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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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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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新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新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多久

一、新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工作多久不签合同违反劳动法

工作一个月不签合同违反劳动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仲裁生效执行期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胜诉的,债务人在执行生效判决书逾期不执行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超过2年不申请执行的,不能再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新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多久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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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而且劳务合同期限低于3个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务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期限,那么根据劳务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来决定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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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所谓中标,即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的,应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合同在何时开始成立生效从合同法的一般理论来讲,自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我国《合同法》第32条也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照本法规定,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也必须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也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文件中一般也会对订立合同书的问题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中已经包含中标后订立书面合同的内容。况且,本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合同也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以专门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订立合同书,本款的规定是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因此,招标采购合同的成立生效时间应当是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本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是指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如果允许招标人和中标人可以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则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初衷,整个招标过程也就失去了意义,对其他投标人来讲也是不公正的。对这类行为必须予以禁止。由此可见,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在经过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签订书面合同,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天之内。因此双方要注意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及时签约,以避免由于合同失效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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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律师回复]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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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有多久
《劳动合同法》中就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了三种情况。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对合同期限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但具体是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的。有的是一年,也有两年,甚至五年、十年的。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就是并没有具体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一类合同。另外,还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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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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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期限规定是多久?
一般职场是不会给新人太长的时间去适应当前的那种环境的,所以从刚开始的应聘到整个签合同的过程职工自己一定要保持一个清晰的头脑。当前面所有的事情都商定完成没有问题签书面合同的时候,当然会有很多的人会关注到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但是在刚开始的时候,双方具体合作期限的时间长短是用人单位自己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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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重新签订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重新签订如何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原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修改。一般采取两种方式:
1、如果对原合同主要条款变更较大,就需要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
2、签署补充协议。 如果对原合同内容变动不大,可以采取补充协议方式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其法律效力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变更或者修改合同,需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一,需要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

二,需要双方当事人就修改事项协商一致。

三,如果是重新签署合同,原合同内容不变,只是将需要修改的条款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就可以。

四,如果是签署补充协议,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

五,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
总之,合同重新签订涉及到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才可以,否则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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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多久生效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合同后多久生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1、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
2、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
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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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多久最好
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最好没有具体的规定,因为签劳动合同是要双方自愿的,协商好签几年就可以了,再说合同到期后还可以续签,在合同没到期时也可以提出辞职,但是对于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还是要细看明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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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总之,应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的名称,住址等发生变化,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需更改的劳动合同部分达成协议(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重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合同: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也就是说只要一经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不同意修改公司拿劳动者没一点办法,如果辞退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只要不在劳动法规定的不允许辞退范围内,公司只要进行赔偿,可以随时辞退员工,这样合法)
有些公司改劳动合同只是为了在以后处理劳动纠纷时能让自己更有利,比如把劳动者的工资调低,那以后赔偿时就按签订的工资赔.不过公司为了不让员工有太大的反弹,实际工资应该不会按合同这样调了.
当然是依
第一份合同追讨,
第二份合同只要劳动者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
再补充一点,只要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就算签了在劳动仲裁时你一样会赢,因为劳动局不会承认你们私下签字的任何协议!这点对劳动者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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