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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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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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如下: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会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则劳动合同不能因为期满而终止,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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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下面将对这些情况作出说明。对于租房者来说:《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出现问题,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居住时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租赁物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对于房东来说: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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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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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
3、9
4、9
5、9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对应当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一、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理解
在我国非标准格式合同中,也常出现类似约定,如:“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须征得违约方同意,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到违约方后生效”等。我们可以将此类条款理解为:
1、解除合同行为生效要件是合同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或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是守约方于违约方实行的单方民事行为;
2、解除合同应有时限规定,当违约方的导致对方权利丧失或利益损失时,守约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3、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违约方后即可生效。
二、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注意事项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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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医疗期满解除或应注意事项: ①必须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条件; ②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意向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④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1、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样本见附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可以解除(无须提前通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可立即解除(无须通知)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企业。 企业单方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可分为三种情形。即:可以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经济性裁员。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1、可以解除(无须提前通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提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 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实施步骤,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做到三点:一是辞退员工事实依据充分;二是辞退员工法律依据适用准确;三是辞退员工操作程序合法。司法实践,有时会发现,在前两项都满足的基础上,由于用人单位忽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而导致败诉。这对用人单位来说,应是注意避免的事情,那么,用人单位应遵守怎样的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呢? 1、经济性裁员,企业必须履行下列法定程序: 第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第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应履行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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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形式,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合同一般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3、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5、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聘用退休人员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聘用退休人员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据此,针对退休返聘员工,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和调整,而是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据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当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因为民法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双方无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相关条款或者行业习惯,若还无法确定的,才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可见,劳务关系相比较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约束力更小了,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无协议约定,将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不清,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贵公司目前需要跟该员工补签一份劳务协议。
2、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原则上适用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但有个别地方认为这属于工伤,例如上海。对此,贵公司需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为了避免有关风险,建议为该员工购买一份商业保险。
3、退休返聘人员离职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不干涉,完全根据双方约定来,双方对此无特别约定的,则一般司法实践中不会支持员工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的。
三、工伤的范围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β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λ,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λ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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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
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条款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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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办理离职手续,你还需要再就业,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办理,再入职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尽量写好辞职申请书,注明辞职原因交付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在离职时和单位搞得不愉快,如果单位开出辞退文件,那么对你会有一定的影响。
2、解除合同的时间要注明一定要注明合同终止时间,也就是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准确时间,在这个时间里办理完相关手续,并且完成工资结算等事宜。时间应该一致,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
3、解除合同有经济赔偿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单位提出不再进行合同续签,那么单位需要支付你一定的经济补偿款,一般是按照工作一年核算一个月的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如果是你执意离职,并且有证明材料,那么单位可以不同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款。
4、解除合同协议书必须签解除合同本身也是一个双方之间的合同,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员工与单位解除合同进行了法律上的明确,离职时务必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避免有不必要的麻烦,影响自身的下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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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医疗期满解除或应注意事项: ①必须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条件; ②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意向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④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1、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样本见附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可以解除(无须提前通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可立即解除(无须通知)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企业。 企业单方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可分为三种情形。即:可以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经济性裁员。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1、可以解除(无须提前通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提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 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实施步骤,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做到三点:一是辞退员工事实依据充分;二是辞退员工法律依据适用准确;三是辞退员工操作程序合法。司法实践,有时会发现,在前两项都满足的基础上,由于用人单位忽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而导致败诉。这对用人单位来说,应是注意避免的事情,那么,用人单位应遵守怎样的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呢? 1、经济性裁员,企业必须履行下列法定程序: 第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第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应履行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医疗期满解除或应注意事项: ①必须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条件; ②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意向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④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1、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样本见附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可以解除(无须提前通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可立即解除(无须通知)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企业。 企业单方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可分为三种情形。即:可以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经济性裁员。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1、可以解除(无须提前通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提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 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实施步骤,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做到三点:一是辞退员工事实依据充分;二是辞退员工法律依据适用准确;三是辞退员工操作程序合法。司法实践,有时会发现,在前两项都满足的基础上,由于用人单位忽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而导致败诉。这对用人单位来说,应是注意避免的事情,那么,用人单位应遵守怎样的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呢? 1、经济性裁员,企业必须履行下列法定程序: 第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第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应履行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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