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怎么赔偿要付刑事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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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怎么赔偿要付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怎么赔偿要付刑事责任

一般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如何赔偿,要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死者情况、肇事司机的责任、司机和车主的关系、是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或者座位险等情况。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要付刑事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只有在行为人违反了交通法规,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前述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事故无力赔偿肇事者家人要承担责任吗

1、交通事故无力偿还肇事者家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发生交通事故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事故的相应的责任人(如事故当事人、因履行职务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则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等)来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而如果是肇事者因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由肇事者的财产来进行赔偿,不管父母有无赔偿能力,从法律上来讲,因其家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所以家人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也无代肇事者进行赔偿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怎么赔偿要付刑事责任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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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8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原文在这里我不再复述。这个试行办法的大概意思讲的是,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相重叠的情况,受害人应当先向直接肇事人要求赔偿,如果已经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赔偿,则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不再予以赔偿;而且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要回先期垫付的费用,假如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的赔偿低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被足。很明显,96年试行办法的原则就是先找肇事人要求赔,得到赔偿后,就不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但此试行办法已经被后来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所废止。
那么当发生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重叠时,确究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呢
我们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工伤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只不过,工伤保险属于社会强制保险,但这并不能否定被保险人(张三)和保险人(工伤保险基金)之间是保险法律关系,发生了工伤保险事故后也即是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而张三和李四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发生侵权事故后,侵权人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是两种并行的法律关系,相互间不是互补或替代的。
依保险原理来看,同样也是讲的通的。
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的赔付原则为“填平原则”,简单说就是损失多少,赔付多少,绝不会让你多得多占。拿车损险来讲,如果王五把你的车碰坏了,你可依保险合同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在对你赔付完以后,同时就从你那里得到了向致害人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而你则不能再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因为在你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付款的同时,已经把这份求偿权让渡给了保险公司。这就体现了财产保险中所谓的“填平原则”
而人身险则不同,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一般人身保险都是定额给付,即是你投保之前,已经和保险公司约定好了赔付数额,而且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后,却不享有代位求偿权。还拿上个例子来讲,如果你买了人身伤害意外险,如果被王五撞伤后,你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在得到赔付后,还可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不享有向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
同样的道理,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投保人是用人单位,而被保险人则是员工,而保险人则是工伤保险基金,发生工伤保险事故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是保险责任。而员工在依保险法律关系获得赔偿后,还可再依侵权法律关系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此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侵权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务中,由于交通事故索赔适用的是《道交法》、《道交法实施条例》、《交强险实施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而工伤赔付中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各项赔付数额的计算方法、伤残疾等级的认定标准以及认定程序都不同,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还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并且,在具体索赔时,由于需要证据来证明请求,但往往证据原件只有一份,所以两项索赔不能同时进行,应进行一项之后再进行第二项,但同时又要注意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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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怎么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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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付全责造成一人死亡无力偿还怎么办
[律师回复]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交通肇事后、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死亡六人以上,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分别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单位主管人员:
(一)酒后,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自治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机动车辆所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一百三十五条,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对于构成犯罪的,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构成犯罪的,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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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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