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工资福利还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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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上海产假工资福利还有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上海产假工资福利还有吗

一、上海产假工资福利还有吗

上海还有产假工资的福利。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要依法向员工支付产假工资;如果企业给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的,要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员工支付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公司陪产假有工资吗

公司的陪产假是有工资的。具体如下:1、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流产算什么假,有工资吗

流产属于产假。流产有工资,国家的规定流产假和产假有一样的工资待遇。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劳动者,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上海产假工资福利还有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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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是劳动福利工资还是公司福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年休假中100%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是劳动报酬,另行支付的200%是对未休假的补偿。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三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而从本质上来看,工资就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对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该规定可以看出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中包含了100%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这100%才是劳动法意义上符合工资本质特征的工资报酬,而其余200%实质是对用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却未安排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行为所承担的一种惩罚责任所付出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劳动者则也可以说是应享受年休假却未享受到的一种补偿,其不属于正常的劳动报酬范畴,但也并非福利。
产假期间享受什么福利,产假期间享受哪些福利,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了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中国的女性怀孕、生产后还享有一系列权利,这包括:有不被降低工资和不被辞退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同时,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宝宝周岁内有享受哺乳时间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如果你在产假期间遇到了上司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对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记得保留劳动合同及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件、证明),或者寻求其他支持(如委托、媒体),积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产假是否有福利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教师行业,其中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以及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另按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产假,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奖金是不应该扣发或打折的。生育保险报销的钱是补贴给单位的和支付生育费用的,你报销的是顺产的费用,所以6000多点,其余是因学校发你工资奖金的补贴,是给学校的。拓展资料: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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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问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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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是否享受企业福利待遇,产假期间有哪些福利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教师行业,其中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以及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另按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产假,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奖金是不应该扣发或打折的。生育保险报销的钱是补贴给单位的和支付生育费用的,你报销的是顺产的费用,所以6000多点,其余是因学校发你工资奖金的补贴,是给学校的。拓展资料: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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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享有哪些福利及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了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中国的女性怀孕、生产后还享有一系列权利,这包括:有不被降低工资和不被辞退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同时,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宝宝周岁内有享受哺乳时间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如果你在产假期间遇到了上司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对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记得保留劳动合同及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件、证明),或者寻求其他支持(如委托、媒体),积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产假期间享受哪些福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了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中国的女性怀孕、生产后还享有一系列权利,这包括:有不被降低工资和不被辞退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同时,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宝宝周岁内有享受哺乳时间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如果你在产假期间遇到了上司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对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记得保留劳动合同及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件、证明),或者寻求其他支持(如委托、媒体),积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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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长期事假工资福利有么?
事假不同于产假和年假,是职工因为处理自己的事情而申请的。通常,职工请长期事假工资福利是没有的,而且单位还会根据事假天数扣职工工资。一般单位的做法是按天扣除,这样比较直观,容易计算。职工请事假要提前向单位申请,如果时间过长一直不来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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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能否享受单位福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漆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一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一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三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陆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陆0计算。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二、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三、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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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假期间有哪些福利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教师行业,其中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以及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另按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产假,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奖金是不应该扣发或打折的。生育保险报销的钱是补贴给单位的和支付生育费用的,你报销的是顺产的费用,所以6000多点,其余是因学校发你工资奖金的补贴,是给学校的。拓展资料: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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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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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工资是劳动报酬还是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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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是工资还是福利工资,劳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年休假中100%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是劳动报酬,另行支付的200%是对未休假的补偿。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三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而从本质上来看,工资就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对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该规定可以看出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中包含了100%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这100%才是劳动法意义上符合工资本质特征的工资报酬,而其余200%实质是对用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却未安排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行为所承担的一种惩罚责任所付出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劳动者则也可以说是应享受年休假却未享受到的一种补偿,其不属于正常的劳动报酬范畴,但也并非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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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好多朋友都想方设法的转户口到上海去了,我很好奇上海户口有什么作用呢?有什么福利吗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你问的上海户口有什么作用的问题,有下面的解释
第一项,养老,这个问题是最让上海市政府头疼的问题,因为现在上海老龄化问题尤其突出,再加上以前的历史问题,这部分老人中有很多人自已都没有交纳过养老金,那这部分人这么办呢?现在在职职工养老金交纳,单位承担22%(计入社会统筹),个人承担8%(计入个人帐户),这样的记帐方式,对本地人而言,是无可厚非的,而对居住证持有者来说,就苦了,因为你退休后,不可能持有上海市才类居住证,就算由于特殊原因持有,按现有的规定,也不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按居住证制度,你只能转回原户口所在地,而转回部分只是你个人交纳部分8%,单位为你所交纳大块部分22%,只能留上海,作为上海的社会统筹,光这一项,就能算出,外地人为上海市政府作了多少贡献,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算出你的转回原籍,又给自已的家乡增加了多少负担(因为你没有为自已的家乡作出多少贡献,却要回来养老)。
第二项, 医保,单位承担12,个人交纳2%,同样方法,单位交纳的12%计入社会统筹,而只有2%计入个人帐户,这项呢,在上海工作期间还算是实际有用的,但事实上,你这个期间生病的概率应该较小。而在你退休后待到体弱多病时,你唯一的选择是,你的医保也只能转回原籍,同样,你也只能转出你自已交纳的2%,单位为你交纳的12%,也就只能为上海作贡献啦,同样,你又要给自已的家乡增加一份负担。
第三项, 失业保险单位交纳2%,个人承担1%,按上海目前的居住证制度,你基本是不能享受的,交了也白交(因为如果你失业,你就不可能持有居住证,而在上海的人才类居住证中70%以上都是一年期的),而没有居住证,你就不可能享有失业待遇。
第四项, 公积金,单位与个人各交7%,且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只要你想在上海买房就可以100%的享受,这一项是唯一对外地人有实际意义的待遇。不过本项不是强制性的,因为现在的法律没有强制单位一定要为你交公积金,单位有权选择是否给你交,这项待遇得看你的就业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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