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定金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法律明确规定是,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民法典规定未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未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定金可否返还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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