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续约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0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不续约如何赔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公司不续约如何赔偿

一、公司不续约如何赔偿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话,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公司合同违约应当如何赔偿

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违约金数额超过违约造成损失30%的,属于约定过高,可以要求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公司给员工不签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不给员工签合同,是违法行为。公司应当与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公司不续约如何赔偿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不续约如何赔偿
一键咨询
  • 141****58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0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5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0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3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2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5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4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6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5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法律上合同到期不续约用赔偿公司吗
理论上,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对方拒绝,您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违约责任中的继续履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不得径行判决。
(二)合同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
违约金为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之预定,]在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其在对方违约时当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但在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而加以适当减少。而守约方是否可以在请求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请求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则需具体讨论。
1、违约金与继续履行之间,守约方一般只能择一而提出请求。如果守约方在请求继续履行的同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则可能使守约方获得过分的利益,有违公平。在违约方被判令继续履行了的情况下,对守约方而言,仅是对方履行的时间推迟了,这导致的守约方损失一般不会达到预定的违约金的数额。此时守约方在选择继续履行后,可进一步请求违约方赔偿因迟延履行而导致的损失,这样方可维持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而设的,则守约方可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不过,此时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判断,即应基于违约金与迟延履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比较而作出。
2、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存,当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的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时,守约方在请求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可要求对未得到补偿的损失予以赔偿,这是违约责任补偿性的体现。
3、违约金与定金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一行使权利。对此,《合同法》第116条有明确的规定。该规定是基于公平的考虑,防止守约方获得过分的利益。
4、违约金与补救措施也不可并用,这同样是基于公平的考虑,因为在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以后,守约方的损失可能明显低于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东莞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根本违约合同解除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本违约合同解除流程
1、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双方当事人都享有解除权;在因一方违约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对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在依合同约定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解除权的归属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培训违约金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而且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就离职,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反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的,也要付违约金。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根本违约后能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并支付违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也就是说,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作为守约方在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当然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合同已经履行不能。
(一)迟延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
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二)履行不能场合的根本违约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三)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四)先期违约场合的根本违约
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违约金和赔偿金能一起用吗,违约金与继续履行
[律师回复] 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能并用。对于违约金,合同法摒弃了违背市场经济或自由经济原则的惩罚性,使它回到了应有的赔偿性,并坚持合同自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将违约金分别情况来对待:
(1)对于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说在合同法生效前,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并用,其目的主要在于充分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判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后仍不能补偿受害方的损失的话,那么在合同法生效后,它的赔偿性就很明确了。尤其是在确定了违约金数额调整制度后,一方面,借助该制度完全可以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因而已经没有必要规定违约金与赔偿金并用另一方面,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制度,确定了它的补偿性,而否定它的惩罚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不管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其目的都不过是补偿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其性质属于赔偿金的预定。基于此,也决定了违约金与赔偿金不能并用。
(2)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通说认为它是惩罚性违约金,理由是它不论这一迟延履行是否造成损失,都得承担违约金责任。我们认为它同样只具有赔偿属性,理由是:合同法另款规定,只不过是为了区别它和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同实际履行在能否并用上的不同而已。因为约定不履行违约金的,因其赔偿性而替代了合同的实际履行而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却不能替代实际履行,并不是强调或表明这种情况下的违约金同其他情况下的违约金有着惩罚性与赔偿性的区别。我们认为,就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性质上也是就迟延造成的损害赔偿的预定,同样受第114条第2款关于违约金调整规则的约束,在违约金低于延迟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至实际损失,在违约金过高于因迟延履行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在没有造成任何损失的情况下,违约金调整为零,不予赔偿。对最后这种情况,1971年俄勒冈州最高审理的哈蒂诉拜伊案是个很好的说明。该案中原告作为农场主请被告打水井,约定1967年4月1日完工,每迟一天支付50美元的损失赔偿,被告超过了21天才完工。诉讼中,被告证人出庭作证表示,这口井六月才需启用灌溉。据此判决该赔偿金条款不得强制执行。况且,在就不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场合,违约也许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害,但还得支付违约金,只不过如果过高可以适当调整,换句话说,如果略高的话,就不用调整了,这也并不意味着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违约金制度本身就是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免除今后若违约时计算上的麻烦,尤其是为了避免连诉讼都难以确定损失的情况。因此,违约金略高于实际损失,立法并不鼓励通过诉讼清算、削减。因此,就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性质上就是损害赔偿,同样不能同赔偿金并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不续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约定自动续签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合同约定自动续签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约定自动续签有效吗
有效,但是在实务中存在较大问题:
首先,公司所采取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没有异议合同自动续签。
这一做法使得续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单独的书面版本,没有单独签订的行为,其劳动合同期限也缺乏明确的约定。不符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应当视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所谓“没有异议,自动续签”的条款,是采取了合同中默示的效力。
即使用一种,表明合同方的态度。这种做法不适合使用在劳动合同中。一般的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觉得满意,可以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不断履行下去。但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约定。劳动关系一方提供劳动,一方支付报酬。劳动者需要随着年龄的增长、经验的提高,获得更好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如果仅仅凭借某一次合同签订,劳动者就放弃了未来数十年通过劳动合同将改善后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的权利,这不是劳动合同法要求书面订立的初衷。
再次,认可自动续签的做法,可能对劳动合同法体系带来重大漏洞。
最有可能出现的就是自动延长条款,如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劳动者没有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如果认可自动续签的默示效力,就不能否认自动变更的默认效力。认可了这种自动变更条款,那《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将彻底丧失意义。
所以,综合来看,自动续约的条款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用人单位据此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支付两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对于劳动合同的续签无其他异议,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续签时,可制作《劳动合同续签确认书》,对双方续签的意思表示及原合同条款的继续履行作一个书面的确认,如此形式上相对比较简化,同时也符合了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定要求。
相关知识: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句话内涵很丰富,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存在书面合同
法律上书面的范围不仅是指纸质,电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电子邮件。但是由于电子形式容易被修改,不太可靠,一旦发生争议,需要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讨论,枉费功夫,所以推荐使用纸质的劳动合同。
2、存在签订行为
签订是对劳动合同条款的认可。纸质的劳动合同上,双方要签字盖章而电子形式的合同中,表示认可的语句和发出该语句的行为也是签订。
3、存在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法定条款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就是其中一项。其他比较重要的还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
“自动顺延”是否等于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合同期限”、“无固定合同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表示签订这份自动顺延的劳动合同,其实质是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的观点是否正确?
笔者认为,此类约定了“自动顺延”条款的劳动合同并不属于上述三种劳动合同之中的任何一种。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就不会再出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而本案中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后,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选择不续签或不顺延,终止劳动合同履行的权利,这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与特征并不相符。再说,如果“自动顺延”的条款生效,那么连续签订二次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就会变成一纸空文,这显然违反了立法本意。
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条款就使劳动合同的期限超出了三种法定类型。根据劳动合同类型法定的原则,超出的类型不具有合法性,此类“约定顺延”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违约后还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如协商不成,一方不同意解除,则合同继续履行。
具体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一)当事人协商解除
(二)协商不成的,一方不同意解除的,合同继续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即是说,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的,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应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即是说,如果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也同意解除,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守约方仍可追偿。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无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成就的前提下,一方若解除合同,会出现以下情况:
1、协商解除,根据双方协商结果解除合同。
2、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意图,另一方不同意解除,可能诉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导致合同继续履行。
3、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意图,另一方同意解除,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损失的额度可能包含对方因履行本合同已支出的费用、合同若履行可能获得的利益,但应以签订合同时违约方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
劳动合同是否能约定自动续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是否能约定自动续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自动续签,但是实践中需要认定“自动续签”是否等于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句话内涵很丰富,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存在书面合同
法律上书面的范围不仅是指纸质,电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电子邮件。但是由于电子形式容易被修改,不太可靠,一旦发生争议,需要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讨论,枉费功夫,所以推荐使用纸质的劳动合同。
2、存在签订行为
签订是对劳动合同条款的认可。纸质的劳动合同上,双方要签字盖章而电子形式的合同中,表示认可的语句和发出该语句的行为也是签订。
3、存在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法定条款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就是其中一项。其他比较重要的还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
如果,公司所采取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没有异议合同自动续签。
这一做法使得续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单独的书面版本,没有单独签订的行为,其劳动合同期限也缺乏明确的约定。不符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应当视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所谓“没有异议,自动续签”的条款,是采取了合同中默示的效力。
即使用一种,表明合同方的态度。这种做法不适合使用在劳动合同中。一般的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觉得满意,可以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不断履行下去。但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约定。劳动关系一方提供劳动,一方支付报酬。劳动者需要随着年龄的增长、经验的提高,获得更好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如果仅仅凭借某一次合同签订,劳动者就放弃了未来数十年通过劳动合同将改善后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的权利,这不是劳动合同法要求书面订立的初衷。
再次,认可自动续签的做法,可能对劳动合同法体系带来重大漏洞。
最有可能出现的就是自动延长条款,如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劳动者没有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如果认可自动续签的默示效力,就不能否认自动变更的默认效力。认可了这种自动变更条款,那《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将彻底丧失意义。
所以,综合来看,虽然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主动续签,但是自动续约的条款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
虽然对上述法律观点持相反的观点的不在少数,但是还是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另行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公司不续约如何赔偿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