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网络诈骗的特点包括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等。
网络诈骗通常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骗取他人财产的诈骗手段。如果犯罪的主要行为发生在互联网上,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大量公私财产。
此外还具有以下的特点:
(1)作案目标具有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具有复杂性;
(2)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现智能化;
(3)作案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时间短。
二、网络诈骗案抓不到人能结案吗?
1、网络诈骗案抓不到人通常不能结案。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刑事案件的结案方式:
(1)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尚未达到立案的条件,可以做出不予立案的结果来结案;
(2)如果是在检察院阶段,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做出不起诉决定来结案;
(3)如果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会做出判决来结案。
三、怎么理解诈骗未遂?
1、诈骗未遂也即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主观之外的原因导致诈骗没有呈现既遂的状态。
由此可以看出诈骗未遂的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1)社会危害性较大
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
(2)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
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利用网络进行诈骗首先是违法的,如果诈骗行为被发现的时候已经非法占有了他人较大数额的财产,通常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是犯了诈骗罪。如果对网络诈骗犯如何量刑的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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