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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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什么

一、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什么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与对方协商解决、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步骤是什么

1、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三、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2、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5、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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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人事争议的途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相关知识: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形式。仲裁庭一般由3名仲裁员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工作;另两名仲裁员可由双方当事人各选定1名,也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仲裁员。仲裁员的职责是: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或当事人的选择,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具体处理工作。
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
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人事争议主体的范围较广,只要是人事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均属于人事争议的主体。同样人事管理行为也非常宽泛,是能够引起人事争议,即能引起人事争议的囊括全部人事管理事项与管理行为,包括具体行为与抽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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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上述原因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
(一)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请工会(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和解协议。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劳动仲裁。
(二)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发生劳动争议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向上述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提出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1、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主动申请参加仲裁活动,也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公开进行。
2、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3、劳动争议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对下列两项争议事项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上述两项争议事项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两项争议事项的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对上述两项争议事项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4、劳动争议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
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
一,也是提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生工伤的职工,往往还要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要对用人单位作不恰当的妥协,而是想要强调,协商是双方最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

二,调解。
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从法律、法规的规定看,这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但它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却起到很大作用,特别是对希望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来说,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三,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需要强调的是,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就是说,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否则,人民不予受理。

四,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人民民事审判庭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等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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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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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
一、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二、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
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
一,也是提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
四、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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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哪些 第一,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生工伤的职工,往往还要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要对用人单位作不恰当的妥协,而是想要强调,协商是双方最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 第二,调解。 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从法律、法规的规定看,这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但它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却起到很大作用,特别是对希望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来说,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第三,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需要强调的是,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就是说,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否则,人民不予受理。 第四,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人民民事审判庭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等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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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但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劳动争议解决的要点须知
1、协商是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所谓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协调双方的关系,消除矛盾,解决争议。劳动争议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也应当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法律的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有权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2、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这就是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能越过30天。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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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 劳动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三个途径,调解、劳动仲裁以及劳动诉讼。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这三个途径及其具体的过程或程序,以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 2、受理; 3、调查; 4、调解; 5、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 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纠纷要及时、正确地加以解决。此外,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当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 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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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
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第二,调解。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第三,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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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一个同事嫉妒我故意跟我吵架,害得我被公司辞退了,我很不符公司的决定,劳动争议有哪几种解决途径的呀?
[律师回复]
一、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问题发生后,通过私下沟通的方式解决争议问题。在劳动争议中,争议的双方是特定的,一方必须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即劳动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有利于促进问题的快速解决。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二、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争议发生后必须经过仲裁,不得直接起诉到法院。经仲裁依法作出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公司方如不履行,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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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 劳动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三个途径,调解、劳动仲裁以及劳动诉讼。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这三个途径及其具体的过程或程序,以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 2、受理; 3、调查; 4、调解; 5、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 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纠纷要及时、正确地加以解决。此外,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当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 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方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 劳动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三个途径,调解、劳动仲裁以及劳动诉讼。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这三个途径及其具体的过程或程序,以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 2、受理; 3、调查; 4、调解; 5、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 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纠纷要及时、正确地加以解决。此外,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当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 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 劳动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三个途径,调解、劳动仲裁以及劳动诉讼。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这三个途径及其具体的过程或程序,以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 2、受理; 3、调查; 4、调解; 5、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 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纠纷要及时、正确地加以解决。此外,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当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 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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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1、协商解决 发生劳动争议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达成和解协议。2、申请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 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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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采用这种方法的途径是: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有关证据(如发票),受损证据(医疗证明)到经营者单位,找其负责人提出自已的意见和要求,与经营者磋商,达成一致,权益争议也就解决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提讼。
向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采用这种方法的途径是: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有关证据(如发票),受损证据(医疗证明)到经营者单位,找其负责人提出自已的意见和要求,与经营者磋商,达成一致,权益争议也就解决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提讼。
向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
劳动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三个途径,调解、劳动仲裁以及劳动诉讼。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这三个途径及其具体的过程或程序,以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
2、受理;
3、调查;
4、调解;
5、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
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纠纷要及时、正确地加以解决。此外,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当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
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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