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的资料如下: 1、出租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房地产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须提供承诺书。
2、承租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般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一下材料:
1、《定金合同》;
2、定金收据;
4、私章;
5、户口本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6、收入证明原件。
一般来说,购房合同要有以下内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办理房产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资料,若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涉及房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
4、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涉及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7、涉及遗嘱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8、涉及赠与房产的,需提供“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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