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不能给子女改姓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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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后能不能给子女改姓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能不能给子女改姓

一、离婚后能不能给子女改姓

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首先应当与孩子父母的另一方协商一致,然后到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更改户口登记的姓名信息。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离婚能否追索子女抚养费

符合相关条件的,不离婚也可以追索抚养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费的多少和负担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无行为能力人能不能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离婚,但是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为配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离婚后能不能给子女改姓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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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改姓可以改成姓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改户口本上和身份证的年龄,应该先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上的年龄信息,然后再凭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就可以更改信息。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申请报告  
2、户口所在地的单位、学校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或提供有单位签章的参加工作首次填写的《干部或工人履历表》复印件或离退休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初审: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出具《办理户口责任书》交申请人, 将所有材料转辖区管段民警。  
3、下户调查:管段民警下户调查核实后将材料呈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  
4、审核: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呈市局户政科长。  
5、审批:市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后将材料转窗口办理人员。  
6、出件:审批同意的打印《户口簿》,审批不同意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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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上了,可以不改姓改姓,改成孩子的姓吗?
[律师回复]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改名字的:  
1、但是《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名字是不能变更的,只能在申报户口的同时,提出改名字的申请;  
2、把当事人《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登记在常住人口登记页的“曾用名”一栏,另一个名字登记在“常用名”一栏即可。  
一,户口本改名字的条件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想改名改姓 ,可不可以改别的姓氏
[律师回复] 没有出生证明怎么上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户口收养登记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或夫妇双方结婚多年,没有子女,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经市、地属以上医院证明确无生育能力的公民,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可持市地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司法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单位证明,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户口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由其家属或亲友、邻居持医院《死亡报告单》,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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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告诉你,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去改(也就是派出所),只需交新户口簿的工本费14元,没有其他费用,如果你超过16周岁,如果需要公证,工整费是200,手续是比较麻烦,不过要是顺利一天就办完的,就怕办事人员不在岗不守摊儿,下面我来教你更改名字的具体步骤: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 派出所,我叫,性别, ,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望批准.申请人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 (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公证的,不过不是很严格,你可以先不公证,可以节省公证费200元的呀)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 (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
(不用担心的,因为新户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栏的,你以前使用过的名字上面有记载的,你更名期间的一切资料户籍部门是要存档保管的,放心好了,不会给以后带来任何麻烦的,因为我给朋友和自己的两个孩子都改过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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