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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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有四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方法如下: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两个人则需要按上述标准赔偿两份钱。一般按二十年计算赔偿,死者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双方的责任划分情况;当地生活水平;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双重赔付怎么去赔偿呢

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受害人处于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在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但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赔偿问题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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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而只是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之类的人物,则你老婆的堂哥与老板之间只能是雇佣关系,在丹东做隧道施工时不幸从高空坠落致死,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可以主张的权利如下: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护理费,属于人身伤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伤待遇。2,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配偶每月40%,包括残疾赔偿金。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老板并不是中铁十七局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标准为而工伤认定是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只有在工伤认定后,按五年计算、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可以向 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扶养人生活费、自治区,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发包人,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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