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的通过人数应该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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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东会决议的通过人数应该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股东会决议的通过人数应该是什么

一、股东会决议的通过人数应该是什么

视决议事项而定。

(1)一般事项,章程优先,如果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即半数以上表决权即可以通过。

如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分红方案,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若章程没有规定时,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通过。

(2)重大事项,绝对资本多数决,即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公司重大事项(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议决议是怎么规定的

股东会议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

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订立、变更或终止公司财产或业务转让合同、转让别人财产或业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的决议需要几人才能通过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如果是普通议决事项的,一般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议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由董事长裁决。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股东会决议的通过人数应该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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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情形的。2。
2,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二)通过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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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3,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董事会作出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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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以及公司合并、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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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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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人数还是股权?
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人数,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公司法》当中对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表决程序方面来看的话,都是以人数为准的,所以在这里优先购买的权利应该也是属于人数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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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执行股东会决议,执行股东会决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是不能申请执行的,决议执行的条件之一就是要股东会决议成立,且合法有效。
1、股东会决议的成立
《公司法》虽规定了股东会无效、撤销的情形,但对股东会决议成立的要件、不成立的情节却并未作出相应规定。而在具体适用第22条时,应
首先确认股东决议是否成立才能对其效力、撤销问题进行分析,否则会造成逻辑上的混乱。
鉴于股东会决议的目的是将股东的意思合意转化为公司的意思,股东会决议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章程的规定,即股东会具备决议能力或资格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除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本多数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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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也取决于该种决议所违反的法律性质。对于违反任意性规范的决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决议,只有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决议才有可能是无效决议。对于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决议,应当
首先明确违反规范之后产生的是公法责任还是私法责任,对公法强制性规范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行为的无效。基于对公司维持理论的执行,现代公司法虽然对公司的行为设定了众多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但是并没有将一切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看作无效行为,有时也将他们看作是有效行为。总之,在认定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时,应当
首先了解该决议是否是违反了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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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即属无效决议,利害关系股东可以此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此处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若只是违反一般的任意性规范,则可能属于可提起撤销之诉的情形。具体而言,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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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东决议书怎么写原股东决议书怎么写新股东决议书改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会议时间:200年月日会议地点:在市区路号(会议室)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
1、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
2、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无新股东的,删除该项)(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公司股权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若转让给新股东且原股东未全部到会,应注明:原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3、
二、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有限公司。
三、同意将公司住所由变更为。
四、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变更为(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
1、因上一届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届满,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同意免去、、的董事职务,同意免去、的监事职务;选举、、为新董事,继续选举原董事会成员、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组成;选举、为新监事,继续选举原监事会成员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组成。(注:本项内容供设董事会、监事会且届满的有限公司使用)
2、因上一届董事、监事、经理届满,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经理。同意免去的执行董事职务,同意免去的监事职务,同意免去的经理职务;本公司由、、组成新股东会,选举(或聘任)为执行董事,选举(或聘任)为监事,选举(或聘任)为本公司经理。(注:本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且届满的有限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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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意免去执行董事职务,重新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免去监事职务,重新选举为公司监事;免去经理职务,重新聘用为公司经理。(注:本项内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但任职期限未满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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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2、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3、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七、同意公司实收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加(减少)至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减少)的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原股东A增加(减少)出资万元人民币,原股东B增加(减少)出资万元人民币,新股东C出资万元人民币。
八、同意公司类型由变更为。
九、同意公司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变更为()。
十、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延长至年月日。十
一、同意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合并、分立,或其他原因),拟予以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注:本条款仅限于公司拟解散终止生产或经营活动而制定)十
二、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十
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附同意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原股东签字、盖章:新增股东签字、盖章:(无新股东的,删除该项)(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有限公司200年月日。
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签字是由原股东签还是新
[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味着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由此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中需要载明如下事项:
1)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事项(通知时间、召开时间、参会股东人数是否合法)
2)股东会决议事项(关于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转让股权的份额、股权对价)
3)如存在股东对该股权转让投反对票、按照法律规定,由该股东出资受让转让方需要转让的股权比例。
4)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事项(因公司股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信息部分,如涉及到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等人员发生变更的,同时也需要对该变更事项进行决议。)
5)列明办理变更登记的人选和时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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