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个或者一个公司的合并和分立是否需要清算
多个或者一个公司的合并和分立不需要清算。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新公司承继。被合并的公司均需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方式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两个分公司合并需要清算吗
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分公司合并也不需要。分立也不需要,只有这两种情况不用清算。因为公司清算后就需要注销,法人人格就会彻底消灭,公司合并后还是需要继续营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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