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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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中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中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中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中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通常只有两种情况:残疾、死亡。即只有受害人构成残疾或是死亡的,方可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例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存在例外,即使受害人没有残疾或死亡,仍可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情况如孕妇流产等。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可以要求双重赔偿吗

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此时,一方面由于侵权人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相应的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所以,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同时赔偿吗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同时赔偿的。可以按照双重赔偿的原则来处理,但在因第三人愿意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赔偿是应当扣除侵权人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赔偿的同等项目的费用。例如,在发生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工伤医疗费受害方只能向一方索要,不能重复取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中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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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能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中能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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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含以下11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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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能请求精神损失赔偿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事故中能请求精神损失赔偿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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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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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要求赔偿,如果想获得比较高的精神损失费,那么就要提高伤残等级,要提供相关的精神受伤害的证据,不要提出什么样的诉求,证据是关键,只有准备好了充足的证据,然后按相关流程起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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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被人打了,能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被人打了,能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人身权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需要具体认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观事实状态。也就是说,精神损害就是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对受害人来说,精神损害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精神痛苦,二是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
最高人民于2001年3月8日颁发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一般人格权、荣誉权、亲权、亲属权等身份权、死者的姓名、隐私、遗体等利益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将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我被人打了,能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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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观事实状态。也就是说,精神损害就是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对受害人来说,精神损害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精神痛苦,二是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
最高人民于2001年3月8日颁发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一般人格权、荣誉权、亲权、亲属权等身份权、死者的姓名、隐私、遗体等利益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将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我被人打了,能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被人打了,能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人身权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需要具体认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观事实状态。也就是说,精神损害就是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对受害人来说,精神损害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精神痛苦,二是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
最高人民于2001年3月8日颁发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一般人格权、荣誉权、亲权、亲属权等身份权、死者的姓名、隐私、遗体等利益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将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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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失费,但是具体的话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处理的,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是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之下,将会按照法律当中的要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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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被精神病患者砍伤,有没有精神损失费
[律师回复] 被精神病患者砍伤当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病患者因为自身特殊原因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其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当然免除,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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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赔吗
[律师回复] 对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赔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其中包括11万伤残赔偿金、1万元的医疗费,元的财产损失,即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
在实践中,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他伤残赔偿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这样就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样就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受害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妻子可以向老公的情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妻子可以向老公的情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而不是先要求离婚就可以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七条 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一条 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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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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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您好请问、精神损失费和名声损失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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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怎么算的?交通事故法院怎么样才能认定精神损失,对方才赔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失赔偿一般是在当事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是与伤残等级相对应的,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按情况而定,伤残补助一般不包含精神损失费,十级伤残该赔偿多少要根据情况具体计算。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为关键的赔偿项目,它是根据伤者的伤残级别及户口性质计算出来的,在户口性质不变的情况下,级别越高,残疾赔偿越高。扩展资料:《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一、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
二、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20倍的受诉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残疾赔偿金。
三、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可以说是能否要求第三者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律师回复]   能不能追究,得视情况而定。  
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有4个:  
1、离婚是由于夫妻一方实施上述行为造成的;  
2、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3、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  
4、行为人有重大过错。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丈夫经常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回家,经调查丈夫有外遇,与上述观点相吻合。构成妻子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要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社会也逐渐存在一些社会恶习,如婚外情、现象等。这种社会现象直接挑战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对于插足的“第三者”,许多妻子将“第三者”告上法庭,就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妻子难以“第三者”。  
1、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当前,妻子难以第三者。  
2、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  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不能把愤怒转嫁于第三人,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第三人充其量是一个诱因。强加在第三人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可行的。
也可以说是能否要求第三者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律师回复]   能不能追究,得视情况而定。  
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有4个:  
1、离婚是由于夫妻一方实施上述行为造成的;  
2、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3、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  
4、行为人有重大过错。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丈夫经常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回家,经调查丈夫有外遇,与上述观点相吻合。构成妻子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要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社会也逐渐存在一些社会恶习,如婚外情、现象等。这种社会现象直接挑战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对于插足的“第三者”,许多妻子将“第三者”告上法庭,就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妻子难以“第三者”。  
1、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当前,妻子难以第三者。  
2、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  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不能把愤怒转嫁于第三人,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第三人充其量是一个诱因。强加在第三人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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