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咋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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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咋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咋办

一、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咋办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约定违约责任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违约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三、未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1.未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交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果进行赔偿

2.未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咋办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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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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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的劳动报酬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李先生认为A企业言而无信,按照之前的口头约定,他应当拿全额工资,且公司的相关制度,在之前从未跟他提起过,便申请劳动仲裁讨要20的工资差额。
李先生与A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工资数额,那么他究竟应该拿多少工资呢 这是本案的焦点所在。
本案是因双方对劳动报酬未明确约定而引起的纠纷。法律对于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呢 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不明确,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双方只要有统一的意见,即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补充协议。这就给了双方和谐解决纠纷的可能。但本案中,单位方坚持有制度规定,李先生又坚持追索报酬,双方失去了达成一致的可能。
双方未能就不明确条款达成一致,进行补充约定。那么应当适用公司的集体合同约定。集体合同作为职工一方与公司签订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代表了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个体合同中没有相应的约定时,可以予以适用。本案中,A企业与职工方签订集体合同,所以,无从适用集体的约定。
无集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同工同酬。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对同种、同类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同等对待,支付同等工资。本案中,公司所谓的新进员工即要扣发20的工资是没有依据的,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则的。虽然李先生是新进员工,但是其操作工的岗位、工作内容皆与其他员工一致,应当享受与其他员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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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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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包括哪些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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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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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什么是合同中成本加酬金,怎样实施,酬金应在哪约定?
[律师回复] 目标成本由双方协商确定。4。此外还有工期的奖罚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3)加强发包单位咨询力量。这种承包方式往往难于鼓励承包单位节约成本,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特长和经验的工程:1,以求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一致性;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必须发包的工程,提前工期或延长工期按商定的办法奖罚,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其中酬金由管理费.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使承包企业的代表参加发包方共同管.成本加固定酬金。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超过目标成本时、检查力虽和信息的交流,成本酬金比逐步递减。某些具有新技术性质的企业。为了控制成本。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随着成本递增,原酬金则不能保证。2。即按成本取费合同。按成本加约定的酬金百分比结算总价,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指定承包企业、灾后清理及恢复工程: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利润及奖金组成。对施工承包企业。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不正常的情况,为了及时迅速地开工。因此,以便在情况发生异常时及时作出选择。酬金浮动一般按一定比例,这是承包人要发包人偿付工程实际成本加一定酬金的合同。这种承包方式不利于承包单位为降低成本而作出努力,或发生市场因素难以预测的情况,降低成本按商定的百分比计奖,按同一百分比计罚。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以下几种形式: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也要求采取这种合同.目标成本加奖惩,按商定的百分比计取目标成本的酬金;酬金按一笔固定数额偿付的。3,酬金是一笔商定的总额,有两个明显缺点,以便发包人员参与审查实际成本、修复工程。(2)在协议中列出“会计公开”的条款,发包者常采取以下补救措施,由此导致总价难于控制的局面,原目标酬金不变,用实际成本加酬金最为合适,称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等。在一些扩建工程,称为成本加按百分率确定酬金的合同。酬金按实际成本一定百分率计算的,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适应建设单位对工期特殊要求,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时,这种合同可以确保企业的利润,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成本按实际计算.成本加浮动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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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立即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离职前有旷工行为的,不影响其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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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报酬未足额发放,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律师回复] 所谓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一、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3、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文不赘述。)
二、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中用人单位的责任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上述
第一组、
第二组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该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25%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按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的简要介绍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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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劳动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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