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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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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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是哪些

一、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是哪些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民法典规定的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履行合同的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双方当事人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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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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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问一下民法典中介合同收费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从《民法典》对中介合同的定义上来看,中介合同本身就是一种有偿合同,具体委托人需要向中介人支付多少报酬,一般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介人负有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是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义务,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则为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中介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对方却不予支付报酬的情形,中介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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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规定是根据《民法典》961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中介合同就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存在订立合同的这样一种机会,然后委托人需要对于提供的这样一种服务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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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根据民法典,请问行纪合同和中介合同是否有任意解除权
[律师回复]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有行纪人的介入权、行纪人的自主权,拍卖合同不具有这两点特征,如果将拍卖合同应要归入合同法分则的有名合同,应该最接近委托合同。
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422条)行纪人的留置权,担保法未作规定。因此,它应该算一个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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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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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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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是民法典,对于中介合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对于中介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其一,规定了中介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和义务;其二,对中介人的相关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三,对于委托人和中介人的订立合同的流程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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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复]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 (一)停止侵害,也可以合并适用,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四)返还财产、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八)赔偿损失。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重作、更换; (六)修理、名誉、荣誉,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法律另有规定的,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不承担民事责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继续履行,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依照其规定,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五)恢复原状; (三)消除危险,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财产权益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没有侵权人; (二)排除妨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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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民法典中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中介合同《民法典》中相关的内容有,对于中介合同是属于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从而委托人需要向中介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中介人对于订立合同的事项应该要如实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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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现下在家待着没事干,突发奇想想要和朋友租赁汽车来赚钱,可我和朋友都是新手。并不了解汽车租赁的问题,想着把合同得弄好以防不测,现需要简易汽车租赁合同范本来做参考?
[律师回复] 简易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车辆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将___辆___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为___年,自 ____年 ____月____ 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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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介绍人的介绍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介绍人的介绍行为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的介绍人,是帮助出借人与借款人相识或者发生借贷关系的人。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
1、仅仅介绍出借人与借款人认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2、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
3、双方已经相识,介绍人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善意介绍人在实体上是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的,恶意介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醒:非借款人如签名,必须标清楚身份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中,除了(共同)借款人外,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因其身份性质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很大差别。
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即使确有必要,也要在紧靠自己签名的前方标明“保证人”、“见证人”、“介绍人”等身份来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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