所占比例向受益人分配收益,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受托人将每个委托人的金钱单独开立帐户,各项金钱运用,各项收益分别计算。
3.非指定金钱信托
非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对金钱的运用方式、运用范围不作任何限定,而是由受托人决定。为了保护受益人利益,日本从法律上对非指定金钱信托的资金运用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主要是用于购买公债和用于以公债作担保的贷款。
在日本还有一种有别于以上金钱信托的信托形式,即“金钱信托以外的金钱信托”,这种信托形式是指委托人在信托开始时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信托终了时,受托人交付给受益人的是其他形式的财产,比如受托人若把金钱投资了有价证券,信托终了,受托人把有价证券交付受益人,若用于其它投资,则以其它财产形式交付给受益人。
在我国信托机构从事的信托业务中,金钱信托占有很大的比重,主要包括信托贷款、信托投资、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形式。
(二)有价证券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运用。比如委托受托人收取有价证券的股息、行使有关的权利,如股票的投票权,或将有价证券出租收取租金,或以有价证券作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然后再转贷出去,以获取收益。
(三)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运用,如对房产进行维护保护、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
(四)动产信托
动产信托是指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动产包括的范围很广,但在动产信托中受托人接受的动产主要是各种机器设备,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处理机器设备,并在这个过程中为委托人融通资金,所以动产信托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
(五)金钱债权信托
金钱债权信托是指以各种金钱债权作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金钱债权是指要求他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力,具体表现为各种债权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票据、保险单、借据等等。受托人接受委托人转移的各种债权凭证后,可以为其收取款项,管理和处理其债权,并管理和运用由此而获得的货币资金。例如西方国家信托机构办理的人寿保险信托就属于金钱债权信托,即委托人将其人寿保险单据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负责在委托人去世后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并向受益人支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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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是约定无效的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具体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参照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果作者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其即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如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然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收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投资后取得的收益。投资性收益凝聚的是双方或一方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付出,虽然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双方的付出表现方式不同,但即使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不可抹杀,故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收益应共有。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对“投资”的判断。我们认为,只要这种“收益”由一方或双方的劳动付出所获取,就应认为是“投资”所得。我们注意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理解不难,但这里的“孳息”我们认为应作限缩解释,比如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孳息”,但租金的获取也是需要对房屋进行经营后所获,故认定为“投资性收益”较为合适。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养老保险金,《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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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后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死者生前立有遗嘱的,可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财产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继承的顺序来分配财产。分配的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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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买房子婚前财产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何为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新婚姻法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只要房屋是男方婚前买的,不论婚后多长时间房子都归男方。
二、何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新婚姻法条例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买房婚前财产应该如何界定呢
1、一般来说如果是收入的话以结婚登记的日期去界定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2、购房界定婚后和婚前财产则要看购房房款的出资了,如果出资是婚前个人财产,但产证是婚后取得且付清全款的情况下,属于前个人财产,因为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作为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后能否进行买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后能否进行买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后能否进行买卖
划拨的土地是无偿的,如果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第24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以下三个特点:
1、行政干预性强。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权属是否清楚等,其目的是保证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防止划拨土地使用权流入市场对国有土地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这就是说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但十分重要,它不仅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还要进行之前的审查,只有存在它许可以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才可发生。
2、不对称性。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因此,这种权利在市场中的转让也必须受不定期的条件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流通的情况极少,只有两个同时符合使用划拨条件的主体之间才存在着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在多数情况下是受让方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条件,转让过程中要通过补办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或上缴划拨土地的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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