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有权扣除押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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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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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房东有权扣除押金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东有权扣除押金吗

一、房东有权扣除押金吗

房东在一定条件下是能扣除押金的,但是不能随意扣除押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出租人退房时没有交纳房租或者故意损坏房屋设施没有赔偿的,房东可以将押金抵作房款。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房东有权干涉转让吗

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经出租人的同意,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知道后同意转租或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法律赋予出租人法定解除权,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作为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是否允许转租以及允许转租的条件。当发现出租房屋可能存在转租行为时,应及时行使权利并保存证据,以免错过六个月的期限。

作为承租人,切莫为谋取差价擅自转租,一旦被出租人解除合同,将同时面对向出租人、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尴尬境地。

作为次承租人,应当要求在租赁合同中写明所承租的房屋不属于转租房屋,并要求及时查验房屋的权属证书。如果系转租房屋,应要求承租人出具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说明或要求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确认,以免遭受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房东有权扣除押金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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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有权扣租客的押金吗
有权,不过是要在特定的情形下,才能扣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押金: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2、承租人没有定期交纳租金。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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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押金: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2、承租人没有定期交纳租金。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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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br/>一、房东不退租房定金怎么办<br/>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br/>其次,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br/>、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br/>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br/>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br/>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br/>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br/>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br/>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br/>二、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br/>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br/>(一)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br/>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这种感觉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br/>(二)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br/>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br/>(三)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br/>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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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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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房东能扣除押金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押金: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2、承租人没有定期交纳租金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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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房东不给押金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br/>一、房东不退租房定金怎么办<br/>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br/>其次,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br/>l、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br/>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br/>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br/>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br/>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br/>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br/>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br/>二、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br/>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br/>(一)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br/>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这种感觉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br/>(二)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br/>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br/>(三)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br/>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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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定期向出租人缴纳租金的。2、承租人没有按照租房合同约定的租房期限退租的。3、承租人损坏租房内属于出租人所有的物品、屋内设施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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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能否扣押东西?不是占有。是扣押
[律师回复]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扣押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涉嫌抢劫罪、盗窃罪。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br/>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br/>(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r/>(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br/>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br/>(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r/>(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br/>(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br/>(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br/>(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br/>(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br/>(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br/>(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br/>(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br/>(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br/>(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br/>(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br/>(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br/>(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br/>(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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