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过程中房子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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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易过程中房子被法院查封,怎么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易过程中房子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一、交易过程中房子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如果是正常的买卖行为,则应立即委托专业律师,对法院查封房产提出异议。如果购房款仍然可以挽回,则可跟卖方协商退款

如果购房款无法挽回,则要求法院支持正常买卖行为,剩余房款可配合法院查封。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二、购买他人房屋发现被查封,房子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1、案外人(购房人)一旦发现房屋被查封,需尽快与查封法院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搜集能够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据资料,向查封法院递交书面执行异议申请书。

2、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认为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的,如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3、案外人在取得异议成立相关生效裁决后,可以与查封法院联系解封事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易过程中房子被法院查封,怎么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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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未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被查封了房产,发现自己的房产被查封后,该怎么办呢,该如何办理解的封手续呢
通常情况下,查封房产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债权人申请了财产保全,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第二种是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再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处置之前先通过查封限制房屋的所有权。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要通过怎样的方式解除查封呢,第
一,可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由债权人主动申请解除查封。第
二,可以向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申请解除已经查封的房产。当然,这两种方案是建立在查封正确,债务人确实欠付债务的基础之上的。
那么,如果查封错误,或者根本不存在欠付的债务,那么被查封房产的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如果是在保全程序中的查封,当事人认为保全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请复议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是在执行程序中的查封,当事人认为查封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请异议维护自己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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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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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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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决定书范本及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查封扣押决定书范本及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文号
经查,你(单位)行为涉嫌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
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
当事人签收:卫生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
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
第二联交当事人。
在我国大陆,理论界一般认为,查封与扣押是有区别的。如:“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扣押,是对体积较小,或者虽然体积较大,但易于移动的财产予以扣留,运至人民或者其他场所予以保管,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限制性措施”。此外,还有冻结,即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见,按照我国大陆学者的观点,查封、扣押和冻结是不同的概念,查封与扣押的区别主要是标的物的位置是否移动,查封的财产一般仍留在原地(即通常所说的就地查封),而扣押的财产一般要转移地点(也称为异地扣押)。但是,在我国实践中,也有将这两种执行措施混用的情况。如对于车辆、机器设备采取的不贴封条、允许使用、禁止处分的措施称为“活封”或“活扣”,两者并无区别。甚至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也称为查封,这在当事人方面尤其如此。而在海事案件中涉及对船舶采取禁止移动的执行措施时,实际上只称为“扣押”,没有查封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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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决定书范本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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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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