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了抵押权的房产能否转让
设立了抵押权的房产经抵押权人同意能转让。已抵押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依法转让,转让时应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债务能否在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后转让
债务可以在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后转让,但是要符合下列条件: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该债务可以进行转让;债务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达成了转让协议;以及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未成年人的房产能不能抵押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当事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办理房产抵押。未成年人是可以买房的,也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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