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购股权有哪些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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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回购股权有哪些方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公司回购股权有哪些方式

一、公司回购股权有哪些方式

公司回购股权有以下方式:

一、协议回购。如果公司股东对于《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事项投否定票的,则公司可以与之协商签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二、诉讼回购。如果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什么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三、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必然涉及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为避免收购过程本身及收购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被不当使用和披露,参与交易的双方会签订保密协议。形式方面,保密协议包括单向保密协议、双向保密协议以及承诺函等形式,其中以双向保密协议较为常见。

(二)委托中介。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离不开专业中介机构的协助。收购方一般需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收购方如为国有资本,会涉及按国资采购要求选择中介机构。如何平衡国资的采购要求和交易的保密要求,需要收购方审慎考虑对中介机构服务采购的具体方式。

(三)尽职调查。

针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中介机构不仅需对上市公司进行核查,也需要对交易对方、收购方自身进行核查。关于尽职调查,具体请见本文第三部分。

(四)交易文件。

若收购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决定继续收购,则需拟定相关交易文件,并与转让方谈判和最终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根据收购方式的不同,交易文件可能涉及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主要交易文件,其他附属文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包括特殊事项的承诺函、备忘录等。

(五)股份交割。

证券交易所会在股份交割前对交易进行合法性审查。作为收购方,应注意在中介机构帮助下对股权结构是否清晰、出让股份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交易是否存在实施障碍、收购方内部的审批流程是否完备、是否已完成税务申报等问题进行核查,避免在前述合法性审查中遇到障碍。在股份交割的设计上,交割与付款时间节点的选择、资金监管措施及违约条款的合理安排,均是股份交割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六)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将对经营管理决策和投资者利益造成影响,因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协议收购、要约收购、间接收购等不同方式,有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总体而言,首次持股达5%、增减持幅度达5%、持股达20%、持股达30%是收购上市公司进行中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几个重要节点。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对于公司回购股权有哪些方式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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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价格。协商价格是退出股东和其他股东谈判的结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可以按照协商的价格收购股份。采用这种方式省时省力,但提出退出公司的股东往往处于劣势,退股的股东可能会损失一部分利益。

二,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由于公司的财产价值是随时变动的,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可能会高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也可能会低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有时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约定好计算方法是比较灵活的做法,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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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指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平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票面金额相同,也称为等价发行、券面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超过其票面金额。
我国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股票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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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是要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是如何的
1、以股票购买资产式兼并在这类兼并中,兼并方(上市公司)向被兼并方发行自己的股票或转让发起人的部分股份以交换被兼并方的债务。这种兼并方式的优点在于被兼并方资产所有者通过把自己的资产与规模大、效益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交换,可以脱离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可获取稳定投资收益。兼并方通过以股票换资产,可以使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得到较快的调整。
2、通常来说,收购公司同意去承担目标公司的责任,但某些情况下,收购公司只在选择的基础上承担目标公司的一部分责任。在这种收购中,目标公司如果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则自行解散,目标公司要把拥有收购公司的股票分配给其他股东,因为收购公司不希望自己的大量股票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另外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一般还会再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安置问题达成协议。
二.什么是发行股份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外发行股份(股票)的行为。
三.股份发行规则及价格
我国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指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平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票面金额相同,也称为等价发行、券面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超过其票面金额。
我国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股票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是该怎么的
[律师回复] 对于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是该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是如何的
1、以股票购买资产式兼并在这类兼并中,兼并方(上市公司)向被兼并方发行自己的股票或转让发起人的部分股份以交换被兼并方的债务。这种兼并方式的优点在于被兼并方资产所有者通过把自己的资产与规模大、效益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交换,可以脱离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可获取稳定投资收益。兼并方通过以股票换资产,可以使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得到较快的调整。
2、通常来说,收购公司同意去承担目标公司的责任,但某些情况下,收购公司只在选择的基础上承担目标公司的一部分责任。在这种收购中,目标公司如果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则自行解散,目标公司要把拥有收购公司的股票分配给其他股东,因为收购公司不希望自己的大量股票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另外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一般还会再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安置问题达成协议。
二.什么是发行股份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外发行股份(股票)的行为。
三.股份发行规则及价格
我国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指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平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票面金额相同,也称为等价发行、券面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超过其票面金额。
我国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股票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现在他们公司准备去收购其他的公司的股权了,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 资产重组的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三、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四、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据资产重组的定义,笔者认为我国还出现过以下几种重组方式:国有股回购、债务重组、托管、公司分拆、租赁等方式。因篇幅关系,在此不一一赘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壳”重组和MBO不是一个单独的资产重组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都是“股权转让”重组的一种结果。配股(包括实物配股)不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因为配股过程中,产权没有出现变化。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 资产重组虽然在增发股份的过程中产权发生了变化,但根据约定俗成,把增发股份当作一种融资行为,而不当作资产重组行为。上市公司投资参股当中的新设投资属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而对已有企业的投资参股则是“兼并收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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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方式具体流程有哪些
股权回购方式具体有以下流程:(1)可以通过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来进行回购;(2)可以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进行合并来回购股权;(3)可以将公司的股份奖励给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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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是应该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是如何的
1、以股票购买资产式兼并在这类兼并中,兼并方(上市公司)向被兼并方发行自己的股票或转让发起人的部分股份以交换被兼并方的债务。这种兼并方式的优点在于被兼并方资产所有者通过把自己的资产与规模大、效益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交换,可以脱离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可获取稳定投资收益。兼并方通过以股票换资产,可以使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得到较快的调整。
2、通常来说,收购公司同意去承担目标公司的责任,但某些情况下,收购公司只在选择的基础上承担目标公司的一部分责任。在这种收购中,目标公司如果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则自行解散,目标公司要把拥有收购公司的股票分配给其他股东,因为收购公司不希望自己的大量股票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另外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一般还会再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安置问题达成协议。
二.什么是发行股份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外发行股份(股票)的行为。
三.股份发行规则及价格
我国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指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平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票面金额相同,也称为等价发行、券面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超过其票面金额。
我国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股票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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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协议收购是指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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