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书如何补办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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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书如何补办

一、劳动能力鉴定书如何补办

劳动能力鉴定书需要补办的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到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补领一份。或者可以到发证部门补办,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时限如何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时限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该期限从其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算起;但是如果有必要的,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劳动仲裁书申请书如何写

劳动仲裁书申请书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劳动能力鉴定书如何补办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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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检验鉴定机构,但所做的鉴定结论万一与保险公司做出的结论不符合,怎么办?另外,由社会上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结论报告,对警方的定案到底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万 一,警方不认同这份报告,那对当事人来讲,岂不是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  伤残鉴定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警方和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给出了相同的表态,由社会上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结论报告,仅仅是一种参考,或者说是一种依据,并不能作为最终定案全部证据。当警方不采信鉴定报告时,当事人还可以重新请鉴定机构重做鉴定,如果和保险公司结论差距太大,使赔偿无法进行,还可以上法庭,由法庭邀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 一是医院证明, 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如果对省级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仍然不服,可以向申请重新鉴定,由双方协商或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将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区别情况地作了规定: 一、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才予准许。具体是: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譬如鉴定机构未经批准成立,无必要的鉴定器材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知识技能和专业水平;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譬如存在鉴定人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主要内容没有问题,但存在一些缺陷(如笔误等)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对于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里,既肯定了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又明确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工伤认定书是以劳动能力鉴定书为准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职工姓名:性别:男年龄:35岁籍贯:云南省丽江市职业:吊车装卸工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云南省丽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否工伤认定时间:工伤认定时间:年月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年7月26日,伤残玖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年1月8日11时左右,申请人在开县水电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因吊车钢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板上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年9月21日,江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因工受伤,并出具丽工认【】552号工伤认定通知书。 年7月9日,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鉴办【】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下: 1、左第2肋骨折,右第1肋骨折 2、双肺挫伤并胸腔积液,胸壁软组织挫伤 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玖级伤残。 申请人认为,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情,具体表现为: 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鉴定结论只鉴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木无力、神经受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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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怎么样补办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怎么样补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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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样板 
申请人:王××,男,1963年8月25日生,汉族,住兰州市××路358号,系兰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 电话: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05年2月9日下午3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兰州××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兰州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兰州××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兰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2005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往兰州××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2006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神经性阳痿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和性功能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王××
2009年 月 日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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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填表时间:年月日
住址:市镇村
受伤部位:右手拇指
受伤时间:2005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市厂
单位地址:省市镇村
联系电话:2233
非法用工单位类别:(√)无营业执照或未依法登记、备案;()其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
工作经历、受伤过程及诊治情况:
本人于年12月31日17时15分许,在市村厂车间操作机床时,不慎被冲压床压伤右手拇指,送塘厦医院治疗。
确认鉴定标准
本人请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161801996)》对本人进行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
伤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调解部门意见
该受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实,建议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其作出伤残等级评定。
(盖章)年月日
社保部门意见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建议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161801996)》对伤残者进行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
(盖章)年月日
1、村劳动站在对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问题调解前需要进行等级评定的,由村劳动站在“调解部门意见”栏盖章,再由申请人交社会保障分局盖章后出具鉴定介绍信;社会保障分局在对非法用工单位责令赔偿前需要进行等级评定的,则直接在“社保部门意见”栏盖章后出具鉴定介绍信。
2、伤者鉴定时应向医务鉴定机构提交《鉴定介绍信》、本表、身份证及相关诊断证明及医学检查结果复印件(原件备查)、3伤情彩照2张。
备注:。
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填表时间:年月日
住址:市镇村
受伤部位:右手拇指
受伤时间:2005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市厂
单位地址:省市镇村
联系电话:2233
非法用工单位类别:(√)无营业执照或未依法登记、备案;()其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
工作经历、受伤过程及诊治情况:
本人于年12月31日17时15分许,在市村厂车间操作机床时,不慎被冲压床压伤右手拇指,送塘厦医院治疗。
确认鉴定标准
本人请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161801996)》对本人进行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
伤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调解部门意见
该受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实,建议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其作出伤残等级评定。
(盖章)年月日
社保部门意见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建议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161801996)》对伤残者进行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
(盖章)年月日
1、村劳动站在对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问题调解前需要进行等级评定的,由村劳动站在“调解部门意见”栏盖章,再由申请人交社会保障分局盖章后出具鉴定介绍信;社会保障分局在对非法用工单位责令赔偿前需要进行等级评定的,则直接在“社保部门意见”栏盖章后出具鉴定介绍信。
2、伤者鉴定时应向医务鉴定机构提交《鉴定介绍信》、本表、身份证及相关诊断证明及医学检查结果复印件(原件备查)、3伤情彩照2张。
备注:。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能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的写法如下:
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
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
如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申请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30日内补正全部资料,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相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法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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