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津贴和补贴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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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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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者的津贴和补贴是怎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者的津贴和补贴是怎样的

一、劳动者的津贴和补贴是怎样的

劳动者的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而劳动者补贴主要是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比如房贴、水电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二、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什么快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相比劳动监察快。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机关,比较快。

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先去监察部门投诉,然后去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限于一些相对案情简单或是数额较小的案件,也不需要交纳费用。劳动仲裁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交纳仲裁费,要取证、开庭质证、审理,然后下裁决书,裁决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并不影响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依据劳动争议实际情况自己斟酌决定。

劳动监察大队是受理举报和投诉的,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进行查处;申请劳动仲裁与用单位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大队不能解决,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进行的一种行为。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二、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四、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均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而合同生效的条件则是双方均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且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劳动者的津贴和补贴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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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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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t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t  (沪劳综发(95)7号)t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局(公司):t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府【1994】90号令《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价指数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中、夜班等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t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t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t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t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t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tt  
二、江苏t  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t  (苏劳薪[1995]23号、苏财工[1995]112号)t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t  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t  
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t  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t  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t  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t  
二、企业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t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tt  
三、河北t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t  (冀劳社[2008]50号)t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驻冀企业:t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t  
一、岗位津贴标准。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见附表。t  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及岗位以外的岗位津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承受能力,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按照本通知执行。t  
二、夜班津贴标准。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t  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t  
三、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t  
四、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t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各种津贴支付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按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监察条例》规定予以处罚。t  
五、资金列支渠道:因执行本通知规定而增加的工资支出,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今年在基数外单列,以后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相应增加协商总额;其他企业在成本中列支t  
六、本通知所列各项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t  本通知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tt  
四、陕西t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t  陕人社发〔2010〕245号t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驻陕有关单位:t  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t  
一、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t  
二、夜班津贴标准。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纺织、煤炭行业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t  
三、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t  
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通知》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t  
五、新的夜班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tt  
五、湖南t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t  湘劳社政字〔2005〕26号t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现行的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已不能补偿中夜班职工的额外生活开支,企业职工反映很强烈。为加强对企业中夜班生产工作职工的劳动保护,经研究,现就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t  
一、津贴调整参考标准t  中晚班(16时至24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4—10元;晚班(零时至8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5—12元。t  
二、各企业应与本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在上述津贴参考标准区间内,确定本企业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t  
三、凡执行本通知所确定的津贴参考标准的企业,其费用可按原渠道在成本中列支。t  
四、本通知从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tt  
六、福建t  福建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t  闽劳综[1997]2号t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t  近年来,由于物价变动原因,现行企业夜班津贴标准难以保证夜班职工生活补贴。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企业夜班津贴标准从1.5元―3.0元提高到5元―10元,,由各地市、市劳动局、财政局在此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夜班津贴标准,并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备案。省属企业按照所在地的标准执行。t  本通知自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tt  
七、无锡t  无锡市劳动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的通知t  锡劳综[2001]4号t  江阴、宜兴市、市各主管区、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t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决定自2001年4月1日起,对中夜班津贴作如下调整:t  
一、纺工、丝绸一线生产工人深夜班每人每班为8元其余深夜班每人每班为7元中班每人每班为6元t  早早班(早上4点之前上班)每人每班为4元。t  
二、企业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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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积买满一年广州生育保险(包括番禺生育保险);
2、由单位到社保局办理就医手续申请,办理生育医院手续时,申请人必须在购买社保的状态。生育津贴,生育补贴,生育补助,都由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帮忙领取,再转交给个人。能够领取生育津贴的女士,都必须正常购买社保,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两个条件。但多数在职女士怀孕后,都会选择辞职回家待产,选择在家修养的女士,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工作,不再购买社保,也就享受不到生育津贴。失业者,自由职业者,离职女士,全职太太们,都可以通过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的方式,来享受生育津贴。挂靠单位购买生育保险,也是为了达到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主要是由人力资源公司到社保局进行就医确认手续,再选择生育医院,办理相关手续,日后的生育津贴就由代理公司帮忙申领,转交给参保人。如果是在原单位上班的女士,申请手续就由原单位办理,生育津贴也由原单位申领。(津贴也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了:正常情况下,产假工资低于津贴时,用人单位都会以工资来发放;如果产假拿到的工资高于津贴时,用人单位一般按津贴发放) 以下是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假期天数的计算
1、生育津贴的计算: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注:(以广州为例,正常情况是领取一万多元生育补贴,以上面公式计算)
2、生育假期天数计算: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难产假期包括两种情况:
1、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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