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起诉管辖归谁管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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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贷合同起诉管辖归谁管理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有合同约定的归约定的法院管理,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址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方法院管辖更多有关于借贷合同起诉管辖问题的详细解答,请看下面文章内容。
借贷合同起诉管辖归谁管理

一、借贷合同起诉管辖归谁管理?

1、民间借贷合同的管辖法院,管辖方式如下: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合同在本质上属于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均有管辖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对于借款合同履行地一直困扰当事人,也是很多法院立案产生问题的地方。

借款合同纠纷也是合同纠纷的一种,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借贷合同纠纷中,被告所在地好确定,但是对于合同履行地一直存有争议,尤其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出借人所在地是借款合同履行地还是借款人所在地为借款合同履行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法院管辖的情况下,若借款人与出借人所在地不一致,出借人往往会在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而借款人往往会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导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久拖不决。

三、怎样处理借贷合同纠纷?

1、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交诉状,诉状中写明自己的诉求,并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诉求。

2、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合同当事人不能协商的,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具体如下:

合同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也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构、仲裁机构、法院等进行调解;

合同当事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纠纷,寻求司法解决。

借贷合同纠纷,归合同履行地的法律管辖,可以采用和解的方法处理借贷合同纠纷的问题,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和解,就只能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争议,要先收集证据,书写起诉状,向有关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决定受理后,会通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处理争议。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有哪些?

1.借款合同是转让标的物处分权的合同。借款合同所转移的是标的物的处分权,而不是所有权。

2.借款合同的标的为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借款合同的标的或客体为可消耗物。可消耗物又称为消费。借贷合同,以金钱为标的物。

3.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在传统民法,消费贷款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在双方当人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后,还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要件。

4.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义务。

5.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依传统民法,消费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但依我国《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为一方的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使用书面形式。

综上所示可知,借贷合同起诉管辖归谁管理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看是否约定了管辖法院。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借贷合同起诉管辖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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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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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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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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